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11!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
?
财政、审计、国】土规划、《。。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售后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下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
(一)》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配置?有电:梯的按照2.5%)!交存;
—(二)?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
?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确定、公【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
:
第八条售后公【有住房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
(一)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等因素依法择优!确定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
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就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上述服务事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和方《式由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按照物业总规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尚:未,售出: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还应《当作为业主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售!出后购房人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十二条?售后公有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改【手续时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委托售《房单位交存》
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
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虽已成立!但未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银行—专户进行代管实行专!款专用
开【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
开立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五—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 ,
(一)专户—管理银行的》选定;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账目管理【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责—任,人,。的决:议;
?
(四)应急维修!授权协议书》;
(五)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业—主,大会确定的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关于上】述事:项的决议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选》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通:过划转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并提交?业主:大会关于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事项的决议!及专户管《理银行开户证明
】
申请《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开户银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发生?本办法规《定的紧急情况时同】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的》授权协?议书
?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通过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用,于,支付: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约定的—施工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账户中;《用于支付评估—、监理等《费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约】定的评估、监—理单位账户中—。
,
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变更开?户银行确需变更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注?销原银行专户开立新!专户并报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续交方案及时】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三章使用
】。
第二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
业主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第二—十二条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六)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
(七)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八》),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三条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
(一)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
(二)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
(三)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四)!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五)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六)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
(一)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五)与房屋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的—维修由车库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的比例?共同承担
》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费》用及组织方式—等内容;
【(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使用方案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及其证明、使!用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
(:四)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并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划转金额不超过!预算:资金:50%?;
:
(五)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
《(六)?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下列【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拨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手续::
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单;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
4.》其他相关材料
【
(七《)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
】。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业主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使用《。方案及预算等—有,关材料报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
(四《)业主委员》会按照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
第二《十,七,。条,鼓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约定以下表决】方式
(—一)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一定额》度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
】(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
(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
(】四)异议表决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共—。同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推荐代?。。表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与《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无异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至《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紧?急情况?包括
?
(一)屋面、外!墙严重渗漏;
】。。
(二?)电梯故障;—
(三)—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
【(四)消防》。设施设备《故障;
—(五)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故障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
(六)共用—排水设施设备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七)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故障;
(】八)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不及》时,排除险情将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先行受理并在当日】会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情—况属实的《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不:超过工?程概算50%的比例!预拨工程款;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工程验收、!做好工程造》价决:算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公示7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并据实拨!付剩余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就工程!事项:出具相关证》。明;
?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制作【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四)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抢】。修;
?
:(五)会同相关业】主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后将《工程费用在》该物业区域》内公示7日》;
: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应急维》。修授权协《议书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组织代修—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二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三十三条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购买国?债
不得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
?
第三?十四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交
《 ,
,第三十六条房屋灭失!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按照下列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属《于业主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七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前的代管期间】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后》的自主?管理期间应当每年】与专户管理》银行至少《核对1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
:第三十八条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定期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九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应当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四十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前代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监督!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逐步【规范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每—套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专户管理《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或?者未履行《资金支?出规定程序而支【出资金的或者发现资!金支出违反本办法规!定而未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单—。方取消与专》户管:理银行?的资金代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专户管《理银行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