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单位、本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和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场所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第四条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一)】。。市城管部《门作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并》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工作
?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的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程序予以审!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小》型停车场项目予以】备,案
?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 :(六)市城建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停车场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负责】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投资性【工程的停车》场配建工作
—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予以:处罚、拖移》
:。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 (九)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 ,(十)市人》防部门?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 (十一)市【消防、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和经?营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改造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社会】。。投资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依法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 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公—共停车?场不:得对外销售》、租赁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可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 第九条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建设为停车楼或!多层地下停车—库时)?或总:建设:用,地面积(建》。设为:停车场时《)20%的附属商】业面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执法予以—制止
《 第十条 利用自】有土地及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平面或机械【式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项目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人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停车设施的!。项目还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由业《主授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理)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停车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 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
第十三条 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市城管部门应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停车信息数!。据收集、对》接和监管工作并与】市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适当地【点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对提供旅】游大巴和旅》游自驾?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旅游停车标】识
?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 ,(五)收《取停车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公示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六》)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对于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停放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规划、!城建、旅《游等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道路施划、调整撤除!道路停车位施划道】路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
市》。。城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第二—十五条? 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设置道【路停车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设施保持环境和】市容整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划、撤除道路!停车位;
【(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期申报纳税;公示】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收!。费,方式应当方便停车者!不得增加负担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 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在限时的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 ,。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停放;
(】三,),。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位的《。设施;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
第《二十八条 道路停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因交通管《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除或者迁移》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者!应当服从调》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 第:。三十:条 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建投公《。。司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未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未,接入市?城管部门、》市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建设;?。对正在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接入!管理系统;对已改造!、升级使《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接入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标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工商、
— 税务、物价、】城市道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