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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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是指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农村?村湾污水《。处理泵站、》污水收集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提!。升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
【。 《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区域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运行和《。管理
】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相关协》调,工作 ?
》 第五条规划、城】管、公安《。、国土?资源、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
? :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城【乡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保护》城乡水源《和防治城乡水污【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乡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乡—。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规,划,、城建、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九?条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执行—“节水、减污、净化!、再用”《的技术政策城乡污水!处理:实行点源治》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的原则
【 ? 第十条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新!建、:改造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
》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由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对经?。确定的建设》模式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当地人口、不—同居民类型及—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其中生活污水按【城,。。镇常住人口人均日生!活用水参《考量:90-?。120升、农村按人!均日生活用水—参考量?80升产《生的污水量计算生】产废水按《经达标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量计算】
《。 污水处理【厂规模?。按近期需要设计预留!远期规划用》地;管网设计—应,包括主干管、—支管网?与,。入,户管网 《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升级改造—。工作:将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等配套工】程纳入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建设范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案
【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设施的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六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或建设运》营合同期满后—。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交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运行!及管:理
? : 第十七条【。市水务集《团负责运《行及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水务?集团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维护运】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运行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履行《运行:管理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行信息并接受【水,行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第?十,九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水务受托管单—位应:当委派?监,管员对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行实施》现,场监督管理监管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监管职责!
第二!十条实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考核》制度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随机进行 》
, 第二十】一条实行《污水处理信息集【中报送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数据?记录应?。当纳入区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水务受托!管单位对数》据记录情《况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定期检查
!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维?护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需】及时向?市水行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减,。少不利影响》各级水行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 第二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 ,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报告市水!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分别—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
第四章!水质监督及管理第二!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流【域管理?规定:。核定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 第二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七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为其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
第【二十八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标排【放
《 第二—十九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发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运行管理《单位的?有关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条《。污水处理设施工艺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对》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择优采用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少、运行》维护:简单的污水处理工艺!
【第,三十一条《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农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农,村污水?。尾水经利用》系统达标《后可:。用于:农田灌溉等
】 第五章资】金,筹集及征收管理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当,通过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各项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本辖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 《第三十三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委【托经营和管》理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建设资金按照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合同》约定筹措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按【照财政?分级原则对》项目收益不足部分】和,资金缺口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补,贴
》 第三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污水处【理厂已经《在建设?中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但】应当在?开征之日《。起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第三十【。五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原则上按》照覆:盖区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的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 : :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
】 , 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区、?重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 已缴纳污水处理】费且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未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农村地区居民【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
—第,三十八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水务集团】对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
— 市水—务集团代征污水处理!费,的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款项应《当划转至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 , 第三十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情况按期—核定污水处理费 】。
: :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拨付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给予补贴
】 第四十—。条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财政、发改、水务!、审计等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限期】缴纳后仍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从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乡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向本市城乡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