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fan
GB 19761-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
前言
本标准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9761-200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本标准与GB 1976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改为《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英文名称由《Limited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fan》改为《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fan》;
——增加了能效等级,将原能效限定值作为能效3级,原节能评价值作为能效2级;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表4、表5和表6,将原表中的能效值合并在表1、表2和表3中。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鼓风机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鼓风机总厂、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长沙鼓风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和机械工业节能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凤义、朱艳丽、赵跃进、郑华、朱晓农、刘家钰、洪士强、赵学录、万方、朱贵秀、姜韵竹、刘英洲、李爱仙。
本标准于2005年05月13日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