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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