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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201—8年6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填埋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和装饰装修》房屋等活动》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其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建筑全》装修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比例市政道桥【、综合管廊等—。工程应当逐步实施装!。配式建造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搭设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临时》围挡的应当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  ? 第六条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垃【圾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  (一)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产生地点、类型!。。、排放数量、—排放时?间、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回!。收利:用等内容《   ?。(二)在开工五日】前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备案  — (三)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可以:不重:复履行前款义务【   居民自—建房屋处置建筑垃】圾没有施工单位的】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收到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指,导,   第八条—在城市道路》进行管?。线铺设、道路开【挖、管道《清污等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完毕   —拆除作业《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当日》。分类处理完》毕;当?日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在》拆,除作业全部完—成后三?十日内分类》处理完毕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在抢险!救灾的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管督促及时分类】处理建?筑垃圾  》 第九条 》  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发展实行规【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和运输市】场容量编制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运输管理《人员对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随车携》带,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配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   (二【)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运输—; :  (三)》运输:车辆配?备,装卸:记录仪和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正—常使用; 》  (四)运—输车辆车《门,两侧标注运》输单位名称车顶【加,装,车辆识别灯并保持】车辆识?别灯正常使用; 】  (五)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实行《全密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六)】运输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建筑垃!圾处理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外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到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理场分】为建筑垃《圾转运?场、:资源化?利用场、《回填场和《填,埋场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场  《。 建筑垃圾处理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垃圾—不得受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二)四?周,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出入口》道路:实行硬化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   (三)设置!洗车槽?、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保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 (四)具有相【应的:机械:和设备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止滑?坡;   (五【)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六?。。。)记录进入建—筑垃圾处理》场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数量: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第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筑垃圾》处,理场不?得关闭或者拒绝受纳!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 :  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受纳建筑!垃圾的应《当提:前,三个月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勘查确认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  经?同,意关闭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封】场平整?、复垦或者绿—化,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回填的【应当使用符合回填标!准,的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施工现场外!的建筑垃圾回—填的应?当在回?填施工五日前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报告回填—地点、回《填量、符合回填【标准的建筑垃圾来】源等事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履行前款报—告义务的施工单位】可以不重复报告【。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发展》。要求优先《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各类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提高使用建—筑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比例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和?管理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设置和管理居!民房屋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时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无施工单!位,的应当袋装收集装】饰装修垃圾》投,放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单》位装饰装修房屋无施!。工单位?的应当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装饰装修】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装饰装修房屋有施工!单位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   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下列信】息  ? ,(一)建筑垃—圾,产生与需求信息;】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信息;  》 (三)建》筑垃圾处理》。场,信,息;   (四)与!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  ! 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将前:款,规定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年度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现场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  】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处置《建筑垃圾的信息【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及】其利用项目  【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及】时处理、《反馈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第二十一条 【  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垃圾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按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派驻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备案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严重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居民自建房】屋未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 (一)未随—车携带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配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的每车次《处二百元罚款—; :  (二《)未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运输建筑【垃圾的每车次—处一千元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装卸记?录仪和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已经配!备,但未正常使用—的,每车次处一千元【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的每?车次:处五:百元罚款; —  (五)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经同意设【立,建筑垃圾处理—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遵守【建筑垃圾处理场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同意关闭建筑【。垃圾处理场》或者:拒绝受?纳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未按照要求交运【装,饰装修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袋装收集并投】放,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单位装饰装【修房屋不按照要【。求,交运装饰装修—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行使监督检查等职!权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