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我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租房》(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配租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与考—核,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房管局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城!区各街办、社区【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  :。第四条 城区主【要通过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  :第,五条 ?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城区范》围内用工超过300!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其工业】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优先满足公租房建设!需,要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 ,。。 第七?条 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的公租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租赁《。管理不?得将:房屋:出售:   第八条 【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是指城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  第九条 自【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 (一?)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新取得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  (二《)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提!高,了项目容积》率其容积率增加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已签订配建协—议的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积率指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增或减其!配建面积按新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三!)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发生土】地置换行为的如【置换土地《。的价值超过被置换土!地其超额《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四)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其廉租住房配建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一【),在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以前取》得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在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指标》等没有?做出调整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土地:转让:、,等价值置换等行【为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居民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计入配建面积基数!   ?(,三,)纯商业或》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四)市、区!政,。府,主导的公益类—开发建设项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程序  — (一)市规—划局在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   》(二)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将?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告知竞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市房【管局签订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将廉租—住房配建的》有,。关事宜纳《。入合同条《款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五)】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廉租》住房配建义》务,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市城区实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统一进行租赁管理市!房管局可根据—房源数量和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将配建的】廉租住房转为公【租房进行《配租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将廉租住房》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统,一管理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 第十五条 有关】廉租住?房配建管理的工【作要求、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事宜在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中约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 ,第十六条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为—。 ,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街办   》如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其现居住地—社区也应签署核实意!见   《(二)街办组—织社区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街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按职责与《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区级部!门没有?掌握相?关信息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 (四)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并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租赁补贴为终】审意见)将租赁补贴!。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五!),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和各?。部门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通知区】房管局组织街—办、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调查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  》。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录入、公示【和投诉事件的核【实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二!),市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市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各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 (:三)市房管》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市【房管局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三条 租赁》补贴的?发放   (一)】各区:房管:局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  (二)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市房?管局拟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房】管局应根据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市》场租金等《变化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  — (一)在实—施,配租前市房管—局,应将拟配租房源信】息在:市内网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屋所在楼盘名【称、地?。点,、户:型、套数等   (!二)在房屋分配上可!采取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房号摇号或抽签过程!应接受公证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   —每期可用于配—租的房源《应优先满《足当期?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需求  》。 (三?)轮候没有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将》作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为【一年一年内》轮候顺序号有效轮】候期:超过一年的则由【市、区房管局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其轮候顺序号依】然有效?复审没有通过的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选择房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  第二《十六条 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七条 公租房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其租【金,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其?中公租房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新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  承租人应按【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含配套商业用】房、车?库及:其它设施)》的租金收《入以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罚金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动态管理规定【 ,  (一)动态【管理对象已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 (二?)动:态管理周期每年核】实一次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   》(三)职责》划分各?区房管局负责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市房?管局:负责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   (四)动【态管理工作方式按照!住房保?障审核条件和部门职!。责在市、区房管局】的组:织协调下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动态管理—审查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处理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终审:权限分别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市、区两级房管】局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  (一)享—受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时间从—发,出书:面通知后《下一个发放》周期算起; —  (?二)承租房屋的【租赁期满后》不再签订续租合【同并给予3个月的腾!退时间腾退》期内的房租》标准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腾,退期满后仍》没,有退回?房屋的按市场—租金计算房租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在《退出:保障性住房》时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人】。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房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退还的市房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应足额缴纳拖欠】的,租金;没有足额【缴纳租金的市房【管局: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缴所拖欠的租金 】  :第六章 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前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与】原购:买价:格差额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收益由市房管局负】责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 第三十六条— 在全额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的其它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性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并享受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办、社区!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凡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十—政规:〔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