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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山体、》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第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第七】条 市发改》、规划、国》土、城建、房管、人!防、:城管、?财政、?公安、?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民【防、城建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  —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 第十一《条,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结建式或!单建式)、使用性】质(公共工程或【商业:开发)、允许建设的!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并办理地役权登记】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当!。随地表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  第?十六条 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时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同》类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 第十七条 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随地》上建筑一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在审批的用地—范围以外临时—使用地面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抵押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建筑】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及规范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围,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安?全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施工】中损毁的地》面及附?。属物及时进行—恢复:或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因规划》。需要或者《建设单位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在依法取》得相邻地下空间【使用权后可以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第二十三条!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和标准》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的《连通义务并保—证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工程结》构、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地下空间为单位【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地下:车位首次登记时应按!规划注明《每,个车位的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应当》。在相应?权证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第二十九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随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建筑物—首次登记《   地上建筑【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筑物!。首,次登记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  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 :  第三《十二条 地》下工:程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明确管《理人对地下空—间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取!的平:战结合收《入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结】建式地下工程物业】服务费由地下工【程所有权人负责承担!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所有权人委托实际】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地下工程地下—工程所有人应予积极!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等城市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建!筑物产权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 第三十五条 地下!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各项应急预案和!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建筑【物、: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等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