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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筹,集,、配租、《准入、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 , ,。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订、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政策制订、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是揭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揭阳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 各级发改》、国土、《规划、?民政、财政、监【察、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行》、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和房源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并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公租《(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通过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出—租收入;  —  (六)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  (?七)社?会捐赠;    】(八)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  (一)政府【筹集   》  1、《政府组织投资建设】、收购和租赁—的住房?;     2、】按5%?比例在商《品住房开发》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产业基地配】套     结合】产业园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集中—配,套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社会筹集   】  :1、企业、村集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受让: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2、社—会捐赠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经营也可以在明【确政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国土部门应当在每】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及装修?标准、建成后移【交、回购《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等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  (二)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  5、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 ,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四)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轮候和配租  【   ?  第二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 年     第!二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第】二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 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每个配租—对象只能选择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转业退伍军人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根—据配租?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租金价!。格标准每2年公【布一次    符合!配租条件的有—。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对社会投《资主体的股份转【让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同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租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房源、租赁】、,监督管理制度人口】、户籍?、计生?服务的综合协作管理!制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供求《信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平台!加强租?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禁】止,加层、改建、扩建】。;禁止损害住房【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租赁房?。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运营—。单,位、申请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 ,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人才公寓!解决本企业或周边企!业的引进人才—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揭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31:日公布的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