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根据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为》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不足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不足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300》0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除发电—企业按照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按照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第九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 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不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