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移交行为改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质!量提:高城市管理》运营水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设施是!指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城:市,防洪设施《、防空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是?指,城市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务、人防、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 第四条 发改委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的组织【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的监!管工作并对》接,管责:任单位的后续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隧:、环卫、《照明、排水》(雨水)《、公共?停车位(场)、【隔,离护栏、站前广【场、城?市家具等设》施的移交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排》水,(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等设施《的移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移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站台、公交】车场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移交》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闸、堰—坝等防?。洪调蓄和《水工建筑物上桥梁设!施,的移交工作;人防办!。负责防空设》施的移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街道路牌的移】交工作市人》。。民政:府对于部门职—责进行调整的移【交主体和范围相【应调整城市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务、人防、民政【部门:所,。属的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畴负责具!体实施?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接管工作   】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建成后是否移】交给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需要—。移交的应当在市政】工程开工前向接【管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设计变更)、验收等!环节征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意见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设施专《业规划及设计—规范:要求手续齐》备; ?  (二)设施【整体:完工且满足使用安】全,和功:能要求?;   (三—)与接管单位订立质!量保修?合同; 《  (四)工程图纸!资料完整;》   (五)—设,计,配套附属《设施符?合设置标准且齐全完!备;   (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公:用设施提《。供养护作业指导【资料:;   (七) 】完成接管单位—关于质量及》使用功能《方面合理的整改要求!经发改委、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以签字】盖章形式确认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和养护条件; 【  :(八)符合》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他合理条件》如行业规范等   !排水(雨水、污水、!供水)管网、排水】。泵站及桥隧、地【下通道?等系统性综合—。性设施经验》收合格试运行一年】后运转正常、满【足使用?功能的方可办理移交!试运行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园林!苗木、绿《地,设施:经验:收合格?养护一年后复—验合格的方可办【理移交  》 不:属于:系,统性综合性》设施和园林苗木、绿!地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未移交【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重新做【出质量?鉴定:达到要求《的方可办理移—交  ? 第六?条 具备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需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登记表【。和设施?基础资料登记—表内容?。包含工程名》称、位置《。、立项编《号; 工程》决算;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 —开工、完工日期;】 申:请移交设施》的内容?及数量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资—料包:括市政工程情—况说明(含》设施名称、位置、】。设计标准、结构、】数量(长度、面积】),、管道内《视,资料、?附属:设施等相关》技术参数和材料【绿化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面积等?);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等   第七条【 符合以上第五【条及第六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同步—办理移交手续—发改委、建设单位】。、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养》护,责任单?。位、财政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交:接表上?盖章签?字确认   市【政公:。用设施交接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名称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和资质!;   (》二)市政工程情况说!明(含工程》设计图纸);   !(三)立项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征【地协议等相关明【细材料; 》  (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 , (五?)工程竣工或—交工图纸(》纸质和电子文档);! ,  (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移】交文件?签署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移交文件签署之日】起,由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养:护管理?经费由?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移交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签署市政公用【设施移交《文,件,后一个月内》将当年移交后所需】。维护管理经》费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移交?。文件和评审结—果为接管单位—追,。加当年维修》养护计划所》需经费?从移交之日起计算】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和拨付日常维】护,费用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 第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质保期【时限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市,政公用设施》。。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发改《委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维修发改委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履行维修【责任逾期《未修的?接管: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移—交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发改【委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办法要求!及时办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备—案、质量整》改和移交接》收手续发改委—应加强监管对—。。移交接管中》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批评【并报同?级监察部门进行行政!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但未完成移交手续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  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