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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8—年7月12日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 (七)《结论与建议 —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 (四)结论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 , 三、登记、存【档,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