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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2018年!6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填埋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和装饰装修》房屋等活动》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其: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建筑全《装修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比:例市政道桥、综合】管廊等工程应—当逐步实施》装配式建《造,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搭设!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临时围挡【的应当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   第六条!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一)—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产生:地点、?类型、排《放数:量、排放时间、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回收利用等】内容  《 (二)在开工五日!前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备案 —  (三)》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可以不重复!履行前款义务  】 居民自建房—屋,。处置:建筑垃圾没》。。有施工单位的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收《到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指,导   第八条在城!市道:路进行管线铺设【、道路开挖》、管:道清:污等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完毕  】 ,拆,除作业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当日【。分类处理完毕;当日!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在拆除《作业:全部完成后三十日】内分类处理》。完毕: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在抢险救灾的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管督【促及时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  第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发展实行规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和—运输市场容量—编制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运》输管理人员对—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配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   (【二)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运—输;:   (三)运输车!辆配备装《。卸记录仪和》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正常使用》;   (四)【运输车?辆车门两侧标注运】。输单位名《称车:顶加:装车辆识别灯并【保持:。车辆识别《灯正常使用;   !(五)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实行《全密: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六!)运输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建筑《垃圾处理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外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到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理场分为—建筑垃圾转》运场、资源化—利用场、回填—场,和填埋场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场  — 建筑垃圾处理【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受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二)四周《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出入口道】路实行硬化》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 :  (三)》设置洗车槽》、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保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四)【具有相应的机械和设!备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止滑坡;  【。 ,(五)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六!)记录进入》建筑垃圾处理—场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数量—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筑垃圾处【理,场不得关闭或者拒】绝受纳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   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受纳建筑垃】圾的:应当提前三个月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勘查确】认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  经同意关闭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封场—平整、复垦或者【绿化:  :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回填的应当使用】符合回填标准—的,建筑垃圾 》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施工现】场外的建筑垃圾回】填的应?。。当在回填施工—五日:前,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报告回填地点—、回:填,量、符合回》填标:准的建筑垃圾来源等!事,项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履行前款》报告义务的施—工单:位可以不重复报告 !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发展要求—优先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各类—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提高使用】建筑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比例   第—十六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和管理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设?置和管理居》民房屋?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时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无:施工单位的应当袋装!收集装饰装修垃圾投!放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 单位装饰装修【房屋无施工单位的】应当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装饰【装修:。房屋:有施工单位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   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下列信【息  ?。 (一?)建:筑垃圾产生》与需求信息; 【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信息;   (【。。三)建筑垃圾处理场!信息;   —(四)与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   ?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将前款规定》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年度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现场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处?置建筑垃圾》的信息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项目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及时处理、反!馈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 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垃?。圾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按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备案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严重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居民自建房屋】未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随?车携带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配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的每车次—处二百元罚》款; ? , (二)未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运!输建:筑垃:圾的每车次处一千】元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装》卸记录仪《和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已:经配备但未正—常使用的《每车次处《。一千元?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的每车次处五百】元,罚款;   (五)!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经同】意设立?建筑垃圾处理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遵守建筑垃【。圾处理场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同意关闭!。建筑垃?圾处理场或者—。拒绝受纳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未按照要求交运装】饰装修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袋装收集并】投放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单》位,装,饰装修房屋不按照要!求交:运装饰?装修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行使监督!检,查等职?权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