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风险】。。评估和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系统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加】大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和防】雷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提高防雷能力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防雷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住建】、,水,务、交?通、电力、经信【、安监、质监—、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相关工作 第六】。条 :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雷意识新!闻媒体应当支持、配!。。。。合做好?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雷击发生频次划【。分雷击?风险等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雷击》风险较高区域的防雷!工作: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监测工—作并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预警信息 第!九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一)石【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二)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 (三)除第】。(,一)(二)项—以外:的符:合国家有关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十条 !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进行防雷安全!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部,。门和:电力或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相《关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的从】。业行为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城建档案单】位应当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文书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作为【建设:项目应提交的竣工存!档资料 第十八条 ! 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防,雷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负】责;:在检测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进行整改!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安监、【质监、消防、—城管、旅游》等部:。门,在,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评估时应当查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依法【依规收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防,。雷产品 禁止向防雷!装置建设、使用【单位指定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或者防雷产【品 第二十五条 】。 农村学校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列入当地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本】辖区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立,即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其他违【反防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二)指定防【。雷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和防雷产品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