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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等区范围内农村【。饮用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其中【集中式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式供水网络的区】域通:过,。简易设施将》供水送?给农村用水》户日供水在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方式 —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环保、价格】、国土?规划、农业》、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三)负责农村!饮用:水取:水,许可;  》 (四)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供水企业运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 (五?)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饮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供》水与用水管》理  ?第六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由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政府补助不—超,过10%(含1【0%)的饮用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四):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政府投资比—例超过10%的饮】用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出资比例确!定   前款第(】一)、?(四)项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的转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 : ,第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 》  供水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地; 】  (二)已取得】供水资质、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三)》特殊岗位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设立【供,水抢:修电话和服务—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 (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水!单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供水》  第九条 — 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按《照,。供水用水合同可【。分时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定价》和计量收费》制,度 : 第十二条 —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供水价格的核定!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核定后应!当向受益《区域内用户进行【公示   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两部制水价—中的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经!营,。。成本  第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报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在:制定供?水价格的《同时应当制定—“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用水户水费适】当,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   ?(四)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抽水!设施;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办?。。理用水手续》。装,表计量定期》向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第】十,六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农村供?水,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供水工程运营—管,理 :。 ,第十七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公共供!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室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 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打桩《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围压、堆占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生产《设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供水 —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供水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由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给供水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取!用水源应当》统筹规划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源《   农村》。饮用水取水水源地】选址应当征求—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必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  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监控 【。。  :区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检【加强对出《。厂水的监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取】水水源监管和供【水生产运营监管  !第二十五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 (二)堆放、倾倒!、,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修:建厕所兴办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   (!四)影响水源水【质,或者水量的其他活】动 : 第二十六条—  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检!查和督察《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发:现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特:殊项目的检》测尚: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供水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 第二?十九条 《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区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第三【十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订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 ,扶持措?施  ?第三十一条 —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水价、区—财政补助、一事【一议奖补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多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饮用水新!建工程予以支—。持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列入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国土规》划,部门应?。当简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批周期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执行居《民生活或《者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  第】三,。十四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第三十五条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纳《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供水?单位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使用制度督】促供水单位》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定期向群众公示!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补交水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二)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的;  【   (三)—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    (!五)在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 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 破坏、损》毁农村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标:志和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按被损坏—。供水:设施原值照价赔【偿,和没收非法所得及赃!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关于规—划、土地《、建设?。、价格、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四条 【 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供,。水单位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者【抢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 第四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