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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管理 【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其】中集中式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式供水网—络的区域通过—简易设施将供—水送给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方:式,。 ,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环保、价格、国!土规:。划、农?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农村【。饮用水取水许可; !  :(四)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供【水企业?运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 (五)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六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由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四,)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比,例超过10》%的饮用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前款第(一!)、(四)项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  第《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 】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地;   》(二)已取得—供水资质、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特殊岗位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 (:四)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设立供【水抢修?。电话和服务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水单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  第九—条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按照供水《用水合同可》分时段供水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制度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的核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受益区域内用户【进行公示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经营:成本 ? 第十三条 —。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各区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    (四)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抽:水,设施;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办—理用水手《续装表计量定期【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第十六!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农村供!水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供水工】程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围压、堆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供【水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 ,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取用水源应当统【。筹规划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源   农—村饮用水取水—水源地选址应—当,。。征求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 , 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监控   》。区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加,强对出厂水的—监管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取水水源监管!和供水生产运—营监管 《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二)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修,建厕所兴办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 —  :(四)影响水源【。水质或者《水量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检查和督察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特殊项目》的检测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 第二十九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区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 第三?十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订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 扶持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水价、?区财政补助、一事】一,议奖补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多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新建!工程予以支持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简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批周期  第三十】三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执—行居民生活》或者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 ! 第三十《四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纳!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供水【单位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制,度督促供水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定:。期向群众公示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业务的; !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交水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二《)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的,;   《。  (三)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 (五)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破坏:、损毁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标志《和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和没收非【法所得及赃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关于规划》、土地、建设、价格!、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四条  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供水单位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者,抢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