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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孝感中】心城区(以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所确定的【区域为准)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为目的利用【户外场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以?及张贴广告的;  ! (二)利》用交通工具(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除,外)、?城市高?架轨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的;  》 (三)利用—城市空?间采取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发布广告的【; :  (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广—告的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孝感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管工作 !  建设《、规划、民政、【公安、安监、财政、!交通、房产、气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市!容,标准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 第二章《。 规:划设置   第【七,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建设、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监?管的依据  —。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以,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信息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九条   禁止【以下形式《的户外广《告 :  (?一)灯杆广告;  !。 (二)彩旗、道】旗广告;  — (三?)布幅、条幅、横幅!。。。广,告;   (四)利!用低劣材料制作的】简易广告; — ,。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形《式,广告   第十条 !  禁止在以下【区域:和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 (一)城市—桥梁:、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园绿地、城市!防洪大堤等城—。市区域和公用设施】;   (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设—施;   (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包?。括各类占道棚亭设】施)及危房;   !(四)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居民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招牌除!外);   (五)!。临街:建筑物的窗户、【阳台、?墙,面;:   ?(六)残《。疾人专用设施;【   (七)横跨】城市道路《空间;  》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的其它区《域和设施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  设置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   第十二条  ! 招牌?应当严格按照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设置   【招牌内容超出本【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附带商业内容的或!。者设置地点不在【本单位经营》。地、办公地的—或者外形尺》寸超过?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均视为?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依本》办法要求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设施白天和夜间实!景效果图《; :  (三)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还》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设计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 《  第十四条 【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勘察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设置!。要求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证?并将审批信息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涉及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联审批联系单并】将相关报《批资料发送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将审批意《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申—请人:应当持户外广告设置!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户外广告登》记证:批准的发布期限【应当在户外广告设】置证批准的设置期】限内 ?  第十六》条   各》类展销(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定,货会等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依本办法》规定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证批?准的设置期限 【  (一)一般户】外广告不超过3【。年;: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5年;   】(三:)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   (】四)临时《性户外广告》一般不?超过3?日   第》十,八,条 :  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用地、?公共场所《和公共?产权的建(构)筑物!等城市公用资产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投公司牵】头制定招标、—拍卖方案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拍卖收》入,作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市财政拍卖纯—收益作为政府资本金!划入:市城投公司  【 个人、私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拥有的场《地、建(构)筑物按!规划可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市》城,投公司与产权—。人协商有偿取得【户外:广告发布位使用权后!再,统一组织实施招标】和拍卖   第十】九条 ?  :公开拍?。卖或招标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均—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其管理!规程:进行参加招标或拍卖!。对,象必须具备户外广】告经营资格  【 第二十《条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户!外广告设置权不【得私自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场地费和占用—费   第四章 公!益广:告 :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进行社会公益!宣传发?布公益广告需—征用广告位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须无偿予以配合 !  第二十二条 】。  公益广》。告应当与户》外广:告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户外广告应安排不】。少于5%的广告【位或广告发布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位不:得,。空置空置时间超【过15日的应当【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  第二十》四条:   因《公益宣传需要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益—。广告设置发布所需】费用由公益广告【发布单位承担 【  第五《章  ? 设置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和安全规范标准 】  第二十六条 】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应按批准或告—。知的:项,目、规格、》。内容、形式及安全】。措施等?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  大型户》外广告应在竣—工6:0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施工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审批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七》条   已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方醒目位置标注【批准文号、设—置人、使用期限(】霓虹灯广告除外【),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期满需延长设置【。时间的应于期满3】。0日前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设置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拍!卖;临时性户外广告!不,得申请?延期   第二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或》批准的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满之日自—行拆除?   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应当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自行拆除所》。设招牌   户外】广告设施《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设置人拆《除并:依法予以补偿;【设置人拒不拆除【的,可以指定单位代【为拆除  》 第六章 维护监管!   第《三十条 《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和招牌《完好、?安,全、美观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遇《大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或《者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三)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等,。影响美观《。的情形应当》及,时维护、更换;  !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拆除;《对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户《外广告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并达到安全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  !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内!。容及资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四条【  :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 , ,附则 ?  第三十六条 】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至201】8年9月30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孝感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孝感政规!〔20?0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