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筹集、配租】、准入、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 , ,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订、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政策《制订:、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
《 : 市房产管》理局是揭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揭阳!。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级!发改、国土、—规划、民政、财【政、监察、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行、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和房源》。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并?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二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公租(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通过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出租?收入:;
(—六)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七)社会捐—赠,;,
, (八)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 (一)政府筹集】
1、政府!。。组,织投资建《设、:收购:和,租赁:。的,住房;
《。 ? 2、按《5%比例在商品住房!开发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二)—产业基地配套
! ,。 结合产业园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集中配套《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社》会筹集
— :。1、企业、村集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受让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2、社会捐】赠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三?条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经!营也可?以在明确政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国土《。部门应当在》每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及装修标准、建!成后移交、回购【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等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 ,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
《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 《(二)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 : ,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 5、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轮候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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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 年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第!二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
】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每个—配租:。对象只能《选择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转业退伍《军人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根据!配,。租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租金价格《标准每2年公布一】次,
? ,符合配?租条:件,的有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对社会投资主体的!股份转让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同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租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房源、租赁!、监督管理制—度人口、户籍、【计生服务的》综合协?作,管理制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供求信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平台加强租!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禁止加【层、:改建、扩建;禁止】损害住房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租赁房《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运》营单:位、申?请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人才公寓解决本企】业或周边企业的【。引进:人才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 :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揭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31日公布》的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