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单位、》本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和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场所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 ,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第》四条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 (一《)市城管部门作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并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工作
】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的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 (四?)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程序予以审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小》型停车场项目予以】。备案
?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六》)市城?建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停车场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负责》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投资:性,工程的停车》场配建工《作
?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予以处罚!、拖移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九)】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十【),市人防部门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十一【)市消防、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和经营!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改造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 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社会—投资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依法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公共停车场不得对!外销售、租赁—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可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第九条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建:设为停车楼或—多层地?下,停车:库,时)或总建设用地面!。积,(建:设为停车场时)2】0%的附属商业面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执法予《以制止
—第十:条 利用自有土地及!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平面或机!械式: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项【目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人?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停车设?施的项目还》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由业主授】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理)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停—车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 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
? 第十三条》 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市!城管部门应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停:。车信:息,数据收集、对接【。和监管工作并与【市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
《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适当—地点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对提供旅游!大巴和旅游自驾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旅!游停车标识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 (五?)收取停《车,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公示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 (六)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 (三《)不得?停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对于—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停放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 第二十条 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决定
— 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规划、城建、旅游!等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道路施—划、调整撤》除道路停车位施【划,道路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
市》城,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十五条! 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道路停车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设施保》持环境和《市容整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划、撤《除道路停车》。位;
(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期申报纳!税,。;公示?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收费方式应当方【便停车者《不得增加负》担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在限《时的: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违—禁物品的车辆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停放;
—(三)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位的设施;
【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
】 第二《十八:条 道路停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 因交通管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除或者迁》移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者应当服从调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建投公司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未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未》接入:市城管部门、—市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建设;对【正在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接入管—理系统?;对:已改造、升级使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接入管理系统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标【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工商、
— 税务《、,物价、?城市道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