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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