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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山体、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第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  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 第六条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第》七条: 市发?改、规划、国土【、城建、房管、【人防、城管、—财政、公安、—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民:防、城建《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结,建式或?单建式)、使用性】质,(公共工《程或商业开发)、】允许建设的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并?办理地役权登—记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当随地表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  第十六条— 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时》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同类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第十七条】 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随】。地上建筑一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在审批?的用地范围以外【临时使用地》面,。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抵押【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建筑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及规范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围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安全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施工中】损毁:的地面及附属—物及时进行恢—复或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因规?划需要或者建设【单,位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在:依法取得相邻地下】空间使用权后可【以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第二十?三条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和标准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的连通义务并!保证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工》程结构、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地下空间为单【位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地下车位首次登!记时:应按规划注明每【个车位的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 】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应,当在相应《权证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第二十—九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随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建筑物首次登【记 :  地?上,建筑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筑物首次登—记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 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  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 【 , 第三十二》。条 地下工程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明确管—理,人对地下空间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取的平战结—合收入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结《建式地下工程物业】服务费由地下工程所!有权人负责承担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所有权—人委托实际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地】。下工:程地下工程》所,有人:应予积极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等,城市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建筑—物产权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  第三十五条【 地下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各》项应急预案和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建筑物、】。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等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