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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 【。(2008》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1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  第三章 治【 理   第四【章 监 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第】五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区水—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  第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第九条 【江河、湖泊、水【库、港渠、》塘堰:。等滨水地带的—水土保持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采取生态方法】建,设滨水绿化带   !第十条? 严格控《制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经批准采伐林【木的应当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按规定!及时更新《造林   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部门共同监!督,采伐单位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对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更新和维》护,。性质的采伐水—土保持林的》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划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 《本市严格限制开【山采石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划定可以!开山采石区域(以下!简称“可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但不》得将下列区》域划入可采区  】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或者国【家规定的范围;【   (五)构成】防洪保护圈的自然】高地; 《 ,。 (六)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 (七)《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区人民政府对可采】区外现?有的采石点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予以】关闭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可采区外本市—其他区域禁止开山】采,。石  ? 第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开山采石的应当】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材—利用率并设立弃【渣场修砌《挡土墙防《止,弃渣流失《;沿开采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在排水口【设,置沉沙池将泥沙流】失控制?在开采区范围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十三条— ,在本市进《行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系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绿地《对形成的开》挖、填土边坡排弃】、堆垫场地应当【。采取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沙、】。栽植林?草等措施;》在保证?边坡稳定的》。条件:下限制表面》硬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对》原地表的《扰动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防止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暂不—开发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第十?六条 建《设公园、广场、【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种植林草使用透】水、蓄?水新技?术、新材料代替硬】覆盖通过雨水—入,渗增加土《壤涵水量预》防裸露地面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七条 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治理】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第二十【条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采取【生,态措施为主种植【林草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 农:村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建立完整的防【治,体系  《 第二十一》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将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 区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防治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服务;】对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应当督促发!包方追究承包经【营者违约责任—   第《四章 监 督  】。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水【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体系   第二十】。。。四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因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测预警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并且向社会公】告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者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违法开山【采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林业、园林、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林:业、园林、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审批》。文件:的,; :  (二)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