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移交行为】改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质量提高城!。市管:理运营水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设施是指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城市防洪《设施、防空》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是指城市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务、人防、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 第四条 》发改委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的:组织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的监】管工作并对接—管责任单《位的后续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隧、环卫】、,照,明、排?水(雨水)、—公共停车位(—场)、?隔离护栏、站前广】场、:城市家具等设—。施的移?交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排水(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等设施【的移: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移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站台、公交】车场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移【。交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闸、堰【坝等防?洪调蓄和水工建筑物!上桥梁设施的—移交:工作;人防办—负,责防空?设施的移《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街,道路牌的移交工作】。市人民政府对于部】门职责进行调整的】移,。交主体和《范围相应调整—城市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务、人防、民政部!门所属的《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畴负责具体实】施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接管《工作
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建成后】是否移交给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需》要移交的应当在【市政:工程开工前向接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设计变更)、】验收等?环节征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意见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设施专业规划及设计!。规范要求手》续齐备;《
(二)—设施整体完工且满足!使,。。。。用,安全:和功能?要求;?
?(三)与接管单【位订立?质量保修合》同;
(四)工!程图纸资料完—整;:
(《五)设计配套附属】设施符合设置—标,准且齐全《完备;
(【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公用设施!提供养护作业指【导资料;
》 (?七) 完成接管单位!关于质量及使用功能!方面合理的整改【要求经发《改委:、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以签字盖章形!式确认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和养护条件;
!(八)符合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他合理条【件如行业规》范等
排水【(雨水、污水、供】水)管网、》排水泵站《及桥隧?、地下通道等系统】性综合性设施—经验收合格试—运,行一年?后运转正常、满【。足使用?功能的?方可办理移交试运行!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 :园林苗木、绿地【设施经验收合格【养护一年后》复,验合格的《方可办理移交
【 :不属于系统性综合】性设:施,和园林苗木、—绿地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未移!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重新做出质量鉴定!达到要求的方可办】理移交
第六】条 具备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需—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登记表和设—。施基础资料登记表】内容:包含工?程名称?。、位:置、立项编号—;, 工程决算;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 开《工、完工日期; 申!请,。。移交设施《的内容及数量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资【料包括市《政工程情况》说,明(:。含设:施名:称、位?置、设计标准、【结,构、数?量(长度、面积)】、,管道内?。视资料、附属设施】等相关技术参数和】材料绿化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面积等);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等
: , 第七条 符合【以上第五条及第六】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步办理移交手续】发改委、《建设单位、》。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养护责?。任单位、《财政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交—接,表,上盖章签字确认【。
, , 市政公用设—。施交接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名称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和资质;
! (二)市政【工程:情,况说明(含工—程设计图纸);
】。 :(三:)立项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征地协议】等,相关明细材料—;
? (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 (五)工程竣【工或交工图纸—(纸:质和电子文档)【;
(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移交】文件签署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移》交文件签署之日【起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养护管理《经费由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移交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签署?市政:公用设施移》交文件后一个—月内:将当年移交后所【需维护管理》经,费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移交文件和】评审结?果为接管单》位追加当年维—修养护计划》所需:经费从移交》之日起?计算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和拨付日—常维护费用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质保?期时限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发改委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维修发改委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履行!维修责?任逾期?。未修的接管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移》交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发!改委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办?法要求及时》办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备—案、质量整》改和移?交接:收手续发改委应【加,强,监管对?移交接管中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批评并报同级监察】部门进?行,行政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但未完成移—交手续?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