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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 (—2008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1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预: ,。防 :  :第三章? 治 理 》  第四章》 监: 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第五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区水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 第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第九条 江》河、湖泊、水—库、:港渠、塘堰等滨水】地,带的水土保持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采取【生态方?。法建设滨水绿化带】 ,  第?。十条: 严格控制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经批【。准采伐林木的应当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按规定《及时更?。。新造林   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部门共同!监督采伐单位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对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更新【和维护?性质的采《。伐水土?保持林的《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划: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 本市严格限—制开山?采石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划定可以开山采!石区域(以下简称“!可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但不《得将下列区域划入】可采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或者国家规定】的范围;《  :。 (五)《构成防洪保护圈的自!然高地;《   (《。六,)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 (七)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 区人民政府对可采!。区外:现有的?采石点?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予以:关,闭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可采【区外本市《其他区?。域,。禁止开?山采石   —第十:二条 经《依法批准《开山:采石的应《当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材利用率并设!立弃渣?。。场修砌挡土墙—防止弃?渣流失;《。沿开采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在排水口设】置沉沙?池,将泥沙流失》控制:在开:采,区范围?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 在?本市进行《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第十四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系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绿地对形成的开挖、!填土边?坡排弃、堆垫场地应!当采:取布设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沙、栽植林】草等:措施;在《保证边坡稳定—的条件?。下限制表面硬—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对原地表【的,扰动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防止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暂【。不开发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第十六《条 建设《。公园、广场、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除必须的硬化措】施外应当种植林草使!用透水、蓄水新【技术、新材料—代替硬覆盖通过雨】。水入:渗增:。加土壤涵水》量预防裸露地面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七条 ?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治理  【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第二十条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采取《生态措施《为主种植《林草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 农:村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建,立完整的防治体【系 :  第二十一—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将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区水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防治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服务;对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应当督【促发包方追究承【包经营者违约责任 !。  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水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限期】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体系  — ,第二十四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因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测预:警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并且向社会》公,告  ?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报告—或者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违法开山采石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林业、》园林、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林业、【园林、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审批文件的】;   《(二:)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