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2!012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3,3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增加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
: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 “市城《管、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 六、将第九【条第一、二、四款】修改为
《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八、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九、: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修,改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删除
! 十:三,、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职责调》整后涉及规划—。部门职责《划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机构改革中部!。门名称发生》变化的?予以修改《并,。对原文有关文字作了!修改:。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2008年—7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
,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第三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
: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管、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
: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
(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
(四)—。。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五)《完成市?里,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
—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第九条 】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 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
【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 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第十条》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第三章 》 巡 《 :。查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建—立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巡查控管效率】
?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组织街—道,、乡镇按照》路段:具体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技术核查【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环节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并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观【地,带;
(二)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三,)列入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
》 (四)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区域
》 第十四》条 街《道、:乡镇: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六条 【。 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
,。 :(三)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发现有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及》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 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四?章处:置
: 第《二十条 《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处置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无法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
: 经?规划部?门核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又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具:体会审办法》。由市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二十四条 !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制》定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 第二十》五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
】第二:十六条 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1年内4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条: 街道、》乡,镇、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所属》相关: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 :(一)1年》内累计2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二)1年内累【计3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警告处分;【。
(三)】。。1年内累计4次【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的组织、协调造成】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不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绩效考?核评: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及以下行政处分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
?(二)未《按照规定巡查的【;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可以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第】三十三条 》。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 第三十四条 【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
》第三:十五条 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未—提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以外:。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