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
(2008—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1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治 理《
第四章 监】 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市、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 第五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区水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 , 第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 第九?条 江河、湖泊、】。水库、?港渠:、,塘堰等滨水地带的】水土:保持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采取生态方法建】。设滨水绿化带—
: 第十条 严—格控制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经批准?采伐林木的应—当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按规定—及时更新《造林
《 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部门共同《监督采伐单位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对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更新和维护性质】的,采伐水土保持—林的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划定并公告!
: 第十一条 —本市:严格限制开山采石】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划定》可以:开山采石区域(以下!简,称“:可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但不得将下列区【域划:。入可采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 (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或者国】。家规定的范围;【
(五)构成】防洪保护圈的自然】高地;?
(《六)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 (七)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区—人民政府对可—采区外现有的—。采石点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予以关闭
!。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可采区》外本市其他区域禁止!。开山采石
— 第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开【山采石的应当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材利用】率并设立《弃渣场修砌挡土墙】防止弃渣流失;沿开!采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在排水口】设置沉沙池》将泥:沙流失控制》在开采区《范围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 在本》市进:行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系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绿?地对形成的》开,挖、:填土边坡《排弃、堆垫场地应】当采取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沙、栽植林草】等措施;在保证边坡!稳定的条件下限制】表面硬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对原地表的扰动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防止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暂不开发】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第十六条 【建设公园、广—场、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种植林草使用透水!、蓄:水新技术、新材【。料代:替硬覆盖《通过雨水入渗增加】土壤涵水《量预:防裸露地面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七条 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治》理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 第二?十条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采取生态措施—为主种植林草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 农村《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建《立完整?的防治体系
第!。。二十一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将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 区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防治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服:务;对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应当《督促发包方追究【承包经营者违约【责任
第四【章 监 督
【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 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水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体系
第二十四!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因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测—预警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并!且向社会公》告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者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二十九条 违法!开山采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林业、园林!、,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林业、园林—、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审批文件】的,;
《。(二)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