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
【 (201》6年11月》30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一号)
《 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改造、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物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制《定本市城市容貌规】划和标准并包含【有建筑物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原有的主!体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的应当?提供设计方案—并征求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对本】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成片区统—一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设计方案
! 第:九,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
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用于!。表示单位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招牌、匾额—等标识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夜景灯【光设置规划和—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景,观相协调
》 :第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篷、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实施绿化等!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 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还包括下—列,单位
(一)】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 (二)建筑【物、构筑《物所:。在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三,)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商品交易—或,者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建筑!物、构筑物在其办公!、,生产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五)城市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的《可以从其约定
】 按照以上规定维】护管理责《任人:。仍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迹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其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补、粉刷!、清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和【屋顶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 (二)损》坏、擅自拆除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设【置,的各类?设施或者改变—其位置?、规格、《式样以及颜色—;
: (三《)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开门开【窗改:设橱窗;
(四!)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
— (:。五)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七)其他违】反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履行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以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建筑物外立面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本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