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9日修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
《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 ,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民生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
, ,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划拨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前,期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凡列入市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可,由区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未《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单位的》。除外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政】府对项?目建设?方式、投资规模【。、建设地点、筹【资渠道?和建设周期等形成】的决议?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列入储备库的投【资项目?决策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对采取【直接投资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融资模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为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应全面【。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手续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要?修改或变《更项目则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根据湖》北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鄂发】改投资〔2012】〕1321号—)对符合要》求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及!其费用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按批准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从筹备到竣【工交付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审核后批复【市发改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后核定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当项目!业主及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批》复的10%》及以上时应当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使用政】府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用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对《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已经完成但地【质勘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在:项目开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承:诺函后市发改部门可!先行审?批
第十七条 !规范楼堂馆所—和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规范】业务技术用房审批】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业?。务技:术用房?。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为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此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政法基!础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 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提出是否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程序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
【第十八条《 完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查?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估论证未》经评估论《证市发?改部门不得审批【
第十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项》目服务水平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一)—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立项】、可研、《初设、规划、用地】、林业、水保、环评!、压矿、地》灾、勘察设计、【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要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与土地利】用整理、控详规【、,建筑单?体,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 (四)》市政:项目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切实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五)各中介机构要科!学编制咨询意见杜绝!工程咨询《价格虚?高、结论不实—等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建—设单位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招投标按!照“:同城合一”》的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基,。建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草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合同(草案)须【先经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依法依规评—审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采用审》计机:关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 第三章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除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外同时?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为市政《府统筹投《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需《向市发改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额度、【资金渠道、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等【)
?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及?。。其他政府《投融资机构》根据:项目申报、储备情】况和本级财力—、融资状况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于每年年《底以前召《开常务会议集中【研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 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资金和变更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并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按照资金!计划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完成后可以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5%?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超过审定《。工程造?价7%的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代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基【建财:务账目独《立核算规范》支出程序据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纳入《总费用概《算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时向【投资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投资单》位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评审:在,财政部门批复过【程之中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仍然承担其建设期】间管理责任》
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或审计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审或审计审计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首先安》排用:于,还贷付?息
第三十条 !加强概算调》整,和合同变更》。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市发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市发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市财政部】。门,进行再次《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 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工程变更】书载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清【单、变更概算)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累计占合同【价10%以》下的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协商并签—字认同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 第三十一条 政府!融资: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严格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举借:、使用和还款—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
—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向市政府提交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报:。告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成《果作为以后改进【。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 第三十五—条 对经批准—列入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每年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由市发改部门按照路!线图进行跟踪督办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跟踪督办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缓慢的提!请,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公共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共: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协!同监管未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的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用地、规划!(国有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除外)?。、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招投标》意见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以财政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 (?三)市审计机关【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主!要采取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跟!踪,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单体项目直接!组织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市,审计机关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所需《的,业务经?费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的过渡阶!段继续按《照市政府20—14年7月》6日:第30次专题会议纪!要执行非《。城投公司投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经!费可比照此会议【。纪要执?。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等》单项:验,收和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未经综【合,竣,工验收?不,得,进行竣工财务决【。(结)?算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方、建设方、项目!移交管理方应—。同步参加上述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将】必要的工程资料【(建设档案)、【工程实物《及工:程保修合同关系正式!。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在接收后20!天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公路(道路)工程!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专四制”即专户、!专款、专用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