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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一:、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七)结论与建议  !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四【),结论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 ,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 ,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 ,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三、】登,记、存档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