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风险评估和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系统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加?大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和【防雷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提高防雷能力—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防,雷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住建:、水务?、交通、电力、经】。信、安监、质—监、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相关工作
第六条 !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雷意识新闻【媒体应当支持—。、配合做好》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第七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雷!击发:生频次划《分雷击风险等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雷击风险较高【。。区域的防雷工作【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监测工—作并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预警?信息
第九条—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一)石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二)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
(三)除第(一)!(二)项以外—的符合国家有关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十条 —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进》行防雷安全》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部门和电力或】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相关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的从业行—为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城?建档案单位应当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文书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作为建设项目应提交!的竣工存档资—料
第十八》条 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防雷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负责?。;,在检:测,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进行整改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安监【、质:监、消防、城—管、旅游《等部门?。在,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评【估时:应当查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依法依规收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防雷《产,品
禁止向防—雷装置建设、使用】单位指定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或?者防雷产《品
第二十五条 】 农村学校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列入?当地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本》辖区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立即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其他违!反,防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二)指—定防雷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和》。防雷产品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