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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8年7—月12日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七)结论与建议  !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 (:四)结?论,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三、登记、存—档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