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20【12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33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作如下修》改,
: ,一、在第一条中增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市!城管、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六、】将第九条《第一、二《、四:款修改为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八?、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九、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 ,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删除
十三、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职责调整后涉及】规,划部门职责划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机构改《革中部门名称发生】。变化的予以修改并】对原文有关》文字作了修改—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20!08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第三条 —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第五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城管、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七条 》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
,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四)】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完?成市里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 【
?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 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第十条 —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第三章【 巡 — 查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立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巡查控管】效率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组织街道、】。乡镇按照路段—具体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
(二》)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三)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 (四)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区域
《 第十四条 街!。道,、乡镇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三【)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发现有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及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 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
: ,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 ,
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条 ?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处置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第二十?四条 ? 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 第二十》五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
第二十六!条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第二十八条 —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1年内《4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三十条 街道】、乡镇、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所《属相关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
: (一)1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
: (二)1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
(三】)1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 ,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组织【、协调?造成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不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及以:下行政处分》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
: (二)未按【照规定巡《查的;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可以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
第三十】三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 第《三十四条《 ,。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 第三十》五条 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未提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