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其中集中!式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式供水网!络的区域通过简易设!施将:供水送给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环,保、价格《、国土规划、—农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 :(二)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三)负责—农村饮用水取水许】可;
(四)】。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供水企业运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五》)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 第六?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二)由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四)【。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比例超过10%】的饮用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前款》第,(一)、(四)项】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
【。 第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地;
! (二)已取【得供水资质、—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特殊!岗位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设立供水!抢修电话和服务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水单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
第《九条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按】照供:水用水合同》可分时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制度》。
第十二条 【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的核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受益区域—。内用户进行公示
!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经营成本】
第十三条 【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各区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四】。)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抽水设施;
!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办,理用水手续装表【计量定期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第十六!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农?村供水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供水工程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围压、】堆,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供水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取用?水源应当统筹—规划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源》
农村》饮用水取水水源地选!。址应当征求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监控
区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加强对出【厂水的?监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取水水源【监管和供水生产运】营监:。管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二)】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 (三)修建厕所兴!办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
】。(四)影响水源【。水质或者《水,量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十七条 》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检查和督察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特殊项目的检测!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区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第】三十条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订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扶持措施
! 第:三十一?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水价、区财政补!助、一事一》议奖补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多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新建工程!予以支持
》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简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批周期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执行居?民生活或者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
第三十》四,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纳—。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供水单《位,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制度督促》供水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定期】向群众公示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业务的;
!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交?。水,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 (二)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的;!
(三)】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破坏、》损毁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标【志和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和没收非法所得及赃!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关于规划、土地、建!设、价格《。。、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供水单【位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者抢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