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30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一】号):
?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改造—、,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物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制定本市城市!容貌规划《和,标准并包含有建【筑物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原【有的主体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的应当提供—设计方案并征求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对本】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成片《区统一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
《 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用】于表示单《位,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招牌、《匾额等标识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夜景灯光设置规划】和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景观相》协调
第—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篷】、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实施绿化等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还包括下—列单位
(一】)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建筑物、构筑物所在!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三)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商品交易或者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建筑!物,、构筑物在其办【公,、生:产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五)城市【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的可以》从其约定
按】照以上?规,定维:护,管理:责任人仍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迹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其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补、粉?刷、:清洁
《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和屋顶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 (二)损—坏、擅自《拆除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设置《的各类设施》或者改变《其,位置、规格》、式样以及颜色;】。
: (三)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开门开窗《改设橱?窗;
(四【)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
?(五)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七)其他违!反,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履行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以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建—筑物外立面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本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