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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孝感中】心城区(《以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所【确定的区《域为准)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为目的利用户外!场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以及张贴广告】。的; ?  (二)利用【交通工具(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除外:)、:。城市高架轨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的;  】 (三)《利用城市《空间采取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发布广告的;!   (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广告《的,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  】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孝】感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管工作 》 , 建设、规划—、民政、公安、安监!、财政、交》通、房?产、气?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 】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市容—标,准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 【规划:设置   第—七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建设、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监,管的依据  — 第八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以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信息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九条—   禁止以下形】。式的户外广告—   (一》)灯杆广告;  】 (:二)彩旗、道—旗,广告;   (【三)布幅、条幅【。、横幅广告;  】 (:四):利用低劣《。材料制作的简易广】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形式广】告   《第十:条   禁》止在以下区域—和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一》)城市桥《梁、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园绿地、城市防!。洪大堤等城市—区域和公用设施; !  (?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设施;!   (《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包括:各类占道棚亭设【施)及危房;— ,  (四)》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居民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招牌【除外)?;  ?。 (五)《临街建筑物的窗户】。、阳台、墙面; 】  (六)》残疾人专用设施【。;   《(七:)横跨城《市道路空间;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的其它—区域和设施》。   ?第三章   审批管!。理  ? 第十一条  【 ,。设置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  ! 第十二条  【 招牌?应,当严格按照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设置 —  招牌内容—超出本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附带商业内!容的或者《。。设,置地点不在本单位经!营地、办公地的【。或者外形尺寸超过】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均视为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依—。本办法要求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设施白天和!夜间实景效果图【;   (》三)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还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设》计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勘,察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设置要求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证并将审》批信:息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涉及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联!审批联系《单并将?相关报批资料发【送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将,审批意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 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申请《人应当持户外广告设!置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户外】广告登记证批准的】发布期限应当在户】外广告设《。置证批准的设置期限!内 :  第十六条—   各《类展销(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定货《会,等,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依本办》法规定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证批准的《设置期限   (】一)一?般户外广告不超过3!年;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5年;   】(三)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   (四】),临时性户外广告【一般不?超过3日   【第十八条《   ?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用地、【公共场所和公共【产权的?建(构)筑物等【城市公用资产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投公司牵头制定招!标、:拍卖方案《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拍卖收入作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市—财政拍?。卖纯收益作为政府资!本金划入市城—。投公:司   个人、【私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拥有的场地、!。建(构)《筑物按规划可—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市城投公司与产权】人协商有偿取—得户外广告》发布位?。使用权后再》统一组织实》施招标和拍卖   !第十九条  — 公开拍卖或招【标,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均!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其管理规程进行!参加招标或拍卖对象!。。必须具备户外广【告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户外广?告设置权不得私【自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场【地费和占用费 【  :第四章 公益—广告: ,  第二十一—条,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进行社会公益宣】传发布?公益广?告需征用广》告位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须无偿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公!益广告应当与户外广!告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户外:广,告应安排不少于5】%的广告位或广【告发布?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位不!得空:置空置时间超—过,15日的应当—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  第二十四—条   因》公益宣传需》要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益广告设置—发布所需《费用由公益广告发布!单位承担 》 , 第五章《 , , ,设置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和安—全,规范: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按批准或告】知,的项:目、:规格、内容、—形,式,及安全措施等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 大型户外广—告应在竣工6—0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施工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审批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七条 【  已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方醒目位置标注批准!文号:、设置人、》使用期限(霓虹灯广!告除外)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期满需延长设置】时间的应于期满3】0日前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设置》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拍卖;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申请延期   【第二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或批准的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满之日自行拆除【   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应当: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自行拆除—所设招牌《   户外》广告:设施:。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设置人拆除并依法】予以:补偿:;设:置,人拒不拆除的可以】。指定单?位,代,为拆除   第【。六章: 维护监管   第!三,十,。条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和?招牌:完好、安全》、,美观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遇《。大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或,者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  (二)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三)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等!影响美观的情形应】当及:时维护、更换—;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拆《。除;对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户外广告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并—达到安?全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内!容及资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至20?。18年9月30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孝感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孝!感政:规〔200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