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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山体《、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 第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 第六条《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第七【条 市发改、—规划、国土》、城建、房管、人防!、城管?、财政?、公安?、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民—。防、城建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结:建式:。或单建式)、—使用性质(公—共工程或商业—开发)、允许建【设的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并《办理地役权登记  !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当随地表《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 ,第十:六条 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时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同类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  第十七》条 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 第:十八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随地:上,建筑一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在审批的用地范!围以外临时使用地面!。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抵押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建?筑,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及:规范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围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安全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施工中损】毁,的地面及附属物及时!进行恢复或》赔偿   第二十】二条 因规划需【要或者建设单位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在【依,法,取得相邻地下空【间使用权后》可以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 第二十三》条,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和《标准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的连通义务并保证】。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工程】结构、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产权登记 》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地下》空间为单位》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地—下车位?首次登记《时应按?规划注明每个车【位,的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应【当在相应权》。证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 第二十九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随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建筑物首次登—。。记  ? 地上建筑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筑物首次登记  】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  】 第三十二条 【。地下工程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明?确管理人对地下【空,间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取的【平,战结合收入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结—建式地下工程物业服!务费:由地:下工程?所有权人负责承担】。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所有】权人委托实际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地【。下,工程地?下工程所有》人应予积极配合  !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等?城市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建筑物产权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第三十五条 地下】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各!项应:急预:。案,和,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建,筑物、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等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