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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其中集中式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式,供水网?络的区域通过—简易设施将供—水送给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环保、价格、国土】规,划、农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 (二)《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农村饮用】。水取水许可;—   (四》)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供,水企业运《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五》)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 】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六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 (二?)由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四)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比例超过10!%的:饮用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  前款第》(一)、(四)项】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 《 第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第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地;【   (二)已【取得供水资质—、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特《殊岗位?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  (四)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设立供水抢修电话和!服务: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 (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水单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 : 第九条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按照供水—用水合同可分时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制度: ,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的核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受益区【域内用?户进行?公示 ?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经营成本  】第,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各区《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水费《;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   (四)—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抽水【设施;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办,。理用水手续装表计量!定期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第十六】条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农【村供水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供水工程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 —  禁止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围压、堆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第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供水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取用水源应当【统筹规划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源 !  农村饮用—水取水水源地选址】应当征?求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监控 —  区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加强!对,出厂水的监》管 :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取水水源监管和供水!生产运营监管 【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二)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修建?厕,所兴办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   (四)【影响水源水质—或者水量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检查和督察】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特,殊项目?的检测?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区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第三十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订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一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水价、—区财政补助、一【。事一议奖补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多!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新建工程】予以支?持, ,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简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批周期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执行居民生】活或者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  !第三十?四,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纳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供水单?位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十七条》 , 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制度督促【供水: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定期向》群众公示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业务的; ! ,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交水—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二)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的;  —   (《三)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  (?五):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破坏:、损毁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标》志,和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和没收非法》所,。得及赃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关于规—划、:土地、建设、价格】、,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四条  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供—水单:位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者抢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