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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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 ,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民生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
: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划拨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前期管理
】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凡列》入市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可由区!。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未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单位的除】外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政府对《。项目建设方式、投】资规模、建设地点】、筹:资渠道和建设周期等!形,成的决议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列》。入储:备库的投资》。项目决策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对采》取,直接投资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融资模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为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应全面!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手续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要修改或变【更项目则《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根据湖北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鄂发改投资〔【2012〕》1321号》)对符合要求—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及其费用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按,批准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从筹《备到竣工交付—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审核后批复!市发改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后核定!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当【项目业主及》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批复?的10%及以上时】应当: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使《用政府?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用【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对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已经!完成但?。。地质勘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在—项,目开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承诺函后—市发改?部门可先行审批
】 第?十七条 规范—。楼堂馆所和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 规范业务技术用】房审批?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业务?。技术用房《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为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此,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政》法基础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提出是》否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程?序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
第十八条 完!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查《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估】。论证未经评估论【证市发改部门不得】审批
第十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项目服务水】平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 ,。 (一)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立项、可研】、初设、规划、用地!。、林业?、水保、环》评、压?矿、地灾、勘察设计!、,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要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与土地》利用整理、控详【规、建筑单》体,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四)市【政项目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切实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五)各中介机构】要科学编制咨询意见!杜绝工程咨询—价格虚高《、结论?。不实等?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建设单位】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招:。投标按照“同—城合一”的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基建【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草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合同(草案!)须先经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依法?依规评审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采用:审计机关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第】三章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除?。。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外同时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为,市政府?统筹投?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需向市?发改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额度【、资金渠《道、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等)
—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及其!他,政府投融资机构【根据项?目申:报、储备情况—和本级财力、融资状!况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于每年年底以前【召开:常务会议集中研【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资金和变更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并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按照:。资金计?划,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完成后可—以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5%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超过】审定:工程造价7》。%的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代】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基建财【务账:目独立核算规范支】出程序?据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纳入《总费用概《。算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时,向投资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投资单《位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评审在财政部】门批复过程之—中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仍然承担其】建,设,期,间管理责任
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或审计【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审或审计审》计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首先安排用于!还贷付息
— 第三十条 加强】概算:调整和合同变更【。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市:发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市发: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市,财政部门《进行再?次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 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工】程变:更书载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清单》、变更概算)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累计!占合同价10%以下!的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协商并签】字认同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三!十一条 《政府融资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严!格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举借、使用和还款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向市《政府提交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报告》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成—果作为以后》改进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 ,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经批准列入!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每》年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由市发改部门按】照路线图进行跟踪】督,。办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跟踪督办】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缓慢—的提请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公—共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共,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协同监!管未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的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用地、—规划(国有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除外)、》。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招投标意见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
—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以财》政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三)市审计机关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主要采取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跟踪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单体项目直接组【织,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市审】。。计机关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所需的业】务经费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的过渡阶段继续按照!市政府201—4年7月6日—第30次专题—会议:纪要执?行非城投公司投【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经费?可比照?此会议纪要》执行;?
,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等单《项验收和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未经综合竣工!验收不得进行—竣工财务决(结)】算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方—、建设方、》项目移交管理—方应同步参》加上述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将必要的》工程资料(建设档】案)、工程实—物及工程《保修合?同关系正式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在接:。收后20天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公路(【道路)工程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专!。四制:。。。”即:专户、专款、专用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的;
—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