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20【1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25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是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通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线、—架空杆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管,网建设?管理:机构承?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管线的》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公:安交管、测绘、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园林、?消防、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城市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城市管线安!全,负责:制订城市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城市》管,线建设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
第七条 建设!城,市,管线应当在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前提下优先推广】。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和工艺《
第八条 加【强城市道路及管线工!程投资融资》建设鼓励《城市道路《及附属管《线工程项目》由同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
第二章《 城?市管线规《划
第九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管线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组织论证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管线规划】内容包括各专—业管线发展》目标、?规划原则、容量【预,测、:设施及管线》总体布局以及—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应当同步编制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应当包括详》细规划范围内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和》主要控?制,点标高?
第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修建范围》内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长度和控《制点标高管线—附属设施《(检:查,井、:。设备箱?。等)的平面位置【以及管?线敷设、设施设【置方式和工》程造价估《算等
与城市道路】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同时一并编】制管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管线建设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规划设—计,作,为管线施工图设【计的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内容包括确定】不同道路断面型式】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排列间《。。距明确?交叉:管线的排列顺序【、竖向标高等预【留接口和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并对管】线施工方式》和保护措施等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 !新(改、扩)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景观路】以及风景名胜区、重!点功能区内》部道路应当实行【管线入?地,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规《范设置;其管—。线,附,属设施箱《应当:采取入室等隐蔽方】式设置 》
第:十三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和相关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管线权?属单位投资并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城市道路【建设单?位或者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红【线
:需,单独设立管廊—。的管线?工程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还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等《。。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规划定位、放【线在:沟,槽开挖后、管道铺设!前经规划《验,线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章 城市管线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建项目库相—关内:容告知城市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建项目库和—管线专项《规划拟?。。订新建?管线或者改》造,、迁移、废弃既【有管线的初》步计划,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和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申报:的初步计划编制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和城市管《线建设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管线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划要求同步投资建设!。道路:附属管?。。线土:建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预建沟槽、【预埋管道或者—预留通道
》对预建的沟》。槽,、预埋的《管道或?者预留的《。通道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给管线使用—单位使用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因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或者改造城】市景观以及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既有:架,空杆:线实施入地或者对】既有:地下管线进行—迁移的由道》路工程、景观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由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按】照原规模、原功能】、,原标准?还建沟槽、》管道:。等结构部分的土建工!程需要?改造、提档》、扩容的管线—工程增加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 ,在房:屋拆迁、《。管线:迁移工程量较小【的重要功能》区、: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提倡建设地下—管线共同沟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当查明既有管线!的信息资料地下【管线现状分布情【况特别复杂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到管线权属】单位查询或者采用现!场探测方《式查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及邻近地段既—有管线?分布情况所》需费用在《工程勘察费中列支
!建,设单位?开展既有《管线调?查时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管?线资料配合》进行:。现场探?测拒不提供》或者:拒不配合的》建设:单位可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未【查明既有管》线现状分布情况、未!根据:既有管线现状分【布情况?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规划审批】申请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综【合形成管《线工程?。与,道路设计综合图并】经相关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
复!。杂的同?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过管网专【家论证经综合—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由【管线建设单位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分别报】法定部?门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既】有,架,空,杆线入地、既有地下!管线迁移方案及【概算并经管》线权属单位认可施工!图设计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用材和规格》等内容进行优化对】各类管线工程—施工时序、工期、】工艺、工《法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四章— :城市管线施工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线土【建工程施工应当【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取费标准《确定并在开标前【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线和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既有管】线保:护措施并《。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
同步建设项!目中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工程投资!单位不?一致的管线投资单位!应当组织其委—托的管线工程—施工单位与道路【施,工单位?签订配合《施工:协议
第二十—四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有城市】管线同?步建设的在工程施】工前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如下资】料备查
(一)【既有管?线调查与保护登记】表;
(二》)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情况;
(三)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四)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线保护协议;!
(五)配合施【工协:议
第二十五条【 ,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应当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第二十六条 — 开挖既有城市道】路单独进行管—线,建,设的:城管:部门在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之前应?当要求管线建设【单位查?明施工区《域内既有管》线情况?、制定?管线保护措施、【签订:管线保护协议 】
,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无】需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无—需缴纳占《道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七条 》已预埋信《息管网的城市道【路沿途信息线缆必】须,。敷设在预《埋信息管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既《。有地:下管线或《者规划管《。线专:用走廊进行建—设任:何民用通信设施不得!占用军用通信通道】
第二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和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及》保护协议加强对【。。施工区域及邻近地】段既有管线的保护】。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护协》议规定及时通知相】关既有管线》的权属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关既】有管线的权属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管线建设《单位、既有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协调:组织施工单位制订】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综合考虑征—地拆:迁,。、管线迁移、交通组!织、施工《进度和管线运营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工】期统筹?实施城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在开工前—。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与管线建设单位【。协商确认管线—土建工程的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及费用分担方—案;:在施工中管线专业】与道路专业的监理单!位对管线土》建工程共同签证确认!
第三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网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道路建设单位与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线!材料及设《。备,安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管—线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相关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服】从管网?建设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在既有地下【管线:水平距离1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开挖方式进行探【测或者施工
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接口并!。。预留至城《市道路红线1米范围!外
第?三,十二条? , 经审定的管线【规划方?案和施工图不得擅】自变更;因场地条】件、地?下,。。空间占?用、地质条件—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制止管线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地?下管线在《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并记《录管线类别》。。、材:质、管径等》基本属性特》征信息城市管线建】设工程的测量单【位应当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竣工测量费】。用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取费标?准在管?线工程的《其他费用项目中【足额列?支未组织管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的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三十四条 !采取顶管等》非开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预留!变径点、地面管【线点;?。采用非金属材质【进行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附?设电子标志》器、金属示踪—线;铺设供》电、燃气《。、油料?等高危管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未经竣工验收的【城市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管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城市道路—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竣工档—案预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第五章 城【市,管线维护
第—三十:六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对城市】管线的维护》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线维护管《理专项?。检查 《
,。第三十?七条 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市管网管—理机构和城管—、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城市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管线—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口及其检查井】封填 《
第四十《条 ?。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城市管线—信,。息
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线信—息资源建立》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并负责—其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城市管线信息数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所需的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信》息数据以及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形成的信息—。数据相互应当—无偿提供并及时更新!;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信息的提供!和使用?应当遵?守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测绘、规》划,、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管线行业等】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的】交换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线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管线建设和权属【单,位、:勘测单位共同参与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实行城市管线信息!兼容互通、共—建共享?
第:四十三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交通等既有管!线的竣工档案、信】息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交换格—式、标准要求—无偿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纳?入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并《作为政府部》门、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管线权】属,单位及其委托(【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勘:测单位应当对其【。。既有:管线的竣工档—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 ,城市管线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时纳!入城市管线信息【平台实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
(】一)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和,竣工测?量成果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于【5个:工作日内纳》入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管线工程其他【档,。案,资料应当在3个月内!移交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有关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管线】和道:路竣工综合图统一移!交竣工档案
(【二):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该管线的权属单位!未建:档管线的权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探补测并—在勘探补《测成果验收后30】日内将勘探》补测成果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三):城市: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等情况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紧急抢修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四)既有管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予以废!。弃或者?改变使用性质—、权:属关系的管线权属单!位在拆除废弃—的管线、封填废【弃的井口与沟—槽或者完成使用【性质及权属关系变】更后3?0日内将管线异动情!况,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五:),房屋建筑连接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十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城市管线相【关信息数据用—于党和国家机关【决,。策及履行职责、【城,市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参《照武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管》理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公布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未纳入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擅】自进行?管线建设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管线—权属: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管!线信息资料》或者拒绝配合现场探!测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查明施【工地段既有》管线现状《情况擅自组织施【。工的;?
(四)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管线《的建设?(或者权属》)单位、设计单【位拒不?配合道路建设—。单位进行设计综合】的;
(五》)管线建设单位【未组织?管,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与其!他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或者》城市道路施工—。。承包单位签订配合施!工协议的;》
(六)管线建!设单位在《。覆土前?未,组织:。跟踪测?。量的;
(七)施工!单位未?按照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及保护!协,议组织施工的;
(!八)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过程中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和施工单位无故!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单位统筹安排阻】挠工程?施工的;
(九【。)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移?交,城建档案《资料的
第四十八条! 发展《改革、规划》、测绘、城乡建【设、城管、公安交管!、水务、信息—产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维护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外的企【事业单位自用—管,线的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燃油、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管线规划—和管线信《息管理的规》定军事、铁》路专用?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城市管?线的日常检修和紧急!抢修、城市道—。路或者城市管线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线建设活》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信息管!网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于?。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的规:定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