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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管理》  :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其中集中式】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式供:水网络的区域—通过简易设施—将供水送《给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环保、价格》、国土?规划、农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 (:二)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农村饮?用水取水许可;  ! (四)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供水企!业,运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五)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六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 ?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由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四)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比例超》过10%的饮—用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前款第(一)!、(:四)项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  第七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地;?   (二)—已取得供《水资质、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特殊岗位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设立供水抢】修电:话和服务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水单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  】第九条?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第十条 》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按照供水用!水合同可分时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一条 【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制度?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的核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受益!区域内用户》。进行公示  —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经营成本 》 第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四):。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抽水设施;【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办理用水手续!装表:计量定期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第十六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农村】供水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供水工程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 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禁?止围压、堆》。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 ?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供水【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取用水《源应当统筹规划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源  】 农村饮用水取水水!源,。地选址?应当征求《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监控  !。 区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加》强对出?厂水的监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取水水《源监管和供》水生产运营监管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二)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修建】厕所:兴办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   (四【)影响水源水—质或:者水量的其他活动 ! 第二十六条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检查和督察制!度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特殊项】目的:检测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 第二十九》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区: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第—三十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订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一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水,价、区财政补助、】一,事一议奖补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多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新建工程予以!。。支持:。  第三十二—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简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批—周期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执行居民生活或者!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  第三十四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纳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供水单位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制度督促供水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定》期向群众公示—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交,。水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  (二)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的; —  :  (三)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破坏、【损毁: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标志和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和!没收非?法所:得及赃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关于规划【、土地、建设、价格!、,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供水单《位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者抢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