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单位—、本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和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场:所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第四》条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 (一)《市城管部门作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并,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工作?。
: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的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程,序予以审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小型停车场—项目予以备案—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六)?市城建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停车场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负责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投资性《工程的?停车场配建工作
】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予以处罚、拖移
!。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九)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 , (十)市人—防部门?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 (十一)—市消防、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和经【营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改造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 ,。 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社会投资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依法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公共停车】场不得?对外销售、租赁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可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 第九条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建设为停车楼或多层!地下停车库时)【或总建设用地面积】(建设为停车—场时:)2:0%的附属》商业面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执—。法予:以制止?
第十条 利用!自有:土地:及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平面《或机械式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项目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人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停车设施】的项目还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由业主授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理)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停车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
第十三条 !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市城管部门应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停车信》息数:据,收集、?对接和?监,管工作并与市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
:。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适当地点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对】提供旅游大巴—和,。旅游自驾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旅游》停车标识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五)收【取停车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公示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六)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 第:十九: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对于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停放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
《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规划、城建、旅游等!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道路施】划、调整撤除道路】停车位施划道—路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
! 市城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十,五条 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设置道—路,停车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设?施保持环境和市容整!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划、撤》除道路停车位;
】 (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期申》报纳税?;公示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收费方式应当方便!停车者不得增—。加负担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在【限时的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停,放;:
?(,三)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位的设施《;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
第!二十八条 道路【停,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因交】。通管: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除或】者,迁移: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者应当服》从调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建投公司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未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未接入市城】管部:门、市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建设;【对正在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接:入,管理系统;》对已改造、升级使】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接,入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标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工商—、,
: 税务、物价—、城市道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