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山体?、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 第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第七【条 市发改、规【划、国?土、城建、》房管、人防、城管、!财政、公《安、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民:。防、城建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
! 第十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结建式或单》建式)?、使用性质(公【共,工程或?商业开?发)、?允许建设的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并办理地《役权登记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当随地表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第十:六条 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时》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同类】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第十七条! 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随地上建筑】一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在审【批的:。用地范围以外临【时使用地面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抵押: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建筑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及规范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 ,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围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安全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施工中损《毁的地面及附属【物及时进《行恢复或《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因:规划:。需要或?者建设?单,位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在依法取—得相:邻,地下空间使用—权后可?以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 第二十三条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建设项》目应:当,具备完善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和标准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的连】通义务?并保证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工程结构、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第二十五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
: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地下】空间为单位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地下车位首次登【记时应按规划注明】。每个车位的》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
》 ,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应,当在相应权》证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用途
【 第?二十九条 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随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建筑物首次》登记
地—上建筑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筑物首《次登记?
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应当独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交易
—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
《 :第三十二条 地下工!程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明确管理人【对地下空间》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从收【取的平战《结合收入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 结建式地—下工程物《业,服务费?由地下?工程所有权人—负责承担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所有权人委托实际!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维护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地下工程》地下工程所有人应予!积极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等《城市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下建筑物产权!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第三十五《条 地下《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地下工《程的:各,项应急预案和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建筑物、》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等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