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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孝感中心城区(以!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所确定的】区域为准)》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为,目的利用户外场【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 (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以及张【贴广告的;》   (二)利用交!通工具(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除外)、【城市:高架:轨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的;】   ?(,三,)利:用城市?空间采?取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发布—广告的?;   (》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广告:的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 第四条 》 ,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孝感: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管工作  】 建设、《规划、民《政、公?安,、安监、财》政、交通、房—产、气?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 【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市!容标准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 , 第二章 》规划设?置   第七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建设、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监管!的,依据 ?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以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信息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  第九《条  ? 禁:止以下形式的—户外广告   (一!)灯杆广告; 【  (二)彩旗、道!。旗,广告;   (三】)布幅、条》。幅,、横幅广告; 【  (?四)利用低劣—材料制作的简—易广:。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形式广告 》  :第十条 《。  禁止《在以下?区域和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一)城市】桥梁:、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园绿地】、城市防洪》。大,堤等城市区》域和公用《设施;   (【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设施;   !(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包?括,各类占道棚亭设施)!及危:房;   (四)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居民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招牌除外)—;   《(,五)临街建筑物的窗!户、阳?台,、墙:面;:  : (六)《。残疾人专用设施;】   ?。(七)?。横跨:城市:。道路空间;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的其它区域!和设:施   第三章  !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  设?置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二条 !  招牌应》当严格按《照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设—置,   招牌内容超出!本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附带商业内容【的或者设置地—。点,不,在本:单位:经营地、办公地的】或者:外形尺寸超过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均视】为,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依本办法】要求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 ,(二)户外广—告设施白天和夜【间实:景,效,果图;?   (三》。)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还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设计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勘察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设置要求!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证并将审批!信息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涉及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联【审,批联系单并将相关报!批资料发送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将审批意】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申请人!应当持户外广—告设置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 户外广告登记证批!准的发布期限—应当在户《外广告设置证批准】的设置?期限内   第十】六条   各类展】销(: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定,货会等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依本办法《规定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证批【准的:设置:。期,限   《(,一)一?般户:外广告不超过3年;!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5年!;   (三)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 : , (:四)临?时性户外广告—一般不超过3日【   ?第十八条   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用地、公共】场所和公共产权的】建(构)筑物—等,。城市:公用:资产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投公—司牵头制《定招标?、拍卖方案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拍卖收入《作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市财政拍卖纯【收益:作为政府资》本金划?入市城投公司 【  个人、私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拥:有的场地《、,建(构)筑》物按规划可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市城投公—司与:产权人协商有偿【取,得户外广告发布位】使用权后再》统一组织实施招【标和拍?卖   《第十九?条   公开—。拍卖或招标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均》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其管—理规程进《行参加招标》或拍卖对象必须【具,备户外广告》。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户外:广,告设置权不》得私自?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场】地费和占《用费:   第四》章, 公益广告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进行【社会公益宣》传发布公《。益广告?需征用?广告位?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须》无偿予以配合 【  :第二:十二:条,   公益广告【应当与户《外,广,告,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户外?广,告应安排不少于5%!的广告位或广—告发布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  第二十三条 】。  :户外广告位》不得空置空置时【。间,超过15日的应当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  第二十四条  ! 因公益宣传需要】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益广告设置发—布,所需费用由公益广告!发布:单位承?担   第五章【   设置》规定 ?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和!安全规?范标准  》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按批准或告!知的项目、规格【、内容、《形,式及安全措施等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大型】户外广告应在—竣工6?。。0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施工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审批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七条   !已,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方醒!。目位置标注》批准文号、设置人】、使用期限》(霓虹灯广告—除,外)   第二【十,八条 ?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期满需【延长设置《时间的?应,于期满30日前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设置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拍卖;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申请延期   第二!十九条  》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或【。。批准的?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满之日自行拆除【。  : ,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应当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自行拆除所设招】牌   户外广【告设施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设置人拆【除并依法予以补【偿;设?置人拒不拆除的可】以指定单位代为拆】除   第》六章 维《护监管 《  第三《十条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和招牌完好、安全!、美观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遇大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或】者,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 (三)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等影响美《观的情形应当及【时维护、更》换,;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拆除?;对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户外广告!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并达!到安全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一条 !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 :  第三十二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内?容及资?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第八章 》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至2【018年《9月30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孝】感,。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孝感政规—〔,200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