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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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民生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划?拨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前期管理
—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凡列入市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可由区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未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单位的》除外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政府对】项目建设方式、投】资规模、《建设地点、》筹资渠?道和建设周期等形成!的决议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 ,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列入储—备库的投资》项目决策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对采取直接投资!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融资模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为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应全面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手续?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要修改或变更项【目则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根据湖!北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鄂发改投资】〔201《2〕1321号)对!符合要?求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及其费用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按批准!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从筹备到竣工交付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审核后批】复市发?改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后核定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当《项目业主《及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批复的】。10%及以上时【应当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使用政《府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用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对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已经—完成但地质勘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在《项目开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承诺函后市发改】部门可先行审—批
第十七【条 规范楼堂—馆所和?。。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规范业务!技,术,用房审批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业务》技术用房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为《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此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政法:基础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提出》是否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程】序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
】 第十八条 【完,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查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估【论证未经评估—论证市发《。。改部门不得审批【
第十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项目服》务水平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一):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立项、可研【、初设、规划、用】地、林业、水保、】。环评、压矿、—地灾、勘《察设计、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要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与土地利用整理、控!详规、?建筑单体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四)—市,政项目?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切实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五)!各中介机构要科学编!制,咨询意见杜》绝,工程咨询价格虚高】、结论不实》等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建设单》位,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招投标按》照“同城合一”的】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基建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草】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合】同(:草案)须先经—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依法依规【。评审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采:用审计?机关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第三》章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除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外】同时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为市政《府统筹投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需向市发】改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额度、》资金渠道、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及其他》政府投融《资机构根据》项目申报、储—备情况和本级—财力、融资》状况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于每—年年底以前召开常】务会议集中研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 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资!金和变?更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并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按照资金【计划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完—成,后可:以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5%—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超过审定工程—造价7%的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代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基建》。财务账目《独立核?算规:范,支出程序据》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纳入总费用概算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时,向投资?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投资单位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评审?在,财政部?门批复过程之中【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仍?然承担其建设期【间管理责任
— 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或审计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审或—。审计审计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首先《。安排用于还》贷付息
《 第三十条 加】强概算调整和合同】变,更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市发】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市【发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市:财,政部:门进行再次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工程变更】书载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清单、变更概算)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累计占合同【价10%《以下的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协商并》签字认同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 第三十一条 政!府融资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严格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举借、使用】和还:款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
?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向市政—府提交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报告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成《果作为以后改进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 ,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 第三?十五条?。。 对经批《。准列入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每年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由市发改部》。门按照路线图进行跟!踪督办?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跟【踪督办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缓慢:的提请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公共!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共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协同监管!未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的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用地、规划(—国有: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除外)、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招!投标意见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
: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以财政?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 (三)市审计【机关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主要采取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跟踪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单体—。项目直接组》织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市【审计机关《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所需的业务经【费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的》过渡阶段继续按【照市政府《20:14:年7月6日第3【0次专题会议纪要执!行非城投公》司投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经费可》比照此?会议:纪要执行;
—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等?单项验收和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未经综合竣—工验收不得进行竣】工财务决(结)算】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方、建设】。方,、项目移交管理【方应同步参加—上述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将必?要,的工程资料》(建设档《案)、工《程实物及工程保修合!同关:系正:式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在?接收后20天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公路(道路)工程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专四制”即!专户、专款、专【。用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的;
—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