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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2018【年6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填埋?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和装?饰装修?房屋等活动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其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建筑全装修!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比例市政道桥】、综合管廊》等工程?。应当逐步实》施装:配式建造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 搭设?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临—时围挡的应当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   》第六条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 , (一?。)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产生地点、类型【、排放数《量、排放时》间,、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回收利用【等内容   (二)!在开工五日前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备案?  : (三)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可】以不重复履》行前款义务   】居民自建房屋—处置建筑垃圾没【有施:。。工,单位的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收到!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指导》  : 第八条在城市【道路:进行管线铺》设、道路开挖、管】道,清污等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完毕 —  拆?除作业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当日分《类处理完毕;—当日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在拆除作业—全部完成后三—十日内分类处—理完毕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在【抢险救灾的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管督促!及时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  第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发】展实行规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和运?输市:场容量编制》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运输管理人员【对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配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 【 , (:二)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运—输;   (—三)运?输车辆配备装卸【记录:仪和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正常:使用; 《  (四《)运:输车辆车门两侧标】注运输?单位名?称车顶加《装车辆识别》灯并保持车》辆识别?灯,正,常使用;《   (五)—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实》行全密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六)运输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建筑垃圾《处理场?;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外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到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理场分为》建筑垃圾转运场、资!源化利用场、回【填场和填《埋,场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场   《建筑垃圾处理—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受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二)四周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出入?口道路实行》硬化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  》 (三?)设置洗车槽、【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保,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  (?四)具有相应—的机械?和设备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止:滑坡;  》 ,(,五):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六)记录!进,入建筑垃圾处理场】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数量—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筑》垃圾处理场不—得关:闭或:者拒绝受纳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  !。 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受纳?。建筑垃圾的应—当提前三个月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勘查】确认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  经同意关闭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封场?平整、?复垦或者绿化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回填:的应当使用符合回填!标准的建筑垃圾 】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施】工现:场外的建筑垃圾回】填的应当在回填施工!五日前?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报告—回,填地点、回填量、】符合:回填标准的建—筑垃圾来源等事项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履:行前款报告义务的】施工单位可以—不重:。复报告  》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发展要求【优先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 , 各类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提高【使用:建筑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比例【   第十六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和管理》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设《置和管理居民房屋】。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时【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无施工》单位的应当袋装收】集装饰装《修垃圾投放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单位装【饰装修房屋无—施,工单位的应当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装》饰装修房屋有—施,工单位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 !  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下列信息》   (一)建【筑垃圾产生与需求】信息;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信《息;   (—三)建筑垃圾处【理,场,信息;  》 (四)与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  : 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将【前款规?。定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年度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现场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处置建筑》。垃圾的信息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项目  》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及时处理、【反馈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 ,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垃圾: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按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备案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严?重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居民自建房屋未】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随车携带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配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的每车次处二—百元罚款;   】(二)?未,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运输建筑垃圾的【每车次处一千元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装卸记!录仪和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已经配备!。但未正?常使用?的每车次处一千元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的每车—次处五百《元,罚款;  》 (五)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经同《意设:立建筑垃《圾处:理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遵守《建筑:垃圾处理场》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同意关《闭建筑垃圾处—理场或者拒绝受【纳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未按照要求—交运装饰装修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袋《装收:集并投放《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单位:装饰装修房屋不【按照:要,求交:运装饰装修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行使监?督,检查等职权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