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