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201》2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33: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增?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 “市城管、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
】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六、》将第九条第一、【二、四款修改为
】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八、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 九、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删除
《 十三、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职责调整后涉!及规划部门》职责划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机】。构改革中部门名【。。称发:生变化的予以修改】并对原文有关文字作!了,修改: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20】08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第:三,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 ,第五:。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城管【。、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 ,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 ,
(四)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完成市里【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 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
《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 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第十条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第三】章 巡 查!
,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立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巡查控《管效率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组织街【道、乡镇按》照,路段:具,体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二条 —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
(二—),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 ,(三)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 ,(四:)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区域
】 第十四条 !街道:、乡镇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三!)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发】现有: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及!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第十七《。条 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处置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第二十四条 】 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
第!二十六条《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1?年内4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 街道?、乡镇、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所属相【关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1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二)1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 》
(三)1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 ?第三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组织、协调造成】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不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及以下行!政处分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巡【。查的;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可以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
第》三十三?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 第:三十四条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 第三十五条 】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未》提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八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