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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我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租房?(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配—租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与考核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房管局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城区各街办、社区!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城区主要》通过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  第?五条 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城区范《。围内用工超过—3,00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其工业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优先【满足公?租房建设需》要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第【七条 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的《。公租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租赁管—。理不得将房屋出售 !  第八条 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是指城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九—条 自?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一)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新取得—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提高了项!目容:积,率其容积《。率增加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已签订配建协—议的: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积率指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增【或减:。其配建面积按新【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三)!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发!生土地置换行为的】如置:换土地的价值—超过:被置换土《地其超额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四)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其—廉租住房配》建义务随之转移 】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一)在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以—前取:得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在?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指标等没【有做出调整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土地转?让、等?价值置换等行为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居民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计入配建》面积基数   (】三):纯商业或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四)市、》区政府主导的公益】类开:发建设项《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程序   (【一)市规划局在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   (二)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将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告知】竞,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市【。房管:局签:订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  ?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将廉租!住房配?。建的:有关:。事宜纳入合同—条款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五)—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廉租住房配建】义务  《。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市》城区实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统一进行租赁管】理市房管局可根据】房源数量和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将配建的廉—租住:房转为公《租房进?行配租? ,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将!廉租:住房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统一管理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有关廉租住房!配建管?理的工作要求—、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事宜在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中约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  第十六》条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为 : ,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街办  —。 如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其?现居住地社区—也应签署《核实意?见 :。。  (二)街办组】织社:区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街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按职责与【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区级部门没】有,掌握相关信息—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四:)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并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租赁《补贴为终审意见)将!租赁补贴《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五)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和【各部门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通知区房《。管局组织街办、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调,查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 —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录入、公】示和投诉事》。件的核实《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 (二)市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市—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各!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三)市!房管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市房?管,局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三条 租《赁补贴的发放   !(一)各区房管【局,。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二)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市房:管局拟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房管局应—根据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市场租金等变化!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  】 (一)《在实施配租前市房管!局应将拟配租房源】信息在市内网—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屋所?在楼盘?。名称、地点》、户型、套数等  ! (二)在》房屋分配上可—采取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房号摇号或抽【签过程?应接受公证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   每期可用】于配租的房源应优先!满足当期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需求   》(三)轮候没有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将—作,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为一年《一年内轮候顺—序号有?效轮候期超过—一年的则《由市、区房管局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其,轮候顺序《号依然有效复—审没有通过》的,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选择—房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 第二十七条 公租!房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其租金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其中公租!房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新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 承租人应按—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含配套?商业用房、车库及】其它:设施)的租金收入】以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罚金—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动态管理规定 !  (一)动态管理!对象已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二)动态《管,理周期每《年核实一次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   》(三)职责》划分:各区房管局负—责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市房管局负责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 !  (四)动—。态管理工《作,方式按照住房保障审!核条件和《。部门职责在市、区房!管局:的组织协调下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动》态管:理审查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处理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终】审权限分别》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市、区两级!房管局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 (一)《享受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时间—。从发出书面》通知后下一》个发放周《期,算起;?  : (二?)承租房《。屋的租赁期满后【不再签订续》租合同并给予3个月!的腾退时间》腾退期内的房—租标:准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腾退期满后仍!没有退回《房,屋的按市场》租金计算《房租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在》退,出保障?性住房时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人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房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退还—的市房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应足额》缴纳拖欠《的租金;没有足额】缴纳租金的市房管】局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缴所拖欠的—租金   第六【章 :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前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与原购买》价格差额《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收益由市房管】局负责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第三十—六,条 在全额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的其它—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性】。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并享受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办、社区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凡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十政规〔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