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201《2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33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作如下修改
】 一、在第一【条中增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市—城管:、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六、将第九条第【。一、二、四款—修改:。为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 ,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八、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 九、《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修改为》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删?除
《十三、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 此:外对职责调整后涉】及规划部门职责划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机构改】。革中部门名称—发生变化的予—以修:。改并对原文有关文】字作了修改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20】08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三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城管、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
?。(四)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五)完》成市里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 】 ,
,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 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
:。 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第十条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第—三章 巡 【 查
》 第十《一条 ?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立】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巡,查控管效《。率
》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组织街道、乡镇【按,照,路段具体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
? (二)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三)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四)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 :街道、乡《镇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三)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发现有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及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 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
《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 ,
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处置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二十四条 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
第二十】。六条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八条 》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 ,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1年内4》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街道、乡镇、!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所属相关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 (一)1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 (二)1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 ,
(三)1】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第三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组织、协调造!成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不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及—以下行政处分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 (二)未按照规!定巡:。查的;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可》以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第【三十三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第》三十四条《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 第三十五条【 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未》提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 ,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