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
(》2008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1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治 理
第】四章 监 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第五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区水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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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 第九条》 江河、湖泊—。、水库、港渠、塘】堰等滨水地带的【水,土保持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采取生《态方法建设滨水绿化!带
? 第:十条:。 严格控制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经批准采!伐林木的应》当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按规!定及时?。更新造林
》 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部!门共同监督》采伐单位《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对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更新?和维:。护性质的采伐水土】保持林?的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划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 本市严《格限制开山》采石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划定可以开山】采石区域(》以下简称《。“可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但不得将下—列区域划入可—采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
?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或者国家规》。定的范围;》
(五》)构成防洪保—护圈的自《然高地;
》 (六)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 ,(七)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 区人民政府【对可采区《外现有的《采石点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予以关闭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可!采区:外本市其《他区域?禁止开山采石
】 第: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开山采?石的应当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材【利用率并设》。立弃渣场《修砌:挡土墙防《止弃渣?流失;沿开采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在《排水:口设置沉沙池—将泥沙流失控—制在开采区范—围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十三条》 在本市进行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系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绿地】对形成?的开挖、《填土边坡排弃、堆垫!。场地应当采取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沙、栽植林草等措施!;在保证边坡稳【定的:条件下限制表面【硬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对原地?表的扰动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防止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暂不?开发: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六】条 建设公园、广】场、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种植林草使用透水!、蓄:水新技术、新材料代!替,硬覆:盖通过雨《水入渗?增加土壤涵水量预防!裸露地面《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章 【治 理
《 第十七条 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治?理
?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第二》十条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采取《生态措施为主—种植林草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农村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建立完整的防治体系!
第《二十一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将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 区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防治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服务;对》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应当督促发包【方追究?承包经?营,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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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水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体系
【 ,第二十四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因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测预?警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并且向!社会公告《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者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 ,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二十九条 】。违法开山采》。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林业、园》。林、: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林!。业、园?。林、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审批文件的》;
(》二):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