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 专用停车场【是指:单位、本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和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场所!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内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第—四条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一)市城管部门】作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类《停,车,场管理并建立停车】场管:理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三【)市国土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的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程序【予以审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小型停车场项目予!以,备案
? (?。五)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六】)市城建《部门负责《按照城市总规—、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停车场!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负责公园—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等政》府投资性工程—。的,停车场配建》工,作
: , (七)市公—安部门负责》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违法停车予以处【罚、拖移
(八!)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九)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 (十)市人防【部门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的监管工作】
(十一)市消!防、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服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和经营《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改造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采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社会投资—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依法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统!筹考虑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公共停车场不!得对外销售、租【赁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可,作为:建设项目主》体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国:土部门应《当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时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第九条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建设—为停车?。楼,或多层地下停车库时!)或总建设用地【面积:(建设为停车—场,时)20%的附属】商业面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执,法,予以制止
【第十条 利用自有】土地及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平面或机械式【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项目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人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老!旧小: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停:车设施的项》目还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小区:。业主同意由业主【授,权,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理)作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建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国家、省和】本市停车场》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 :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鼓励按照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防护效】能
第》十三条 主干道【和支路的道》路停:车位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位控》制,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 第十四条 —市城管部门应—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停车信息数!据收集、对接和监管!。工作:并与市公《安交:警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适当地点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对提供旅游》大,巴,和旅游?自驾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旅游:。停车标识
—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道防》滑线;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四)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场秩序
】。。 (五?)收取停车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公示停车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六)】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 ,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 第:十九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对于特定》用途:机动车辆《的停放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
: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停车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规划、!城建、旅游等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道路施【划、调整撤》。除道路停车位施【划道路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由市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
市城!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 第二十五—条, 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道路停】车,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设施保—持环境和市》容整洁;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划、撤除!道路停车位》;
: (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如《期申报纳《税;公示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收费方式应》当方:便停车者《不得增?加负担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收》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标示】方向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在限时的停【车泊:位不得超时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停放》;
《(三)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位的设施;—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位
《第二十八条 —道路停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因交通管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除《。或者迁移道路停【车位的?经,营者应当《服从调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停》放,。。。车辆、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恢复原状
! 第三十条 逃【避缴纳?停车费?。、停车位《服务费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建投公司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规划、城建、城【管、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 第三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未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和》。未,接入市城管部—门、市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建—设;对正在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接入管理系—统;对已改造、【升级使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接入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或者涂《改交通?安全标识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工商】、
《税务:、物价、城市道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