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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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民生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划拨—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前期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凡《列入市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可?由区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未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单位的除外】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政府》对项目建《设方式、投资规模、!建设地?点、:筹资渠道《和建设周期等—形成的决《。议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列?入,储备库的《投,资项目决策时—优先考虑《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对采取直接投【资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融资模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为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应全面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手续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要修改或变!更项目?则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根据湖北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鄂发改投资】〔2012〕1【321号《。)对符?合要求?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及其】费用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按批准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从筹备到【竣工交付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审,核后批复市发—改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后核:定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当项目》业主:及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批复的!10%及以》上时应当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使用政府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用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对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已经完成!但地:质勘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在项目开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承诺!函后市?发改部门可先—行审批
—第十七条《 规范楼堂》馆所和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 规范业务技—术用房审批》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业务技术用房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为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此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政法基础》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提《。出是否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程《序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
— 第十?八,条, 完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查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估论证未经评【。估论证市《发改部门不得审批】
第十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项目服务水平】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 (?一)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立项!、可研?、初设、规》划、用地、林业、水!保、环评、压矿、地!灾、勘察设计、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 (二)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要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与土地利用整理、!控详规、建》筑单体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四)市政项》目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切实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五)—。各中介机构要科学编!制咨询?意见杜绝工》程咨询价格虚高【、结论?不实:等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建设单位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招投【标按照“《同城合一”的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基建《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草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合同(?草案)须先经—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依法依规评审—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采用审》计机关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第三】章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除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外】同时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为市政府统!。筹投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需向市发《改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额,度、:资金渠道、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及其【他政府投融》资机构根据》项目申报、储备情】况和:本级财力、融资状况!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于每年年底【以前召开常务会议集!中研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资金?和变更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并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按照资金计【划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完成后可》以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5:%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超过【审定工程造》价7%的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代,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基建】财务:账,目独立核《算规范支出程—序据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纳入总费用概算】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时向【投资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投资单】。位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评审在财】政部门批复过程【。之,中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仍然承担》其建设期间管理【责任
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或审计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审或审计审计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首先》安排用于还贷—付息
? 第?三十条 加强概【算,调整和?合同变更《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市发《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市发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市财政部门【进行再次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工程变更书】载,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清单、】变更概算)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累,计占合同价10%】以下的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协》商并签字《认同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三:十一:条 政府融资—。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严格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举】借、使用和》还款:实,现,良,性,。循环
《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
《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向市政府【提交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报告
《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成果!作为以后改进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经批准列入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每年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由市【发改:部门按照路线图进】行跟踪督办》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跟踪督办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缓慢的提请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公共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共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协同》监,管,未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的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用地】、规划(《国有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除】外)、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招!投标意见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以《财,政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 (三)《市审计机关》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主要采取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跟踪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单体项目直接【组织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市审计机关—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所需的业务经费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的过渡阶段继】续按照?市,政府2014年7月!6日第30》次专题会《议纪要执行非城投公!司投: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经费可【比,照此会议纪》要执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等单项验《收和: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未经:综,合竣工验收不—得进行竣工财务决】(结)算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方、建设【方、项目移》交管:理方应同步参加上述!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将必要的工程资料(!建设档案)、工【程实物及工程—保,修合同关系正式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在接收后【20天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公》路(道路)》工程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专四制”》即,专户、专款、专【用,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