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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3,0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一号)   !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改造】、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物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  》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本【辖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对—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制》定本市?城市容?貌规划和标准并包含!有建筑物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原【有的主体《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的应当提供设计方案!并征求?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八条对本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成片区统》一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 —。  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用于表示单!位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招牌、匾《额等标识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区夜景灯光设置】规划和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景观相协调【。   第《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篷、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实施绿《化等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其:完,好,、整洁  》。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 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还包括下【列单位   (一】)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建筑物、【构筑物?所在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 (三)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商品交易或者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 (四?)建筑物、构筑【。物在其办公、生【产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五)城市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的可《以从其约《定   按照以【上规定维护管理责任!人,仍,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建筑物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迹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其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补、粉刷、清洁  !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和屋】顶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二)损坏、擅自拆】除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设置的】各类设施《或者改?变其位置、规格【、式:样以及颜色;  】 (三?)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开门开窗改设】橱窗; 《  (四《)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   (五!)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  【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七【)其他?。违反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履行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以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建筑物外—立面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