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我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租房?(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配租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与考核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房—管局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城区各街办【、社区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  第四条 城区】主要通过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第五条 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城区范围内》用工超过300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其?工业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优先满足公租房建设!需要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第七条 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的公租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租赁管理》不得将房屋出—售   第八条【。 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是指城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九条 ?自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一【。)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新取得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 , ,(二)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提高了项!目,容积率其容积率增加!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已签《订,配建协议《的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积》率指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增或减其配建—面积按新《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三【)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发?。生土地置换行—为的如置换土地的价!值超过被《置换土地其超额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四)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其廉【租住房配建》。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一—)在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以前取得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在【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指标等没《有做出调整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土地:转让、等价值置换等!行为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居民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计】。入配:建面积基数 —  (三)纯商【业或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四—)市、区政府主【导的公益《类开发?建,设项: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程序   (【一)市规划局在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  ? (二)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将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告知竞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市房?管局签订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将廉租住房配建的有!关事宜纳入合同条】款,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 (五)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廉租住房《。配建义务《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市城?区实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统一进行租赁—管理市房《管,局可根据《房源数量和》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将?配建的廉《租住房转为公租房】进行配租  —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将廉租住房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统一管【理,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 ,第十五条 有关廉】租住:房配建管理的工作】要,求、: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事宜—在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中约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六条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为 :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街办   如【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其?现居住?地,社,区,也应签?署,核实意见  — (二)街办—组织社区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街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房管局 【  (三)区—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按职责与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区级部》门没有掌握相关信】息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 (四)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并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租赁补贴为终审意】见)将租赁补—贴,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五)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和各部门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通知区房管局组】织,街办、?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调查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录入、公示】和投诉事件的核实】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 (二?)市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市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各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三】)市房?管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市房管《局,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三《条 租赁补贴的发】放   (一)各区!。。房管局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二)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市房?管局拟?。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房管局应根据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市场租金等变化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  ! (一)在实施【配,租前市房《管局应将拟》配租房源信息在【市内网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屋所在楼盘名】称、地点、》户型、套数等   !。(二)在房屋分配】上可采取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房号摇号或》抽签:过程应接受公证【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   !每期可用于配租的房!源应优先满》足当期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需?求 :  (三)》轮候没有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将,作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为一年【一年:。内轮:候顺序号有效轮候】期超过一年的—则由市、区房管【局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其轮?候顺序号依》然,有效复审没有—通过的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选择》房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第二十六【条 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七条 公租房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其租金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其中公租【房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新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 承租人《应按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含配:套商业用房、车库】及其它设施)的租】金收入以《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罚金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 ,。第三十?条 动态《管理:规定 ?。  (一)动态管理!对象已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二)动?态管理周期每年核】实一次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   (三)!职责划?分各:区房管局《负责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市】。房管局负责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  》。 (:四,)动态管《理工作方式按照住】房保障审核条件和部!门职责在市》、区房管《局的组织协调下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动态管理审》查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处理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终—审权限分别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市、《区两级房管局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一)享受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时间从发》出书:面通知后下一个发放!。周期算起;  【 (二)承租房【。屋的租赁期满后不再!签订:续租合?同并给?予3个月《。的腾:。退时间腾《退期内的房租标【准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腾退—期满后?仍没有退回房—屋的按市《场租金计算房—租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在退】出,保障性住房时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人》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房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退还的市》房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应足额《缴纳拖?欠的租金;没有【足额缴纳租金—的市房管《局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缴所拖欠】的租金?   第六章— 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前,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与原购《买价格差额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收益由市房管】局负责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第《三十:六条: 在全额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的?其它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性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并享受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办、社区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凡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十—政规〔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