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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