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单位、本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和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第四—条,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一)【市城管部门作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并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的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程序予以审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小型停车场项【目予以备《案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六)市城建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停车场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负!责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投:资性工程的停车场配!建工作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予以处罚、拖!移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九)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十)市人防部门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十一【)市消防、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和经营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改造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社会投资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依法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公?共停车场《不得对?外销售、租赁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可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第九条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建:设为停车楼或多【层地下停《车库时)或总建设用!地面:积(建设《为停车?场时:)20%的附属商】业面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执《法予以制止  【 第十条《 利用自有土—。。地及: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平面或机械式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项目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人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停车设施的项!目还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由业主授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理)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停车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   第《十三:条 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市城管部门应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停车信息—数据收集《、对接和监管—工作:并,与市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适!当地点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对提供旅游大—巴和:旅游自驾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旅游《停,车标识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五)收【取停车?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公示【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六:)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 (三)不得停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对于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停放: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决定 —  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规划、城建!、旅:。游等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道路施划、调整】撤除道路停车位施划!道路: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   市城【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 第二十五条 【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道!路停车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设?。施保持?环境:和市容整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划、!撤除道路停车位; !  (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期申报纳税】;公示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收费方式应!当,方便停车者不得增】加负担?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 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在限时的】。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停】放;   (三)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位?。的,设施:;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   第二】十八:条 道路停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因!。。。。交通管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除或者迁移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者应当服从调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建:投公司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未【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未接入?市城管?部门、市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建设;对正》在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接入》管理系统;对—已,改,。造、升级使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接入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标: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工商:、   税务、【。物价、城市道—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