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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201?2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33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增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市城管、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六、!将第九条第一、二】、四:。款,修改为 《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八!、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九、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删除: , , 十三、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 此外?对职责调整后涉【及规划?部门职责划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机构改革中!部,门名称发生变化的】予以修改并对—原文有关文字作了修!改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2008!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第《三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 第四条《 ,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管,、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 (四)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五)完成市里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    》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  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 —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  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第十条【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第三章  巡  !  查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立?。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巡查:控,管效率  》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组织街?道、:。乡镇按照路段具体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   (二)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  (三)》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四)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区域 】   第《十四条  街道、乡!镇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     第十五】条 : 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三:)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发现有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及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  :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处《置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二十四条 — 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    —第二十?六条 ?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第二十八条 】。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1年内4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条: , 街道、乡镇、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所属!相关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  (一《)1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    (二)1】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     】。(三)1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组织:、协:调造成?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不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及以】下行政处分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巡查的;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可以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   第《三十三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第三十四条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  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未【提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八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