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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我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租《房(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配租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与《考核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房—管局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城区各街办【、社区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城区!主要通过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第五条 《。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城区范围】内用工超过300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其工?业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优先满足公【租房建设需要  】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第七!条 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的公:租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租赁管【理不得将《房屋出售 》  第八条 —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是指城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九条 自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一)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新【取得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提高了【项目:容积率其容积率增加!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已签订【配建协议的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积率指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增或减!其配建面积按—新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三):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发!生土地置换》行为的如置换土【地的价值超》过被置换土地—其超额?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四)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其廉租住房》配建: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一)在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以前取得】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在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指标:等没:有做出调《整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土【地转让?、等价值置换等行为!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居民!。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计入配建面积基【数   (三)纯】商业或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四】)市、区《政府:主导的?公,益类开发《。建设项?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程序:  : (一)市规划局】在,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  【 (二)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将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告知竞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市房管!局签订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将廉租住—房配建?的有关事《宜纳入合同条—款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五!。)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廉租住房【配建义务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市城区》实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统一进行《租,。。赁,管理市房《管局可根《据房源数《量和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将配建的廉租住房】转,为,公租房?进行配租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将》。廉租住房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 !  第十《四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统一管理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有关廉租】住房:配建管理《的工作要求、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事宜在【。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中约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六条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为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街》。办  ? 如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其现居《住,。地社区也应签署核】实意见   (【二):街办组织社区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街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房管局】  : ,(三:)区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按】职责与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区级部门没有掌【。。握,相关信息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四)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并,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租赁?补贴为终《审意见)将租赁【补贴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五)!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和各部!。门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通知区?房,管局组织街》办、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调【查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录入、】公示和投诉事件的】核实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二)市!。。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市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各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 ,(三)市房管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市】房管局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三条 租【赁补贴的《发放   (一)】。各区房管局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二》)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市房:管局拟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房管局应根》据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市【场租金?等变化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   (一【)在实施配租—前市房?管局应?将,拟配租房源信息【在市内网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屋所在!楼盘名称、地—点、户型、套—数等   (二【)在房?屋分配上可采—取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房号【。摇号或抽签》。过程应接受公—证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   每期可用!于配租的房》源应优先满足当【期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需—求 :  :(三)?轮候没有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将作?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为一《年,一年内轮《候顺序号有效—轮候期超《过一年的则由市、区!房管局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其?轮候顺序号依—然有效复审没—有通:过,的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选《。择,房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第二—十六条 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七条 —公租房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其租金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其中公租—房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新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 承租人应按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含配?套商:。业用房、车库及其】它设施)的》租金:收入以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罚金《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动?态管理规定》   ?(一)动态》管理对?象已: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  (二《)动态管理周期每年!核实一次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   (】三,)职责划分各区房管!局负责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市【房管局?负责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   【。(四)动《态,管理工作方式按照住!房保障审核》条件和部门职—责在市、区房管【局的组织协调下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动】态,管理:审,查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 (五)处理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终审权—限分别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三十》一条 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市、区两级房管【局,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一—)享受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时间!从发出书《面通知后下一—个发放周期算—起;   》(二)?承租房屋《的租赁期满后不再】签订续?。租合同并给予—3个月的腾退时间】腾退期内的房租标准!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腾退期满后仍没!有退回房屋的按市场!租金计算房租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在退出保—。障性住?房时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人!。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房,。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退还】的市房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应足!额缴纳拖欠的租【。金;没?有足额缴纳租金的市!。房管局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缴所拖欠《的,租,金   《第六章 《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前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与原购买【。价格差?额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收!。益,由市房管局负责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第三十六!条 在全额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的其它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性质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并享受—。。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办、社区】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凡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第八《章 附? 则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十政规〔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