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我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租房》(,。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配租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与考?核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房管局是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住房保—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 ,市、区两级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城区各街】办、社区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四!条 城区主》要通过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 第五条 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城区?范围内用工超过3】00人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其工业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优》先满足公租房建设】需要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
? 第七《。条 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的公租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租【赁管理不《得将房屋出》售
《第八条 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是】。指城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九条 】自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按【。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 (一)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方:式新:取得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 (二)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提高了项目容积率其!容积率增《加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已签订配建协议的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积率指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增或减其配》建面积按新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 (三)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发生土地置—换行:为,的如置换《土地的价《值,超过:被置换?土地其超额部分【应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 (四)商品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转让行为的其!廉租住房配建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品房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 (?一)在我《市,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施—行以前取得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在》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指标等没!有做出调整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土【地转让、等价—值置换等《行为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居民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计入配建!面积基数
— (三?)纯商?业,或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四)?市、区政府主导的】公益类?。开发建设项目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配建?廉租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程序?
(一》)市:规划局?在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中必须】明确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
(二)【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将!。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指标告知竞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市房】管局签?订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将廉租住房配建的!有,关事宜?纳,。入合同条款》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五)市规划局在审!。查项:目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廉《租住房配建义务
】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自建公租房—、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 , ,第十三条 我市城】区实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统一进行租赁【管理:市房管?。局可根据房源—数,量和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将配—建,。的廉:租,住房转为公租房进】。行配租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将廉租住房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或部门
》 第十四《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统一管理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有关廉租住】房配建管理的工作】要,求、责权利关系【。、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事》宜在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协议》书中约定
》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六条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租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 第?十七条 城区—居民:和持:有城区居住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其家】庭或个人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享【受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审核以申请人!或,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和人:均收入水平为主同时!根据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核》实其车辆、工商税】务登记?、资产等信息各类】保,障方:式的:申请条件由市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市?房管局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等情况调整申!请,条件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管理制—度,。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城镇低保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保障类别等信息录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审核的有】关规定
《 (一)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构成、在城!。区是否?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等工作
】 (二?)街办?负责申请《资料的复核并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 无固定职》业,。的申请人其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街办】组织社区干部、【。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评议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 (三)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按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流程与审》核事项?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四)—市房管局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和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终审部门各区!房,。管局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终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为
】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街办?
如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其现居住地社!区也应?签署:核实意见
(】二)街办组织社区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街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按职责与》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区,级部门没《有掌:。握相关?信息的由相应—的市级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 :(四)?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并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其!中租赁补贴为终【审意见)将租赁【补贴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将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五)市【。房管局?根据区房管局和各】部,门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通】知区房管局组织【街办、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调,查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审核—与公:。。示程序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单位负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录入、公示和投】诉事件的核》实等工作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其】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房管局
【 (二)》市,房管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给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市级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各: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 (三)《市房管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终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信息在市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事件由《市房管?局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和投:诉,事件核实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
第—四章 实施保障
】 第二《十三条 租赁—补贴的发《放
《(一)各区》房管局?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二】)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市】房管:局拟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房】管局应?根据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市场租!金等变化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租】
(一)在实施!配租前?市房管局应将拟配租!房源信息在市内【。网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房源信!息应包括房屋—所在楼盘《名称、地点、户【型、套数等
— (?二)在房屋分—配上可采取》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房号摇号或抽签过】程应接?受,公证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
每期可用】于,配租的房源应优【先满足当期廉租【。住房申请人的—需求
(三【)轮候没有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将作【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为一年一!年内轮?候顺:序号有效轮候期超过!一年的则由市、【区房管?局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其轮候顺序号!依然有?效,复审没?有通过的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选择房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第二十六条 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七条 公租房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核定其租《金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其》中公租房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核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新核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应按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含配套【商业用房、车—库,及其它设施)的租金!收入以及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罚】金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动态:。管理规定
—。。 (一)动态管理】对象已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 (二)动态管理!周,期每年核实一次【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
》 (三)《。职责:划分各?。区房管?局负责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市?房管局负责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组织协!调
(》四)动态管理工作方!式按照住房保障【审核条件和部门职】。责在市、区房管【局的组织协》调下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动态管理审!。查表格?上签署审核意见
】 (五)处—理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住房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终审权!限分:。别由市?、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市、区两级房】管局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一)】享受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时间从发!出书:面,通知后下一》个发放周期算—起;
(二【)承租房屋的—租赁期满后》不再签订续租合同并!给予3个月的腾退】时间腾退期内—的,房租标准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腾退期满!后仍没有《退回房屋的按市【场租金?计算房租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在退出保障性住】房时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人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房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退还的市房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廉租住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合同约定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承租》人在退还房屋时应】足额:缴纳拖欠的租金;】没有:足,。额缴纳租《金的市房管局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缴所拖—欠的租金
》 第六《章 :经济适用《。住房后期交》。。易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前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与原购买价格差额的!。6,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收【益由市房《管局负?责,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 第三十六条 在】。全额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的其!它,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性—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并享受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2007年第162!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办、社区《。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凡《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 第四十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管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十政!规〔: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