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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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发布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水文机构—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对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作出安排
【 第七条 》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兼顾、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防止重复的原则!编制水文站网—建设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 :第八条 水文—站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九条 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一—。般,水文测站中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重要水文—测站
第十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 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 第十一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文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行政管理!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其特定需!求;
《。 (:二)符合《相应的水文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预报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第十!五条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 第十六《条 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不得漏报!、迟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第《十七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质、水生生【物及水量、水位【、水温?等,水生态要素》的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其结果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并《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并对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及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编制—应急:监测预案
水】量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汛、用水】安全或者水》质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水文机】构应当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海事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一条 【水文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发布
》。 (一)水情预警由!省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水情预警需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雨情、水情、洪水】预报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和旱情信《息需经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 ,(三)水资源公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包括按?照水文技术标—准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和?汇编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和其?他水文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整编水文资】料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的水文】监测资料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户取用水【情况的监测资—料应当于次年一月十!日,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资料汇交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妥善管理水】。文监测资料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数据库实行【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
第—二十六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但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平台》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未公:开,的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予以提供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根据工【作,需要水文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 ,(,一)水工程;
】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在通【航河道或者桥梁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只—、,车辆应当《减,。速避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第三十》四条 ?水文站网建设所需土!地应当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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