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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我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租《房(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配》租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与考核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市房管》局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城区各街办、】社区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城区主《要通过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 第五条 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城区范围《内用工超过30【0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其工业【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优:。先满足公租房建设】需要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第七条 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的公租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租赁?管理不得将》房屋出售   第八!条 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是指城《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九条 自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一)《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新取【。得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提高?了项目容积》率,其容积率《增加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已签订配》建协议的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积率指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增或:减其配建面》积按新?。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三)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发生土?地置换行为的—如置换土地的价【值超过被置换土地】其,超额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四,)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其廉租住房配建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一)在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以《前取得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在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指!标,等没:有做出调整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土地转《。让,。、,等,价值置换等行为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居民: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计入配建面积!基数   (三【)纯商业或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四:)市、区政》。府主导的公益—类开发建《设,。项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程序   (!一,)市规划《局在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   ?(二)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将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告知竞《。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市房管局—。签订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将廉》租住:房配建?的,有关事宜纳入—合,同条款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五)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廉租住房】。配建义务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市城区实】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统一进行租赁】管理市?房管局?可根据房源数量和】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将配建的【廉租住房《转为公租房进行配租!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将—廉租住?房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统一【管理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  第?。十五条 有》关廉:租,住房配建管理的工】作要求、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事宜在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中约《。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  第十六》。条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为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街办   【如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其现居住地社区!也,应签署核实意—见   (二)街办!组织社区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街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房管局  】。 (三)区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按职—责与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区级部门没》有掌握相关信息【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 (四)《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并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租赁补贴为终审意见!)将:租赁补贴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五):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和各部门—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通知区】房管局组织街—办、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调查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录,。入、:公示和投《诉事件的核实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二:)市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市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各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三:)市房管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市!房管局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  第四《。章 实施保障  】 第二十三条— 租:赁,补,。贴,的发放   (一)!各区房管《局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二)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市房】管局拟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房管局应根据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市场租金等》变化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   (一)在实!施配租?前市房管局》应将拟配租》。房,源信息在市内网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屋所在楼—。。盘名称?、地点、户型、套】。数等  《 (二)在房屋【分配:上可采取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房】号摇号或抽签过程】应接:。受,公证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   每期可【用于配租的》房源:应优:先满足?当期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需求   (【三)轮候没有—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将《作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为一年一【年内轮候顺序号有】效,轮候:期超过一年的则【由市、区《房管:局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其轮候顺序】号依然有效复审没有!通过的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选择房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第】二十六?条 :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七条 公—租房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其租—金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其中公》租房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新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应按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含配套商业用【。。房、车?库及其?它设:施)的租金收入以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罚金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 ,第三十?条 动?态,管理规定   (】一)动态管理对象】已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二)】动态管理《周期:每年核?实一次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   —(三)职责划分各区!房管局负责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市房管局—负责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 ?。  (四)动态【管理工作方式—按照:住房保障《审核条件和部—门,职责在市、区房【管,局的组织协》调下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动态管理审】查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  (五)处—理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终审权限分!别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市、—区两级房管局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  (一)享受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时间》从发:出书面通知后下【一个发放《周期算起;   】(二)承租房屋的租!赁期满后不》再签:订续租合同并给【予3个?月的腾退时》间腾退?期内的?房租标准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腾!退期满?后仍没有退回房屋】。的按市场《租金计算房租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在退】出保障性住房时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人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房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退还的市》房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应足额?缴纳拖欠的租—金;没有足》。。额缴纳租金的—市房管局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缴所拖《欠,的租:。金  ? 第六?章 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前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与原》购买价格差额—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收益由市房管局【负责: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 第三十六条 【在全额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的其它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  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性质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并》享受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办、社】区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凡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十政规〔】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