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 (201》5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发布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水文机构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对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作出安》排
第七条 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兼顾、》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防止重》。复的原?则编制水文站—。网建设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水文站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九条 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一般水文测【站中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重要水文测站【
, 第十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 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文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行政》管,理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其—特定需求;
【 (二)符》合相应的水》文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三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预报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第!十,五条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六:条 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不得漏【报、迟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 第十七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质、?水生生物及水量【、水位、《。水温等水生态—要素的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其结果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并》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并:对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及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编制应急—监测预案
【水量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汛、用水安全—或者水质《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水】文机构应当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海事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水文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发】布
(》一)水情预警由省】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水情预警【需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 (二)雨情、【水情、洪水》预报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和》旱情:信息需经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水资:源公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
【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包括按照水—文技术标准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和汇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和《其他水?文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整编水文】资料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的水文监测资料!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户取用水【情,况的监测《。资料应?。当,于次:年一月十日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资料:汇交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妥善【管理水?文监测?资料: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数据》库实:行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
第二十六【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但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平台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 ,。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未公开的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予以提供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根—据工作需《要水文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
《 第:二十八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三十《三条 在通航—河道或者《桥梁: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只、车辆应】当减速避《。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 水文《站网建?设所需土地》应当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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