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2012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33】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增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市城管【。、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六、】将第九条第一、二】、四款修改为
【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八—、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 九?、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修改为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删除》
十三、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职,责调整后《。涉及规划部门—。职责划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机构改《革中部门名称发【生变化的予以修【改并对原文有关文】字作了修改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200《8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第三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 ,
: 第四条 —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城管、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
: ,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 (四)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五)完成市里】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
—。。 第八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 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 第十条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第三《章 巡 — 查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立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巡查!控管效率 —
,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组》织街道、乡镇按【照,路段:具体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
》 (二)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三)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四)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区域
【 第《十四条 》街,道、乡?镇,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三!),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发现有《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及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 】 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
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四:章处置
》 :第二十?条 :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处置【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四,条 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
》 第二十六条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1年内4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街道、乡【镇、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所属相关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1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 (?二)1?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
(三)】1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组织、协调造!成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不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及以》下,行,。政处分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 (二)未按—照规定巡《查的; 《。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可—以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 第三十三—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第三十四条》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 第三十五条 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未提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八》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