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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8年7月1【2,日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七,),。。结论与建议》。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四)结论】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 三、登记、存档 ! ,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