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群众《。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 本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五层及五!层以上无电梯—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时!适用:本意见
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支《持,和组织协调作用【突出:。业主主?体地位,调动群【众积极?。性遵循?“安:全第一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的原《则
《三、实施主体—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应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成立《增设电梯《自,改委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所在—社区、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上述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 四、实施—条件
(一)建!筑物具备增设—。。电梯的客观》条件所?。。占用:地在住宅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增设电—梯应满足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文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四)】增设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应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全体业主《同意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内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均无反对!意见的才可以实施
! , 涉及?占用专有部分的应】同时: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应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无反对【意见
《 五:。、,资金筹集《
: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协商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 (二?)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原产!权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和个人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四)其《。它符合规定的资金】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老旧住宅增设的【。电梯及配套设—。施由全?体出资业《主共有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在所在街!道(片区《)或社区《的指导下征》求业主意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不少于10!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公—示内容?包括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公示对增设电梯事】。。项无异?议的由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全体—业,主或其共同》委托人将增设—电梯申请及》方案提交市房产局】
(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 (四)联—合审批市《房产局组织》市建委?。、市国土、》市规:。划,、,市质监、市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部门联审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规划审批—规划部门《对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由规划局】。提供清单)进行【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审批市建—委对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由《市建委提供》清单)进行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五)《。工,程,。。施工:实施主体应当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及检验检测【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
: (六)竣工验收!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向建:设、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办理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同时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七《、使用管理及维【护
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增设电?梯的业?。主未委托《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相关》义,务依照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协:商,解决机制
— ,(一:)利益?补偿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二)调】解机制
《 ,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九、职】责,分工
为—确保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市级《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设、城—管、规划、国—土,。、质监、《公积金、消防—等部门及相》关专营单位为成员】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及总《体指导?工,作
: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监?管工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土地管理工作
!质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业主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
【 ,消防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街《道办事处《(片区?)、:社区居?。委会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