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30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六届(第一号【)
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7年4月!7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改造、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物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对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制定本市》城市容貌规》划和标准并》包含有建《筑物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原有的主《体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的应当提!供设:计方案并征》求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对《本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成片区【统一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
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用于!表示单?位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招:牌、匾额《。等,标,识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夜景灯光!设,置规划?和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景观》相协调
》 ,第,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篷、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实施绿化《等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还包括【。下列单位
》 (一)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建筑》物、:构筑物所《在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三)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商》品交易或《者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 (?四)建筑物、构筑】物在其办公、—生产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五)城市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的可?以从其约《定
按照以【上规定?维护管理责任—人仍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迹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其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补,。、粉:刷、清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和屋顶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二)损坏、!擅自拆除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设置的【各类设?。施或者改变其位【置、规格、》。式样以及颜色;
! (三)《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开门开—窗改设橱窗;
!(四)?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
》(五)?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
【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七)其他违反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履行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以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建筑》物,外立面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