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风险评估和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系统!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加大?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和防雷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提高防雷—能力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防雷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住建!、水务、交》。通、:电力、经信、安监、!质监、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雷意识新】闻媒体应当支—持、配合做》好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雷击发生频次【划分雷击《风险等?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雷击风?险较:高区域的防雷工【作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监测工》作并: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预警信息
第九条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一)》石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二)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
《(三)除《第(一)(二—。)项以?外的符合国家有关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十条《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进《行防雷安全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 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部门和】电力或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相】关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的从业行为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城建档案单位应当!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文书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作为建设!项目应提交的—竣工存档资》料
第十八条— 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 ?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防《雷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负责!;在检测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进行整改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安监、质监、!消防:、城管、旅游等部门!在,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评估时?应当查?。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依【法依规收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防雷】产品
禁《止向防雷装置建【设、使用单位指定】。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或者—防雷:产,品,
第二十《五条 农村学【校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列入】当地:。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本辖区【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立即?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其他违》反防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二)指《定,防雷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和防【雷,。产品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