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筹集、配租【、,准入、?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订、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政策制订、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
】 ? 市:房产管理《局是揭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揭】阳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级发改、国土、规划!、民政、财政、【监察、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行、》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和房源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并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 (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公租(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通】过,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出租收!入;
《 , (六)《。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七)?社会捐?。赠;
》 (八)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 (一)政—府筹:集,
? 1、政》府组织投资》建设、收《购和租?赁,的住房;
】 2、按5》%比例在商品住房开!发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产业!基地配套
— , :结合产?。业园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集中配套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三《),社会:筹集
1】、,企业、村集》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受—让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2、社会捐赠
!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经营—也可以?在明确政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国土部】门应当在每》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及装:修标准?、建成后移交、【。回购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等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 ? (二)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 5、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 ?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四)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轮候和配租】
《 第二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 年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第二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
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每个《配租对?象只能选择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转业退】伍军人?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 根据配租—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租—金价:。格标准?每2年公布一次
! 符合配》租条件的有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对社会投资主体的!股份转让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同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租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房源》、租赁、监督管理】。制度人口、户籍【。、计生服务的综合】协作管理制》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供《求信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平台加强租—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禁止:加层、改《建、扩建《;,。禁止损害住房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租赁房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一条》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运营单位!、申请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人—才公寓解《决本企?业或:周边企业的引进人】才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揭?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31】日公:布的: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