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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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是指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农村村湾【污水处理泵站、【污水收集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提!升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区域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运行》和管理 《
》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管理
《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相】关协:调工作 《。
第五条!规划、城管、公安】、国土资源、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城乡《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保!护城乡水源和—防治城乡水污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乡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乡!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 ,。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规划、城建、—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执】行“节水、减污、】净,化、再用”的技术政!策城乡污水》。处理实行点源—治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的原】则
《 《第十条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新建、—。改造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 ,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由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对经确定的【建设:模,式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当地人口—、不同居民类型【及,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其中:生活污水《按城镇?常住人口人》均日生?。活用水参考量—90-12》0升、?农村按人均日生活】用水参考量》80升产生的污水量!计算生产《废水按经达标—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量计算 《
《 污水处理厂【规模:按近期需要设计【预留远期规》划用地;管》。网设计应包》括主干管《、支管网与入户管】网
【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升级改【造工作将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等:配套工程纳入—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建设!范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案
》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设施的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六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或建【设,运营合?同期满后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交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运行及管理 !
, 》第,十七条市水务—。集团负责运》行及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水【务集团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维【护运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运行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履!行运行管理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行信息并接】受水行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第十九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水务受托》管单位应《。当委派监管员—对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行实》施现场监督管理【监管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监管职责 】
》。 第二十条》实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考核》制度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随机进行
! 第二十一条【实,行污水处理信息【集中报送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数据—记录应当纳入区【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水:务受托管《单位对数据记录情】况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定期?检查 ?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维护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需!及时向市水行—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减少不利【影响各级水》行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报告》市水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分别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 第四章—水,质监督?及管理第二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流域管》理规定核定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为其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 第二十八【。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标排放— ,
, 》第二十九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发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运行管—理单位的有关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 : 第三十》。条污水处理设施工】艺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对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择,优采用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少、运】行维护简单的—污水处理工艺 【
第【三十一?条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农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农村污水尾水经利】。用系统达标后可【。用于农田灌溉—等,
【第五章资金筹集【及征收管理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当通过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各项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本辖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 第三十三】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委》托经营和管理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 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建设资金按照【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合同约定筹【措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按照财政分级—原则对?项目收益不足—部分和资金缺—口,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补贴
【 第?。三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污水处理厂—已,经在建设中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但应—当,在,开征:之日起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第三?十,五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原则上按照覆】盖区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 第三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的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区、《重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 ,。 已缴纳污水处理费!且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 , 未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农村地区】。。。。居民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八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水务集团对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 !
, , 市水务集团!代,征污水处理费的【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款项应!当划转至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
第三】十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情况【按期核定污》水处理费
【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拨付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给予补?贴
》 第四十条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财政、!发改、水务、审【计等: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限《期缴纳?后仍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从:。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乡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向本市城乡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