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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8年7月《12日  》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本办】法所称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含扩】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  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以及》对入河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家庭【生活、农村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排?污不:适用此办法   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或区划 》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境: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及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二、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  《 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一)在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大型?水库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省级水功能区水【域(含渠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二)除应当由!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其余审批权【限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一【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 (三)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四)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包括设置】论证报告文本和【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可《以合并编制不再单】独,提交   (—四)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 第九条 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但在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相邻功能—区以及跨行》政区域河段交界【断面附近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本办法【所称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是】指对水功能区(【。水域)入河污染物】总量没有明》显增:加、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其他取】用水户权益、—水生态?系统平衡不构—成影响?、不在水功》能保护区或其—他重要敏感水域【。内且不存《在事故风险   】第,十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现状取排水、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三,)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及地下《水影响?分析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对排污的限制!要求和措施  【 (七)结论与【建议:   第十》一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  第十二条— 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概况《包括: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 (三)对受—纳水体?所在:水,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四)结】论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审批—机关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有,。关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论证所需!的时间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四)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  ! (五)能够由污】。水系统接纳但拒不】接入的   —(六)经论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 (七)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 】  第?十,六条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要求   —(二)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  :(四:)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要】求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   (】二,)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三)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   ?(,四,)已有入河排—污口停用2年—之,后重新启《用的 ?  第十八条 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3】。个,月正式投入使用前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书?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含水】。量、水质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监】测次:。。数不少于三次  】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除外)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 (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关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承【诺落实情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决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核准前对!涉及到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应当征求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意见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企!业,排污、效能等—许可、检查》和执法活动时—应当对涉《及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   三!、登记?、存:档   第二十二条! 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限期到有》管辖:权的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并【填写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各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对填报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合!法认定?、关停或补》充设置审批手—续,等分:类处:理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台账在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设置但未!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在省级水功能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设,置审批同《意前应向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严《。重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可能导致水质恶化】及,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省级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并依法对排污单】位提出停止排放或限!制排放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申:请文件、审批—单位批复和决定【文件、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验收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要建?。立,档案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予以配合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监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退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污【信息台账《报日常监督机关【。备案同时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所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标牌上应【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追:究法律责任 —  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追究法律责【任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追究法—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201《6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