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
?(2008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1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治 理》
第四章 监】 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市《、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 第五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区水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 :第九条 江河、【湖泊、水库、港渠、!塘,堰等滨水地》带的水土《保持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采】取,生态方法建设滨【水绿化带
— 第十条 严—格控制?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经批准采伐林—木的应?当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按规定及时更【新造:林
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部门?共同监督采伐单【位,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对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更新和维!护,性质的?采,伐水土保《持林:的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划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 本市严格限【制开山采《石
: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划【定可以开山》采石:区域(以下简称“】可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但不得将【下列区域划入—可采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 , (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或者国?家规定的范围;【
(五)构成】防洪保护圈的—自然高地《;
(六—。)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七)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区人民政府对—可采区?外现:有的采石点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予—以关闭
》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可采区》外,本,市其他区域禁—止开山采石
第!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开山采石的应当】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材利用率》并设立弃渣场修【砌挡土墙防止弃渣】。流失;沿开采—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在排水口设置】沉沙池将《泥沙流失控制在开】采区范围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十三条— 在本市进》行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系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绿,。。地对:形成的开挖、填【土边:坡,排弃、堆《垫场地应当》采取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沙、栽植《林草等措施;在【保证边坡稳定的条件!。下限:制表面硬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对原地【表的扰?动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防止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暂不】。开发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第十六条 建设!公园、广场、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种植林草!使用透水、蓄水新技!术、新材料代替硬】覆盖:通过雨水《入,渗增加土《壤涵水量《预防裸?。露,地面: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七条 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治理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第!二十条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采取生态!措施为主种》植林草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农村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建立完!整的防治《体系
第二十】一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将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区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防治《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服务;—对,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应当督【促发包方追究—承包经营者违约责任!
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水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体系
第二十!四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因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测】预警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并且向社会】公告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者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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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违法开山采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林业、园—林、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林业【、园林、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审,批文件?的;
(二)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