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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30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六届(》第,。一号)   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  :第一条为了加强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改造、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物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对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制定本市城市容!。貌,规划和标准并包含有!建筑物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七条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原有的主体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的应当提供【。。设计方案并征求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八条对本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成片区【统一: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   】。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用于表示单位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招牌、匾额等标识!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夜景灯《。光设置规划和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景观相协调 —  第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篷、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实》施绿:化等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 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还包括下列单位 !  (一)》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 (二)建筑物、】构筑物所在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三】)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商品交易或者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  (四)建—筑物、构筑物在其办!公、:生产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五】)城:市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的可以从【其约定   按照以!上规定维护管理责任!。人仍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迹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其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补、—粉刷、清《。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和屋顶—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 (二?)损坏、擅》。。自拆除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设置的?各类设施或》。者改变其《位置、?。规格、式《样以及颜色;  】 (:三):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开门开!窗改设橱窗;  】 (四)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  : (五)《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七)其他违【反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履行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以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建—筑物外立面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本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