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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  — (2?016年11月【30: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六届(《第一号)《   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7年4月》7,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改造、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物《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制定】本市城市容》貌规划和《标准:并包含有《建筑物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原有的主】体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的—应当:提供:设计方案《并征求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对本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成片—区统一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   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用于表示—单位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招牌【、匾额等标识—。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夜景灯光设置规划和!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景观相协—调   第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篷、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实施绿化等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还包括【下列单位   (一!)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建筑物、构筑物】所在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 , (三?)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商品交易或者】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建筑物、》构筑物在其办—公、生?产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五)城市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的可以从其】约,定   按照以【上规:定维护管理责任人仍!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迹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其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补、粉刷、清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和屋顶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 (:二):损坏、擅自拆除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设置的各类设!施或者改《变其位置、规格、式!样以及颜色;   !(三:)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开门开窗改设橱】窗;   (四)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   】(五)?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七)?其,。他违反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履行: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以,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建筑物外《。立面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