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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单位、本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和—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  :第四条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  (一)市—城管部门作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并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工作  【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的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  (四)》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程序!予以审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小型停?车场项目予以备案】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 (六)市城建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停车场》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负责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投资性工《程的停车《场配建?工作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予以【处罚、拖移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九)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  (十《)市人防部》门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 (十一《)市消防《、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和经】营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改造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社会投《资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 ,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依法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公共停车场不!得对外销售》、租赁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可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 第九条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建—设为停车《楼或多层地下—。。停车库时)》或总建设用地面积(!建,设为停车场时)【20%的附》属商业面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执法予以】制止   》第十条? 利用自《有,。土,地及: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平,面或机械《式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项目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人】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停车设施》的项:目还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由业?主授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理:)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停车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   第十三条【 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 第:十四条 市城管部】门应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停车信息数据收!集、对?接和监管工作并与市!。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适当地点》。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对—提供旅游大巴和旅】游自驾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旅游停车标识!  :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  (三《)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  (五)收取停车!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公示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  (六)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对《于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停》放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规划、城建!、旅游等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道路】施划、调整撤—除道路停车位施划道!路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 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  : 市城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十五条 《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道路—停车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设施【。保,持环境和市》容整: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划、撤》除道路停车位;  ! (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期申报纳税;—。公,示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收】费方:式,应当方?便停车?者不得增加》负担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  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在:。限时的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停放;》   (三)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位?。的设:施;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   第二十八条! 道路停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因【交通管?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除:或者迁移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者—应当服从调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建》投公:司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未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未接《入市城?。管部门、《市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建】设;对正在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接入管理系统;对!已改造、升》级使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接入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标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工商、!   ?税,务、物价、》城市:。道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