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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其中集】中式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式《供水网?络的区域《通过简易设》施将供?水送:给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环保、《价格、国土规划、农!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  (二)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农—村饮用水取水许【。可;   (四【)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供水企业运》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五)—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 ?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六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由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四)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比例超过10%】的饮用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  :前款第(一)、(】四):项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  第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地《;   (二)【已取:得供水资质、—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特殊岗!位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设立供—水抢修电话》和服务?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 (: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水?单,。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  第九》条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按照供水用水【合同可分时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制度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的核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受益?区域内用户进行公】。示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经营成本 ! 第十三条 —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 ,(四)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抽水设—施; ? ,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办理用【水,手续装?表计量定期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第十六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农村—供,水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供水工程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 ,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  】 禁:止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禁止?围压、堆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供,水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取用水源《应当统筹《规划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源  — 农村饮用水取水水!源地选址应当—征,求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监控 【。  区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加强对出厂水的!监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取水:。水源监管和供水【生产运营监管—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二)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修建厕—所兴办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   (四【。)影响水源水质或者!水量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十七条 》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检查】和督察制《度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特殊项目的检测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区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第三十!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订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水!价、区财政补助、一!。事一议奖《。补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多》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新建工程予】以支持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简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批周期!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执行—居民生活或者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  第三十四【。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纳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供》水单位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十七条 — ,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制度督促《供水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定期向群《众公示?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业务的;》。  :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交:水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二)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的; 《    (三)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 破坏、《损毁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标!志和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和没收—非法所得及赃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关于规划、土地】、建:设、价格、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供水单位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者抢—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