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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