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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