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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9日修改【)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民!生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划拨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前期: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凡》列入市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可由!区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未—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单位的除外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政?府对项目建设方式】、投资规模、建设地!点、筹资渠道和【建设周期等形—成的决议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列入储备库》的投资项《目决:策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对采!取直接投资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融》资模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为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应:全面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手?续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要修改或变更!项目则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根:据湖北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鄂发改投资〔【20:。12:〕132《1号)对《符合要求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及其》费用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按】批准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从!筹备到竣《工交付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审核后批—复市发改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后核定?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当—。项目业主及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批复的10!%及以上《时应当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使用政府】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用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对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已经完成》但地:质勘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在项目【开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承诺函后市发】改部门可《先行审批   第十!七条 规范》。楼堂馆所和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规范业务技!术用房审《批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业务—技,术用房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为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此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政法基础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提—出,是否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程》序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   第十八!条 完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查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估论证!未经评估论证市发】改部门?不得审批   第】十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项目服务水平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  :(一)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立【项、可研、初设【、规划、用》地、林业、水保、】环评、压矿、地【灾、勘察设计、【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要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与土地—利用整理、控详规、!建筑单体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  (四)市—政项目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切实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  (五)各中介机!构要科?学,编制咨询意见—杜,绝工程咨询价—格虚高、结论不【实等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建设【。。单位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招,投标按照“同城【合一”?。的,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基】建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草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合同(草案》)须先经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依法【依规评审《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采用审计】机关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 第三章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除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外》同时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为市政府统—筹投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需【向市发改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额度、资金渠】道,、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等)  】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及其他?。政府投融资机—。构,根据项目申报、【储备情况《。和本:级财力、融资状况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于每年?年底:以前召开常务会议集!中研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 第四章 项目建设!资金和变《更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并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按照资金计划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完成后可以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5:%,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超过审定工程造价】7%的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代—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基建》财务:账目独立《核算规?范支出程序据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纳入总费用—概,算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时向】投资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投资单位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评审】在财政?部门批复过程之中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仍然承担《其建设期间管理责任!。   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或《审计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审或审计审】计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首先—安排:用于还贷付息—   第三十条 加!强,概算调整和》合同变更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市:发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市发【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市财!政,部门:进行再次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工程变更书!载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清单!、变更概算)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累计占》。合,同价10%》以下的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协商并签字【认同: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  第三十一条 政!府融资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严格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举借、使用和—还款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向市《政府提交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报告  】。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成果作为以后改!进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  :第三十五条 对【经批准列入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每—年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由市】发改部门按》照路线图进行跟踪督!办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跟踪督?办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缓》慢的提请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公共《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共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协【同监管?未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的—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用地、】规划(国有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除外)、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招投标?意见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以财政—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三)市审计》。机,关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主要采】取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跟《踪,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单体项《目直接?组织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市审计机!关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所需的业务经费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的过渡阶】段继:续按照市政府2【014年《7月6日第30【次专题会议》纪要执行非城投【公司:投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经费可比照【此会议纪要执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等单项—验收和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未经综合竣工验】收不得进行》竣工财务决》(,结)算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方、建设方【、,项目移交管》理方应同《步参加上述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将必要的工》程资料?(建设?档案)、工程实物】及工程保修合同【。关系正式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在接:收后20天》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公路(道路)工】程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专,四,制”即专户、专款】、,。专用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