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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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发布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 设区的市》水文机构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对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作出安排
— 第:七,条, 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兼顾:、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防止重复的原则!。编制水文站网—建设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水】文站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九条 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一》般水文测站中—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重要水文测站
】 第十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 :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 第十一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文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行?。政管理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其特定—需,求;
《 (二)符合—相应的水《文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预报!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第十五?条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六条 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不》得,漏报、迟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 第十七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质、水生【生物及水量、—水位、水《温等水生态》要素的?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其!结果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并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并对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及》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编制应!急监测预案》
水量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汛—、用水安全》。或者水质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水文机构应当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海事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水!文,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发布
》(一)水《情预警由省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水情预—警需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雨情、!水情、洪水预报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和:。。旱情信?息需:经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水资源公》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包括按》照水文技术标准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和汇编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和其他水文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整编水文资!料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的水:文监:测资料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户取】用,水情况的监测资料应!当于:次年一月《十日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 资料汇交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妥善管【理水文监测资料【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数据库实】行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
? 第:二十六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但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平台:。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未公开的】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予以—提,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 根:据工作需要水—文,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
: 第二十八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 ,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 (?一)水工《程;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在》通航河?道或者桥梁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只、车—辆应当减速避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 水:。。文站网建设所需土】地应当?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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