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其中集中式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式—供,水网络的《。。区域通过《简易设施将供水送】给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环保、价格、【国土规划、农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农村饮用水取水!许可; 《 ,。。 (四)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供水:企业运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五)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六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二)由—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四)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比例超过1】0%的?饮用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前】款第(一)、(四)!项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 — ,第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 ?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地;—。   ?(二)已取得—供水资质、》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三)特殊岗—位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  (四)》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设立供水抢修【电话和服务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水单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 【 第九条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按照:供,水用水合同可—分时段供水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制度 】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的核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受益区域》内,用户进行公示—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经营!成,本  第十三条 】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四)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抽水!设施;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办理用水手续装表计!量定期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 第十六条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农村供水《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供水工》程运营?管理 ? 第十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围】压,、堆:。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供水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取用水源应》当统筹规划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源   农村!饮用水取水水源【地,选址应当征求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监控  》 区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加强对出厂【水的:监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取水水源监管和】供水生?产运:营监管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二):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修建厕所兴》办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  — (四)影响—水,源,水质或者水》量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检查和?。督察制度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八条 ?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特:殊项目的《检测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区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 ,第三十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订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水价、】区财政补助、一【事一:。议奖补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多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新建工程《予以支持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简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批周?期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执!行居民生活或者【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  —第三十四《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纳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供水单位】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制度《督,促供水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定期:。向,群众公示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交水》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二)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的;   —  (?三)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 (五?)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破坏、损毁】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标?志和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和没收非法所!得及:赃,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关于规划》、土地?、建设?、,价,格、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 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供水单位【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者抢?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