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单位、本】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和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场所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 第四条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一)市城《。管部门作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并!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的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程序予以审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小,型,停,车场项目予以备案 !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六》。)市城建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停车场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负责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投资性工程的停车】。场,配,建工作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予以处罚、拖移!  :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  (九)》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 (:十)市人《防部门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 (十一)市消防、!。。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和经营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改!造,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社会投!资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依《法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公共停车场不得!对外销?售、租赁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可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第—九条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建设为停车》楼或多层地下—停车库时)或总建设!用地面?积(建设为停车场】时):2,0,。%的附属《商业面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执法《予以:制止   》第十条 《利用自?有土地及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平面或—机械式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项目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人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停:车设施的《。项目还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由业主授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理)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停车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   第【十三条? 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市:。城,管部门应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停车信息数据【。收集、对接》和监管?工作并与市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  ?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适当《。。。地点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对—提供旅游大巴和【旅游自驾《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旅游停》。车标:识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  (三)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五)收】取停车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公示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六):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  (三)不得【停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 第十九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对于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停放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规》划、城建、旅—游等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道路》。施划、调《整撤除道路停车位施!。划道路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 ,。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 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 《  市?城,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 , 第二十五条— 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道路停车】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设施保《持环境和市容整【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划、撤除【道路停车位; 【  (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期申】报,纳税;公《示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收费方式应当—方便停车者》不,得增:加负担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在限时的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停放;【   (三)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位,的设施;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   ?第二十八条 道【路停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因交通!管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除或者迁移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者应当》。服从调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  第三十条 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建投公司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未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未接!入市城管部门、市】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建设;对正在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接入管理系!统;对已改造、升级!使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接入《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标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工商、 】  :税务、物价、城【市道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