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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山体、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第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 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 第七条《 市:发改、规划、国【土、城建、房管、人!。防、城管、》财政、公安、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民防、城《建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结:建式或单建式—)、使用性质(公共!工程或商业开发)、!允许建设的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并办理地役【权登记?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当随:地表: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第!。十六条 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时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同类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  第十七条 【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随地上建筑一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在审批—的用地范围》以外临时使用地面】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抵押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建筑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及】规,范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围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安全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施工?中损毁的地面及附】属物及时进行恢复】或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因规划需要》或者建?设单:位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在?依法:取,得相邻地下空间使】用权:后可以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 第二十三条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和标准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的连?通义务并保证—。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工程》结,构、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 —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产权登《记  ?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地《。下空间为单位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地!下,车位首次《登记时应按规划注明!每个车位的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应当在相应【权证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  第二十》九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随: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建筑物首次登—记   地》上建筑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筑》。物首次登记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 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   第三十二!条 地下《工程: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明确管?理,人,对地下?空间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取的平战结》合收入?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结建式地【下工程物业服务费】由地:下工程所有权—人负责承担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所有权人】委托实际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地下!工程地下《工程所有人》应予积极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等城市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建筑物产权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 第三十《。五条 地下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各项【应急预案《和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建筑:物,、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等】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