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15年》1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公共》供水:储存、加《压后提供给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居民用水户》计量水表)》等设施不包括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具体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管,、住房保障房—管、财政、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次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管理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或者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
【
第二章 建】设管理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用:水水压需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并【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审,查
第九条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在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前10个工作【日将施?工安排书面》通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查验工【作对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或:者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当及时提出—限期整改书》面意见并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立管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能够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二)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通【气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
!(三)?储水设施结构结实】牢固内壁光》洁,、不渗漏、耐腐蚀加!盖加:锁;
(四【)储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的装置;
! (:五)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并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 (六)》严禁设计使用—消防、生活》合用:储水设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等对水质【有影:响的非环保储水【设施;
(七】)储水设施应当符合!防冻:。保暖:要求:满足异?。常寒冷?天气供水需要;
】 :(八)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化粪池、】渗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设施《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蚀物质;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冲洗、】试压、?消毒并依法》组织:验收供水水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时应《当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还】应当邀?请供水企《。业参加
《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建设的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协议移交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在移交供!水,企业前?。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行维护》管,理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产:权人将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的—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现状组织】认定经认定符—合移交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改造】合格符合移交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条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
!。 第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要按照?统一计划《、分批开展、—限期移交《。、,集中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其确: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指导和监督!
: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对《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提?供节能、节水—设备和技术等方式参!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 第十七《条 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时可《以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
【 ,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者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应当尽量《利用用水低谷时间蓄!水;
(二)水!泵机组运行噪音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三:)屋顶水箱及裸【露在外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规范和异》常寒:冷天气正常》供水的要求采取【防冻、?防腐措施《;
(四)【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清洗—、消毒、检验、【更,。新改造等逐》。一记录?归档:
第—四章: 水:质管理?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和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每:季,度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标注—清洗、消毒的单位和!。时间
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止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随:机抽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限期予以》整改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 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
【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五!),擅自占用《、破坏二次供水设施!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
】 (三)危害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省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