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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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民生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划?拨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前期?管理
《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凡列入市!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可由!。区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未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单【。位的除外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政府对项!目建设?方式、投资规—模、建设《地点、筹资渠道和建!设周期等《形成的决议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列入储备库的投】资项:。目决策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对采取直【接投资?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融资模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为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应》全面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手续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要修改—或变更项目则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
】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根据湖北》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鄂发改投资—。〔2012〕—1321号)对符】。合要求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及其—费用:。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按批准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从筹备【到竣工?交付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审核后批》。复市发改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后!核定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当项【目,业主及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批复的10%及!以上时应当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使:用政府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用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对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已经完成但!地质勘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在》项目开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承诺《函后市?发改部门可》先,行审批
》 第十七条 规【范楼堂馆所和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 规范《业务技?术用房审批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业务:技术用房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为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此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政法基础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提出!。是否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程序?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
】。。 第十《八条 完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查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估论》证,未经评估《论证:市发改部门不得审】批
第十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项目服务《水平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一)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立?项、可?研、初设、规划【、用:地、林业《、,水,保、环评、压矿、地!灾、:勘察设计、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要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与,土地利用整理、控详!规、:建筑单体《。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四)市政》项目: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切实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五):各中:介机构要科》学编制?。咨询:意见杜绝《工,。程咨询价格虚高、】结论不实等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建设单位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招投【标按照?“同城合《一”的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基建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草!。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合?同(:。草案)须《。先经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依法《依规评审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采用审计机关】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 第三章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除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外同时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为《。市政府统筹投—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需向市发!改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额度、资金》渠道、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及其他政府投融资机!构根据项目》申,报,、储备情况和—本级财力、》融资状况《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于每年年底以—前召开常务》会议集中研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资金和?变更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并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按照资金《计,划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完成后可以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5%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超?过审定工程造—。。价7%的《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代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基建财务账!目独立核算》规范支出程序—据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纳入总费!用概算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时向》投,资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投资单—位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评审在【财政部?门批复过《程之中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仍然承担其建!设期间管理责任
】 :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或审计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审或:审计:审计: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首先安排!用于还贷付息
!第三十条《 加强概算》调整和合同》变更: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市!发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市发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市》财政部门进》行再次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 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工程变更书》载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清单、变更概—算)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累计】占合同价10%【以下的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协【商并签字认》同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三十一条! 政府融资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严格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举借、使用和】还款实现良性循环
!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
!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向《。市政府提交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报告
《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成果《作为以后改进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经批准列入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每年《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由市发改【部门按?照路:线图:进行跟踪督办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跟踪督办!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缓:慢的提请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公】共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共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协同监管】未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的》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用—地、规划(国有【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除外?)、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招投标意!见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以《财,。政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三)市审计》机关: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主要采》。取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跟踪?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单体项目》直接组织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市审—计,机关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所—需的业务经》费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的过【渡阶段继续按—照市政府2014年!7,。月6日第30次专】题会议纪《要执行?非,城投公司《。投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经费【可比照此会议—纪要执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等单项验】收和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未:经综合竣工验—收不得进行竣工财】务决(结)算—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方!、建设?方、项目移交管理方!应同步参加》上述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将:必,要的工程资料(建】设档案)、工程【实物及工程保修合同!关,系正式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在接【收后20天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公路(道路—)工程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专四制”即】专户、专款、专【用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
》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