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 (2015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发布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水文机—。构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工】。作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对《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作出安排—
第七条 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兼顾、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防!止重复的《原则编?制水文站网》。建设: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水文站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第九条 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一般水文测站中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重》要水文测站》
第十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文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行政管理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其特定需【求,;
(二)【符合相应的水—文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三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预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 第十五》条,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 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六条 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不得漏报、》迟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第十七!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质【、水生生物及水量】、水位、水》温等水生态要素的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其结果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并】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并对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及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编【制应急?监测:预案:
?水量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汛、用水安全—或者水质《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水,文机构应当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海事《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水文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发布
》 (一)水情【预,警,由省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水!情预警需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雨情、水》情、洪水预报—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和》。旱情信?息需经?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水资源!公,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
【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包括按照水文技【术标准?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和汇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和其他《水文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整编:水文资料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的水文监【测,资料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户取【用水:情况的监测资—料应:当,于次年?一月:十日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 资料汇交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妥善管理水文监测】资料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数据库实行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
—第二十六《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但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平台》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未公》开的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予以提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 根据工作需—要水文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
— 第?二十八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 ,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在通航河道】或者桥梁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只、车辆应当【减速避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 水《文站网建设》所需土地应当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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