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201!5,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发布 》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水文《机构: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工作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对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作出安排《
: 第七?条 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兼顾、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防止重复的原则】编制水?文站网建《设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水文站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第九条 —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一般水文测站中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重要水—文测站
第【十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 , 第十一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文,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行政?管理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其特定需《求;
(二【。)符:合相应的《水文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三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预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 , 第:十五条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六条: 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不得漏报、】。迟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第十—七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质、》水生生物及水—量、水位、水温等】水生态要素的—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 第:十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其结—果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并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并对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及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编制【应急监测预》案
: 水量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汛、!用水:安全或者水质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水文机构】应当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海事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水文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发布
? (一)水—情预警由省》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水情预警需—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雨情、》水情、洪水预报【。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和旱情信息》需经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水资源公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包》括按:照水文技《术标准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和汇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和其他水文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整!编水文资料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的水文监测资料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户取用】水情况的监测资【料应当于次年一【月十日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资:料汇交?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妥善管理水》文监测资料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数据库实》行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
: 第二十六—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但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平台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未公开《的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予以提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根据》工作需要水》文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
: ,第二十八《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三:条 在通航》河道或者《桥梁:。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只、车辆应【当减速避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 ?水文站网建设所【需土地应当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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