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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20:1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25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是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通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线?、架:空杆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管网建设管理机【构承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管线?。。的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公安交管、测!绘、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园林、消防、【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城!。市管线安全负责制订!城市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城市!管线建设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 第七条  建设】城市管线应当在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前:。提下优先推广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和》工艺 第八条 【 加强城市道路及管!线工程投资融资建】设,鼓励城市道路及附属!管,线工程项目由同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 :第二章  城市【管线规?划 第九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管:线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组?织论证?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管线规划内容—包括各专业管线发】展目标?、规划原则、容【量预测?、设施及《管线总?体布局以及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应当—同,步,编制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应》当包括详细规划【范围内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和主:要控制点标高 第】十一条 《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修建范《围,内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长,度,和控制点标》高管线附属设施(检!查井、?设备箱等)》的平面位《置以及管线敷设【、设施设置方式和】工程造价《估算等 与城—市道路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同—时一并编制管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管!线建设?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规划设计作】为管线施工》图设计的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内容包括!确定不同道路断面】型式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排列间》距明确交叉管—线的排列顺序—、竖向标高等预留】。接口和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并对管线【施工方式和保—护措施?等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  新(改【、扩)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景观路以及》风景名胜区、重【点功能?区内部道路应—当实行管线》入地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规范设置;!。其管线附属设施【箱应当采取入室等】隐蔽方式设置— ,  第十三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和相关【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管】。线权属单位投资并】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城市?道路建设单位或【者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红线 需单独【设立管廊的》管线工程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还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等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规划定!位,、放线在沟槽开【挖后、管道铺设前经!规,划验线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章!  城市《管线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建项目库相关内】容告知城《。市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建项目库和管线】专,项规:划,拟订新建《管线或者改》造、迁移、》废弃既有管线的初】步计:划,: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和—。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申报】的初步计《划编制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和》城市管线《。建设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管!线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划要求同步投资建】设道路?。附属管线土建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预建沟槽】、预埋管道》或,。者预留通道 对预建!的沟槽、《预埋的管道或者预留!的通道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给:管线使用单位使用】。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 因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或者改造城市】景观以及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既《有架空杆线实施【入地或者对既有地】下,管线进行迁移的由】道路工?程、景观《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由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按照原!规模、?。原功:能、原标《准还建沟《槽,、,管道等结构部—分的土建工程需【要改造、《提档、扩容的—管线工程增加—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 在房?屋,拆,迁、管线迁》移工程量较小的重要!功能区、《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提倡建设地下【管线:。共同沟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当查明既有【管线的信息资—料地下管线现—状分布情况特—别复杂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到管线《权属单位查询或者采!用现场探测方式查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及邻近】地段既有管线分【布,情况:所需费用《在工程勘《察费:中列:支 :建设单位开展—既有管线调》查时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管线资料配合进行!现场探测拒不提【供或者拒不配合的】。建设单位可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未查明既!有管线现状分布情况!、未根据既有管线现!。状分布?情况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规划审批申》请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综合形?成管线工程》与道路设计综合图并!经相关?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 复杂的》同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过】管网:专家论?证经综?合,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由:管线建设《单位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分别报法定部门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既】有架空杆线入地、既!有地下管线迁移方】。案及概?算并经管《线权属单位认可【施工图设计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用材和规格—等内容进行优化对各!类管线工程》施工时序、工期、工!艺、工?法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四章? , ,。城市:。管线施工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线土【建工程施工应—当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取费标准确定并!在开标前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线和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既有【管线:保护措施并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 同《步建设项《目中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工程—投资单位不一致【的管线投《资,单位应当《组织其委托》的管线工程施—工单位与道路施【工单位?签订配合施工协议 !第二十?。四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有城市管线同步建设!的在工?程施工前《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如下资—料备查 (一)既】有管线调《查与保护登》记,。表; (二)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情况; !(三)?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四【)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线保护—协议; (五)【配合施工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应当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第二十六条  】开挖既有城》市道路?。单独进行管线—建设的城《管部门?在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之前—应当:要求管?线建设单位查明【施工区域《内既有管线情—况、制定管线—保护措施《、签订管线保—护协:议   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无?需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无需缴纳占】道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七条  》已预埋信息》。管网的城《市道路沿途信息线缆!必须敷设在预埋信】息管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既有地《下管线或《者规:划管线?专用走廊进》行建设任何民—用通信设《施不得占用军—用通信通道 第二】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和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及保护协议加强】对施工区《域及邻近地》段既有管线的保护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护协议规定及时!通知相关既有管【线的权属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关既有管—线的权属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管:线建设单位》、既有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协调组织施工单】位制订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综合考—虑征地拆迁、管【线迁移、《交通组织、施工【进度:和管线运营》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工期统筹!实施城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在开工前—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与管】线建:设单位协商确—认管线?土建工?程的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及费用分担方案!;在施工中管线【专业与道《路专业的监》理单位对管线土建工!程共同签证确认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网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道路《建,设单位与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线材】料及设?备安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管线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相】关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服从管》网建设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线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在既有】地下管线水平距【离1:。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开挖方式【进行探测或者施工 !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接口并预留》至城市道路红线1】米范围外 》第三十二条  经】审定的?管线规划方案和【施工:图不得擅自变更【;因:场,。地条件、《地下空?间占用、地》质条件等原》因确需变《更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管线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制止管线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 地下管线在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并》记录管线类别、材】。。质、管径等基—本属性?特征信息《城市管线建设工【程的测量单位—应当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竣【工测量费用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取费】标准在管线工程的其!他费用项目中足额列!支未组织管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的】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三!十四条  》。采取顶管等》非开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预,留变:径点:。、地面管《线点;采用非金【属材质进行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附!设电子标志器、金属!。示,踪线;铺设供电、燃!气、油料等高—危管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未!经竣工验收的城市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管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城市【道路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竣工档?案预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第五《。章,  城市管线维护 !第三十六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对城市!管线的维护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线维护管理专项】检查   第三十】七条 ?。 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市?管,。。网管理机《构和城管、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城市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管:线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口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四,十条  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城?市管线信息 —。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线》信息资源建立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并负责其》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城!市,管线信息数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所需?的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信息《数据以及《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形成》的信息数据相—互,应当无偿提》供,并及:。时更新;《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信息的提供和!使,用应当遵守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测【绘、规划、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管线行【业,等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的交换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线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管线建设—和权属单《。。位、勘测《单位共同《。。参与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实行城市管线信息兼!容互通、共》建共享 第四十三】。条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交通】等既有管线的竣【工档案、信息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交换】格式:、标准要求无偿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纳入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并作为政府部门、】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管线权【属单位及其委—托(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勘测单位应当】对其既有管线的竣工!档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线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时纳入城【。市,管,线信:息平台实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 (一—。。)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和竣工测】。。量成果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于5个工作日—内纳入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管【线工程?其他:档案:资料应当在3个【月内移交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有关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管线和道】路竣工综合图统一移!。交竣工档案 (【二)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该管?线的权属单位未建】档管线的权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探补测并在勘!探补测成《果验收后《30日内将勘探补】测成:果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三)城市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等情况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紧:急抢:修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四)既【有管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予以废弃或【者改:变使用性质、权【属关系的管线—权,属单位在拆除废弃的!。管,线、封?填废:弃的:井口与沟《。。槽或者完成使—用性质及权属—关,系变更后30日内将!管,。。。线异动情况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五)房屋【建筑:连接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十?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城市!管线相关信息数据】用,于党和国家机关决】策及履行职责—、城市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参照武!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管理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公:布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未纳入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擅自进!行,管线建设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管线?权属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管线信息资料或】者拒绝?配,合现场探测》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查!明施:。工地:段既有管线现—状,情况擅?自组织施工的—; (四)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管线的建设【。(或者权属》),单位:、设计单位》拒不配合道路建【设单:位进行设计综合的】; :(五)?管线:建设单位未组—织管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与其他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或者!城市道路施工承包】单位签订配》合施工协议》的;   》(六)?管线建设单位在【覆土前未《组织跟踪测量—的; (七)施工单!位未:按照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及保护协议组【织施工的; (【八)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施工过程中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和施工—单位无故《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单位统筹安】排阻挠工《程施工的《; (九)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移交城建档—案,资料的 第四十【八条  发展改【革、规划、测—绘、城乡建设—、城管、公安—交管、水《务、信息产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维》护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 , ,则 第四十九条 】 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外的?企事业?单位自?用管线的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燃油、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管线规划和】管线:信,息管理的《规定军?事、铁路专用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城市管线的日常检】修和紧急抢修—、城市道《路或者城市》管线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线!建设活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信,息管网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于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的规定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