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