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
(2008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1!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治 理
! 第四章 》监 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市、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第五【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区水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 第九《条 江河、湖泊【、水库?、港渠、塘堰等滨水!地带:的水土保持》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采取!生态方?法建设滨水》绿,化带
第十条】 严:格控制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经《批准采伐林木的应当!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按规定及时【更,新造林
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部门共【同监督?采,伐单位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 对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更新和维》护性质的采伐水土保!持林的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划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 本市严格限制开山!采石: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划定可!以,。。开山采石区域—(以下?简称“可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但不得将下【列区域?。划入:可采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 , ,(,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
》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或者【国家规?定的范围;
】(,五)构成防洪保【护圈的自然》高地;
—。(六:)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七)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区人民政府】对可采区《外现有的采》石点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予以【关闭: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可采区《外本市其他区域禁止!开山采石
第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开山采石的应【当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材利用率并设立弃!渣场修砌《挡土墙防止》弃渣:流失;沿《开采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在排】水口设置沉沙池将泥!沙流失控制》在开采区《范围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 】在本市进行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第十四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系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绿地对形成的【开挖、填土》边坡排弃、》堆垫:场地应当采》取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沙、栽植林》。草,。等,措,施;在保证边—坡稳定的《条件下限制表面硬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对原!地表:的扰动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防止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暂不—开发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六条 》建设公?园、:广场、?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种植林》草使用透水、—蓄水新技术、新【材料代替硬覆盖【通过雨水《入渗:增,加土壤涵水》量预防裸露地—面,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七条 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治理
? ,。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 第二?十条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采—取生:态措:施为主种植林草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农—村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建《立,完整的防《。治,体系
》第二十一《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将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区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防治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服务;对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应当督—促发包方追究承包经!营者违约责任
】
第四章 监 【督
: ,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水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体系
第二十四!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因—。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测预警【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并且向社会公!告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者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违法开山《采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林业《、,园林、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林业、园林、!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审批》文件的;
【(二)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