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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山体、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第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 , 第:七条 市《发改、规划、—国土、城建、房管】、人防、《。城管、财《政、:公安:、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民防、城建》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  :第十一条《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结建式或单!建式)、使用—性质(公《共工程或《商业开发)、允许】建,设的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并【办理地役权登记【。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当随—地表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 ,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 ,第十六条 》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时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同类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第十七条 !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随地上建—筑一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在审批的用—地范围以《外临:时使用地面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抵押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建筑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及规?范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围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安全—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施》工中损毁《的地面及附属—物及:时进行恢《复或赔偿《   第二十—二条 ?因规划需要或者【建设单位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在,依法取得相邻—地下空?间使用权后可以【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第【二十三条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和标准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的连通义》务并保证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工—。程结构、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产权登记 】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地下空【间,。为单位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地下车位》首次登记时》应,按规划注明每个车】位的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应,当在:相应权证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第《二,十九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随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建筑物首】次登记   —地上建?筑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筑《物,首次登记《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 :  第三十》。二条 地下工程【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明确管】理人对地下空间【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取的平战结合收入!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 结建式地下工程物!业服务费《由地下工程所—有权人负责承—担,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所【有权人委托实际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地》下工程地下》工程所有人应予【积极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等城市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建筑?物产权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  :。第三十五条》 地:下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各】项应急预案和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建筑物、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等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 ,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