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
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风险【评估和防雷知—识宣传教《育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系统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加大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和防—雷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提】高防雷能力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防雷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住:建、水?务、交通《、电力、《经,信、安监、质—监、公安、城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雷意识新闻媒体应!当支持、配合做【好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雷击发生》频次划?分雷:击风险等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雷击风?险较高区域的防雷工!。作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监测工》作并按照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预警【信息
第九条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一?)石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二)—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以及易遭】受,雷,击的:其他重要公共设施;!。
(三)除》第(一)(二)【项以外?的符合国家有关【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十条?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进行防雷安》全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第—十五条 《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部门和?电力:或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相关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的从业行【为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城建档案】单位应当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文书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作为建设项目应提!交的竣工存》档资料?
第十?。八条 《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防雷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负责》;在检测《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进行【整改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安?监、质监、消防【、城管、旅游等部】门在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评】估时:应当查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依法依规收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防雷产品
禁止】向防雷装置建设【、使用单《位指定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或者防雷产】品
第二十》五条: , ,农村学?校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列入当地】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本【辖区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立即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其他违反防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二)!指定防雷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和防雷产品【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