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8年7】月12日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 ,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 (七)结论与】建议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 (四)结论
】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 三、登记、【存档
《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