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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山体—、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  第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第—七条 市发》改、规?划、国土、》城建:、房管、人防—、城管、财》政、公安、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民防、《。城建: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结建式—或单建?式)、使用性—质(公共工程—或商业开发)、允】许建设的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并办理地—。役权登记  —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当随地表》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 , 第十六条 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时?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同类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  第十七》条, 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随地上建筑一【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在审批【的用地?范围以外临时—使用地面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抵押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建筑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及规范《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 ,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围: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安全》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施?工,中损:毁的地面及附—属物及时进行—恢复或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因规划需要或者【建设:单,位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在依法取得相!邻地下空间使用权】后可以?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第!二十三条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和标准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的连通《义务并保证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工】程结:。构、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地下空间为】。单位: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地下?车位首次登记时应按!规划注明每》个车位的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应—当,在相应权证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第二十九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随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建筑物首次登—记  ? 地上建筑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筑物首次登记  !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 , 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   【第三:十二条 地下工程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明确管理人对—地下空间《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取—的平战?结合收入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结建式地下工!程物业?服务费由地下—工程所?有权人负责承担【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所有权—人委托实际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地下】工程地下工程—所,有人应予积极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等城市—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建筑物产权—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  :第三十?五条 地下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各项应急预【案和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建【筑,物、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等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