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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其中集中式—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式供水网络的区【域通过?简易设?施将供水《。送给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环保、价!格、国土《。规划、农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三)《负责农村饮用—水,。取水许可; —  (四)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供水:企业运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五)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六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  】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由《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四)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比例超过10%的!饮用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  前款第(—一)、(四)项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  第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地;—   (二)已取】得供水资《质、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三)《特殊岗?位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设立供】水抢修?电话和服务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 ,。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水单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  第九条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按照供水》用水合同可》分,时段供水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制度》  第十二》。条 :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的核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受—益区域内《用户进行公示—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经营成本 — 第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水费;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   ? ,(四)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抽水设施;—  :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办理用水【手续装表计量—定期: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第十六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农村供》水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供水工程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围压、》堆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第: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供水: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二条 【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供,水安全管理 — 第二十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取用水源应—当统筹?规划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源?   ?农村饮用《水取水水源地选址】应当征求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监控  ! 区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加强对出厂水的监】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取—水水源监《管和供水生产运【营监:管 :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二)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修】建,厕所兴?办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 《  :(四)影响》水源水质或者水【量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检查和督察制度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特?殊,项目的检《测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区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第三十条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订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扶持措施 》 第三十《一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水价!、区财?政补:助、一事一》。议奖:补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多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新建工程—予以支持  —第三:。十二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简【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批周期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执行居民!生活或者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  【第三十四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纳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供水!单位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制度督促供—水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定期向群众公!示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的;《  :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业务的;  【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交《水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二—)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的;     (】三)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 破坏、损毁—。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标志【和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和没收非《法所得及赃》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关于规划【、,。土地、建《设、:价格、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供水单位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者抢【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