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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15年《1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公共》供水储存、加压后】提供给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居!民用水户《。计量水表)》等设施不包括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具体?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管、?住房:保障房管、》财,政、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次: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或者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     —。第二章? 建设管理》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用水水压】需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并!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审查《 ,  第?九条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在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前10个】工作日将施》工安排书面》通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查!。验工作对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或者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当及?时提出限期整—。改书面意《见并: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立【管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能够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  (二)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通?气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  ! (三)储水—设施:结构:结实牢固内》壁光洁、不渗漏、】耐腐:蚀加盖加锁; 【  (四)储—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的装】置;   (五)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并?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六:)严禁设计》使,用消防、生》活合用储水设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等对水质》有影响的非》环保储水设施;  ! (七)储水—设施:。应当符合防冻保暖要!求满足异常寒冷天】气供水需要;  】 (八)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化粪池、】渗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设施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蚀物质;《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冲洗》、,试压、消毒并依法】组织验收供水—水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还应当邀《。请,供,水企业?。参加   》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 :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建】设的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协议移交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 ,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在移!交供水?企业前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行维护—管理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 , 第十?四条: 产权?人将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的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现状组织认定经!认定符?合,移交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改造》合格符合移交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条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要按!。照统:一计划、分批—开,展、:限期移交、》。集中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其确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对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提供节能—、节水设备和技术等!方式参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第十【七条 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时可以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者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  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应当—尽量利用用水低谷时!间蓄水?;   (二)【水泵:机组运行噪音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 (三)屋》顶水:箱及裸露《在外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规范和异常寒】冷天气正常供—水的要求《采取防冻《、防腐措施;   !(四)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清洗、【消毒:、,检验、更新改造等逐!一记录归档    !。 第四?章 水质管理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和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每季度《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标注清洗、消毒的单!位和时间   【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应当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止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随机!抽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限期予?。以整改?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 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  《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的;  《 (三)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五)擅自《。占用、破坏二次【供水设施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   (三)危害!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国家、—省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