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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筹《集,、配租、《。准入、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订、【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政策制订、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是:揭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揭】阳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 各级发改、—。国土、规划、民政】、财政、监察、【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行!、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和【房源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并: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二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公租(《。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通,过,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出租收入;  【  (六《)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七)社!会捐赠;    】(八)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一)政府筹集   !  1、政府组【织投资建设、收购】。和租赁的住》房;:     2、按】5%比例在》商品:住房开发《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产业基地配》套     结合产!业园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集中配套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社会【筹集 ?    1、—企业、?村集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受让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2?、社会捐赠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经营!也可以在明确政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 —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国土【部门应当《在每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及:装修标准、建成后】移交、?回,购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等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   ? 5、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轮候?和配:租       】第二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 年  】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   第二》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 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三条! ,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 第二十四条 【。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每个】配租对象《只能选择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转【业退伍军人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  根据配租—。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租金价格标准每2年!公布:一次    符合配!租条件的有》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对社》会投资?主体的股份转—让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同?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租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房源、租赁—、监督管理》制度人?口,、户籍、《计生服?务的综合协作管理制!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供求信《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平台加—强租: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禁止加层、改建】、扩建;禁》止损害住房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租?赁房: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  第四《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运营—。单位、?申请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人【才,公,寓解决本企》业或:周边企业的引—进人才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 ,。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揭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3?1日公布的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