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11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规?划、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售后—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与之相!连的非住《宅下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配置有电梯!的按照2.5%)交!。存;
》(二)?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
】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确定【、公: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售后公有住—房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 ,
(一)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
—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等!。因素依法择》优确定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
】
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就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上述服务—事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和方式由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按照物—业总规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尚【未售出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还应当【作为业主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售出后购房人!。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十二》条售后?公有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改手续时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委托售房单位【交存
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虽已成立但未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银?行专户进行代—管实:行专款专用
开!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
开立】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五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专:户管理银《行的选?定;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账目管理【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责任人的决议;
】
(四)应急维修!授权协议书;—
(五》)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业主】大会确定《的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关于?上,述事项的决议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选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通?过划转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并提交—业主:大会关于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事项】的决议及《。专户管理银行开【户证明
》
申请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开户银】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发生本办法规定】的紧急?情况时?同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的授权》协议书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通过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用于支付《。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约定的施—工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账户中;》用于支付评》估、监理等费—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约【定的评估、监理【单位账户中》
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变更!开户银行确需变更】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注销原银行—专户开立新专户并】报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续交—方案及时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使用:
第二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业主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第二?十二条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
:(,。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
(?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
(六)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
(七)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
(八)《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
(一)》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
(二)》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三)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四)?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五)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六)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
(一)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与】房屋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的维修—由车库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的比例》共同承担
》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
第二十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费【用及组织方式等内容!;
(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使用!。方案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及其证明!、使用?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四)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并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划转金额不》超过:预算资金50%;】
(五》。)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
,
:(六)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下列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拨!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手续:
【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单;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
《
4.《其他相关材料
】
(七)材料—齐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余额!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
(三)业主【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使用!。方案及预算等有【关材料报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四)业主】委员会按照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第—。二十七条鼓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约定以下【表决方式
—
(一)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一定额度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
—(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
【(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
(《四)异议表》决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共—。同,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推荐代表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与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无异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至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紧急情况—包括:
, ,
(一)屋面、外】墙严重渗《漏;
》(,二)电梯故障;
!
(三)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
《
(四)《消,防设:施设备故障》;,
,
:。(五)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故障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六)】共用排水设》施设备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七)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故障;
(八)!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不:及时排除险情将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先行受【理并在当日》会同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情况属实的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不超过工》程概:算50%的比—。例预拨工程款;【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工!程验收、做好工程】。造价决算《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公示7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并据实拨付剩余!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就工程事项出具【相关证明;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制作: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
(四)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抢修;
【
(五)》会,同相关业主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后将工程费用在】该物:。业,区域内公示7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应急维修授权协议书!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组织代修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三十二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第三十三条》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购买国】债
?
不得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十】四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交
第三十六条!房屋灭失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按—。照下:列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属于业!主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第三十七《。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前的?。代管期间《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后的【自主管?理,期间应当每》年与专?户管理?银行至?少核对1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
第三十》八条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定》期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九: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应当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三,)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四十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前代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监:督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四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逐步规范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每套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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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专户!管理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或者未》履行资金《支出规?定程序而支出—资,。金的或者《发现资金《支出违反本办法【。规定而未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单方取消与【专户管理银行的资】金代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专户》。管理银行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