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单位、本【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和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场所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 第四条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 (一)市城管部门!作,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并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的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 (四)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程》序予以审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小型停车《场项目予以》备案:
,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六)市】城,建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停】车场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负责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投资性工程—的停车场配建工作】
: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予:以处罚、拖》移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 (九)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十)市人防!部门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十》一)市消防、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和经营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改:造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社会投资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依法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 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公共停车场不得对!外销售?、租赁?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可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 第九《条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建设为停车!。楼或多层地下停车库!时)或总建设—用地面积(建—设为停车场》时,)20%的附属商业!面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执法】予以制止《
第十条 【利用自有土地及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平面或机械】式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项目】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人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停车设施的】项目还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由业主—授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理)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停车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
【 ,。 第十三条 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 第?十四条 市城管【部门:应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停车信息!数据收集、对—。接和:。。监管工作并》与市: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适当?地点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对提供?旅游:大,。。巴和旅游自驾—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旅?游停车标识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 (三《)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五)】收取停车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公示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六)!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 (三)不得停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对?于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停放》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 第二十条 —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
—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规划《、城建、旅游等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道路!施划:、调整撤除》。道路停车位施划道】路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
市!城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 第二十五条 【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设》置道路停《车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设施保持环境和市容!整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划、撤!除道路?停车位;
【(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期申报纳!税;公示《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收费?方式应当方便—停车者不得增—加负担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在限时】的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违禁物品》的车辆
《。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停放?;
(三)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位的设施;
【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
【 第二十八条 【道路停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因交通—管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除,或,者迁移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者应】当服从调《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建投?公司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未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未【接入市城管部门、】市,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建设;对!正,在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接入管理系!统;对已改造、升】级使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接?。入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标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工商、
【 税?务、物价《。、城市道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