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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 ,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