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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201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2!5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是?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通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线、!架空杆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管网建设—管理机构《承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管线的—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公安交】管、:测绘、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园?林、消防《、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城市管线安】全负责制订城市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城市管线建设—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 第七》条  建设城市管线!应当在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前提下【优先推广《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和!工艺 第八条  】。加强:城市道?路及管线工程投资】融资建设鼓励城市道!路及附属管线—工程:项,目由同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 第二章 】 城:市管线规划 第九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管线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组织论证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管:线规划内容包括各专!业管线?发展目?标、规划原》则、容量预》。测、设施及管线总】体布局?以及: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应》当同步编制》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应当包括》详,细规划范《围内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和主【要控制点标高 【第,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修建范围内—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长度《和控制点标高—管,线附:属设:施(检查井》、设备箱等)的平面!位置以?及管线?。。敷设、?设施设置方式和工程!。造价:估算等 与城市道路!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同时】。。一并编制管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管线建设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规划设!计作为管线施工图设!计的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内》容包括?确,定不同?道路断面型式—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排列间距明确交【叉管线的排列顺【序、竖向标高等【预,留接口和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并对管】线施工方式和保护】措,施等: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  》新,(改、扩)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景观路以及》风景名胜区、—重点功能区内—。部道路应当》实行:管线入地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规范:设置;?其管线附属设施箱应!当采取入室等隐蔽方!。式设置   第十】三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和相关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管线权》属单位投资并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城市道】路建设单位或者【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红线 需》单,独设立管廊的管【线工程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还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等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规!划定位、放线在【沟槽开挖《后、管道铺设前经规!划验线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章】  城市管线—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建项目库相关!内容告知城市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建项目库—和管线专项规划拟订!。新建管线或》者改造、迁移、废弃!既,有管线的初步计划】,,。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和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申报的初步】计,划编制?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和【城市管线建》设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管线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划要:求同步投资》建设道路附属管线】土建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预】建沟槽、预埋管【道或者预留通—道 对预建的沟槽】。、预埋的管道或者】预留的通《道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给管》线使用单位使—用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因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或者!改造城市景观以及】。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既有】架空杆线实施入地】。或者对?。既有地下管线进行迁!移的由道路》工程、景观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由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按照!原规模、原功能、】原标准还《建沟槽、管道等结】构部分?的土建工《程需要?改造、提档》、扩容?的管:线工程增加》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在,房屋拆迁、管线迁移!工程量较小的重要】功能区、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提倡建设地下管!线共同沟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当查明?既有:管线的信息资料地】下管线现状分布情况!特别复?杂,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到管:线权属单位查—。询或者采用现场【探测方式查》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及邻近地—。段既有管线分布情】况所需费用在—工程:勘察费?中列支 建设—单位开展既有管线调!。查时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管线资《料配合进行现场【探测拒不提供或者】拒不配合的建设单位!可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未查明】既有管线《现状分布《情况、未《根据既有管线现状分!。布情:况,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规划:审批:申请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综合形成管【线工程与道路—设计综合图》并经相关《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 复杂《的,同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过管网专家论证经综!合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由管线建设单位!。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分别报《法定部门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既有架?空,杆线入地、》既有地下《管线迁移方案及【概算:并经管线权属单【位认可施工图—设,计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用材和规格!等内容进行优—化对各类管线—工程:。施工时序、工期、】工艺、工《法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四:章  城市管线【施工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线土建】工程施?工应当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取费》标准:确定并在开》标前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线《和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既有管线《保护措施并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 同步建设!项目中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工程投资单》。位不一致的管线投】资单位应当组织其】委托的管线工程施工!。单位与道路》施工单位签订配合】施工协议 第二【十四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有城市管线同步建!设,。的在工程施》。工前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如下资—料备查 (一)【既,有管线调查与保护登!记表; (二)【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情况:; (?三)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四)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线】保护:。协议; (五)配合!施工协议 第二【十五条 《。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应当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第二十六条  开!挖,既有城市道》路单独进行管—线建设的城管部【门在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之前应当—要,。求管:线建设单位查明施工!。区域内既《有管线情况、制定】管,线保:。护措施、签订管线保!护协议?   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无需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无需缴纳】。占道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七条  已!预埋信息管网的城市!道路沿途信息线缆必!须敷设在预》埋信息?。管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既有地—下管线或者规划管线!专用走?廊,进行建设《任何民用《通信设施《不得占用《军用通信通》道 第二十八条 】 管线建设》单位和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及保护—协议加强对施工区域!及邻近地段既有管线!。的保护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护协《议规:定及时通知相关既有!管线:的,。权属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关既有管线》的权属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管线建设—单位、既有》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协调组织施工单】位制订?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综合考【虑征地拆《迁、管线迁》。移,、交:通组织?、施工进《度和管线运营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工期统【筹实施城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在开:工前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与管线建设单位】协,商确:认管:线土建工程的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及费用分担方案】;,。在施工中管线—专业与道路专业的】。监理单位对管线土】建工程共同签证【确认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网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道路建设《单位与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线材料及设备】安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管》线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相关》。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服从管网建设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在【既有地下管线—水,平距离1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开【挖方式进行探测或者!施工 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接口并预留至!城市道路红线1米】范围外 第三十二】条  经审定的【管线规划方案—和施工图不得擅自变!更;:因场地条《件、地下空间—占用、地质条—件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制止管线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下管线《在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并记录管线类【别、材质、管径等】基本属性特》。征,信息城市《。管线建设工程的测】量单位应当》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竣》工测量费《。用,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取费标准在管线【工程的其他费用项】目中足额列支未组织!管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的》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三十四条  采!取顶管等非开—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预留变径点、!地面管线点;采【用非金?属材质进行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附设】电子标志器、金属示!踪线;铺设供—电、燃?气、油料等》高危管?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未经竣工《验收:的城市?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管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城市道路》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竣工档案预—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第五章  城市】管线维护 第—三十六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对城?市管线的《维护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线维护】管理:专项检查   第】三十七条  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市管网管理机构和】。。城管、?。。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城市!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管线【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口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四十条  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城?市管线信息》 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线信息资源—建立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并】负,责其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城!市管:线信息?数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所需的《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信息数据以—及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形成的信息》数据相互应当无偿】提供并及时更新;】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信息的提】供和使用《。应当遵守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测绘、规划、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管线行业等》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的【交换: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线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管线建《设和权属单位、勘测!单位共同参与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实行》城市管线信息兼容互!通、共建共享 【第四十三《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交通!等既有管线》的竣工档案、信息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交换格式、】标,准要求无偿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纳入: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并作为政府【部门、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管线》权属单位《及其委托(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勘测《。单位应当对其既【。有,管线的?竣工:档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 城市管线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时?纳入城?市,管线信息平台实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 (一《)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和竣》工测量成果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于5个工作日内纳入!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管线工程其他档案!资料:应当在3个月内移】交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有关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管线和道路】竣工综?合,图统一移《交竣工档案》 (二)《。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该管线的权属】单位未建档管线的权!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探补测并【在勘探补测》成果验收《后30日内将勘探补!测,成果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三)城市】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等】情况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紧急抢修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四)既有管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予以》废弃或者改变使用】性质、权《属关:系的管线权》属单位在拆》除,废弃的管线》。、封填废弃的—井口与沟槽或—者完成使用性—质及权属关系变更后!30日内将管—线异动?情况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五)—。房屋建筑连接—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城市管线相【关信息数据用于【党和国家机关—决策及履行职—责,、城市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参照武【。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管理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公布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未纳入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擅自》进行管线《建设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管线】权属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管线信息资料或者!拒绝配合现场探测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查明施】工地段既有管线现状!情况擅自组织施【工的; (四)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管线的!。建设(或者》权属)单位》、,设计单位拒》。不配合道路建设单】位进行设计综合【的; (五)管线】建,设单位未组织管【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与其他?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或者城市道路施工!承包单位签订配合】施工协?议的:;   (》六)管线建设单位】在覆土?前未组?织跟踪测量的; 】(七)施工单位【未按照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及保护协议【组织施工《。的; (八)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过程中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和施工【单位无故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单位统《筹安排阻挠工程施】工的:; (九)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移交【城建档案资》料的 第《四十八条  发展改!革、规划、》测绘、城乡建设【、城管、公安交管、!水务、信息产—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维《护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 , 则:。。 第四十九》条,。 , 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外的企事业单—位自用管线》的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燃《。油、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管线规划和管线!信,。息管:理,的规定军事、铁路专!。。。用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城市管—线的:日常检修和紧急抢修!。、城市道路》或者城市管线—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线建?设活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信息管网】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于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的规定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