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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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
—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民】生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园林—。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
!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划拨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前期管理
—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凡列入市】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项目可由区级【职能部门审》。批、监管未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单位的!。除,外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年度】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政府!对项目建设方式【、投资规模、建设地!点、:筹资渠?道和建设周期等【形成的决议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列入储备库—。。的投资项目决策【时优先考虑》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对采取直接》。投资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融资模】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为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应全?面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手续并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要】修改或?。变,。更项目?则,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批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根据?湖北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鄂?发改:投资:〔2012〕132!1号:)对:符合要?求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及其费用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依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按批准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从筹!备到竣工交付所【需的全部《费用
?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审】核后:批复市发改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应当组织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后核定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当项目业《主及:。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超出可研批复—的10%《。及以:上时应当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为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使用政府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用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对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已经完成但地质勘】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手续不完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在项目开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承诺《函后市发改》部门:可先行审批
【 第十?七条 ?。。。规范楼堂馆所和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 ,规范业务《技术用房审批—对于已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业务技术《用房可?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为: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此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政法基础设施、!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的:审批应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提出是否—立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市发改!。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按程序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
第十八】条 完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和:审查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评估论证未经评】估论:证市:发改部?门不得审批
【 第十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项》目服务水平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一—)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立项》、,。可研、初设、规划】、用地、林业、水保!、环评、压矿、地灾!、,勘察设计、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涉【及收费项目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要》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与土【地利用整理》、控详规《、建:筑单体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 (:四)市?政项目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切实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 (:。五)各中介》机,构要科学编制咨【询意见杜绝工程【咨询价格虚高、【结论不?实等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建设单位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招投标《按照“同城》合,一”的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基建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草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合:同(草案)须先经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依法依《规,评审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采用审计机【关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第三章?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除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的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外同时《负责汇总审核—编制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为市政府统筹投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需向】市,发改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额度】、,资,金渠道、建设周【期、开工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及其他政—府投:融资机构根据项【目申报、储备情况和!本级财力、融资【状况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于每《年年底以前召开常务!会议集中研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市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 第四章 —。项目建设资金—和变更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并完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后市》财政部门和城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按:照资金?计划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完成后可《以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5:%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超过?审定:工程造价7%的【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代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基建财务】账目:独立核算规范—。支出程序据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纳!入总费用概算使用】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按时向投资【单位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问?题投资单《位应: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财务决算【资料送?交市:。财,政部门评审在财政部!门批复过《程之中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仍?然承担其《建设期间管理责【任
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或!审计时因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或审:计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审或审计《审计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完毕后仍有建—设资金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营: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交!。财政: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或贷款的项目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收益部!分首先?安排:用于:还贷付?息
: 第三十条 加】强概算调整和合同变!更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市—发,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市发: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市财政】部门进行再次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 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工《程变更书载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清》单、变更概算)【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评《审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累,计占合同价10%以!下的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协商并签字认!同,同时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三】十一条 政》府融资?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严格《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举借【、使用和还款实【现良性循《环
?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向市政府《提交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报告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成《果作为以后改进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经批准—列入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每年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由市发改!部门:。按,照路线图进》行,跟踪督办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予以!跟踪督办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缓慢《的提请市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第三十六条— 市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公共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共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协同监】管未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书)的—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用地、规划(国有!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除外【。)、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招投《标意:见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招标活!动;: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对》以财:政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 (三)市审【计机关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主—要采取?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跟踪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单体》项目直接组织审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是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市审计机关实施竣!工决(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所需的业务经】。费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前的】。过渡阶?。。段继续按照市政府2!014年7月6【日第30次专题会议!。纪要执行非》城投公司投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经费可比《照此会议《纪要执行;
【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环保、消《防、档?案等单项验收和【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未经综合竣工验收】不得进?行竣工财务决(结】)算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方—、建设方、项目移】交,管理方应同步—参加上述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将必要的工—程资料(建设档案】)、工程《实物及工程保修合同!关系:正式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在接收后20!天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公路(—道路)工《程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专四制《”即专户、专—款、专用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