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我?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租房(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配租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与考核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市房《管局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城!区各街办、》社区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城】区主要通过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 :第,五条 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城【区范围内用工—超,过300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其工业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优先满足公【租房建设《需要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 第七条 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的公!租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租赁管理不》得将房屋出售
】 第八条 》。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是指城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九条【 自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一)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新取》得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提!高了项目容积—率其容积率增加【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已签订配建!协议的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积率】指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增或减《其配建面积按新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三):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发?生土:地置:换行为的如置—换土:地的价值超过被置换!土地其超额》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四)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其廉租住房配!。建义务随之转移
】 ,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一)在【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以前取得!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在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指标等没】有做出?调整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土地转让、等—价值置换等行为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居民?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计入:配建面积基》数,
(三)纯【商业或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 (四)市》、区政府《主导的公益类开发建!设,项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程序
(一)】市规划局《在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
(二—)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将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告!知竞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市房管局签!。订,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将:廉租住房配建—的有关事宜纳—入合同?条款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 (五)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廉租住房配建义务
!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市城区!实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统一进—行租赁管理市房【管局可根据房源【数量和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将】配建的廉租住房【转为公租房进—行配租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将廉租住—房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
《 ,第十四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统一管理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 第十五条 有关】。廉租住?房配建?管理的工《作要求、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事宜】在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中约定
】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 , ,第十六?条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为
?。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街办
如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其现—居住地社区也—应,签署核?。实意见?
: (二)街办组织社!区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街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按职【责与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区级—。部门没有《掌握相关信息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四)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并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租赁补贴为—终审意见)将—租赁补贴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 (五)》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和》各部门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通知区【房管局组织街办【、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调,查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录入《、公示和投诉事件】的核实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 (二)市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市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各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三)?市房:管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市房管—局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三!条 租赁《补贴的发放
— (一)各区房管!局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 (二)《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市房管局》拟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房管局应根》据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市:场租金等变化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
》。 (一)在》。实施配?租前:市房管局应将拟【配租房源信息在市内!网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屋】所在楼盘《名称、地点》、,户型、套数等
】 (二?)在:房屋分?配,上,可采取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房号摇》号或抽签过程应接受!公证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
, 每期可用于配】租的房?源应优先满》足,当期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需求
(—三)轮候没有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将作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为一年!一年内轮候顺—序号有?效轮候期超》。过,一年的则由市—、区房管局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其轮候顺序号依然有!效复审没有》。通,过的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选择》房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 :第二十七条》 公租房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其租金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其中公租房—。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新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应按!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含配套】商业用房、车—库及其它设施)的】租金收入以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罚金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动态—管理规?。定
《(一)动态管理【对象已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二)动】态管理周期每年【。核实一次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
【(三)职《责划分各区房管局负!责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市房—管局负责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
(四)动】态管理工《作方式?按照住?房保障审核条件【和,部门职责《在市、区房管局的组!织协:。。调下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动态管理审查—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处理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终审【权限分别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三十一条 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市、区两级房管】局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一)享受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时间【从发出书《面,通知后下《一个发放周期—算起;
—(二)承租房屋的租!赁期满后不再—签订续?租合同并给》予3个月的》腾退时间腾退—。。期内的房租标准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腾退期—满,后仍没有《退,回房屋的按市场租金!计算房租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在退出!保障性住房时—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人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房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退还的市房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应足额缴纳—拖欠的租金》;没有?足额:缴纳租金《的市:。房管局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缴所】拖欠的租金》
第六章 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前】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与原—购买价格差》额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收,益由市房管局负责】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第三十!六条 在全额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的】其它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 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性: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并享受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办、社区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凡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十政规〔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