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七!)结论与建议
【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四)结论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 三、登《记、:存,档
?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 ,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