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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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七)结】论与建?议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四)结论!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三,、登:记、存档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