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七)结论《与建议
》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 (四)《结论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三、登【记、存档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