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筹?。集、配租《。、准入、《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订、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政策制订、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是》揭,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揭,阳,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 , 各级《发改:、国土、规划、【民政、财政、监【察、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行、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和房源—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并: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二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公》租(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通过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出《租收入;
》 : (六?)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七)?社,会捐赠;
】(八)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的其他资金
! : ,第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 (一》)政:府筹集
— :1、政府组织投资建!设、收购和租赁的住!房;
? 2、—按5%比例》在商品住房开—发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二)产业》基地:配,套
: 结合产【业,园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集中《配套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社会筹集
【。 ? 1、企业、村【集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受让》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2、社会捐】赠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经?营也可以在明—确政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
《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国土:部门:应当在每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及装修标】准、建成后移—交、回购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等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 ,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四)》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章 轮候《和配租
》
《 第二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 年
》。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 第《二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
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每个配!租对象只能》选择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转?业退伍军人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 根据配》租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租金价格标》准每2年公布一【次
《。。 符合?配租条件的有—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对?社会:。投资主?。体,的股:份转让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同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租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房源、?租赁:、监督管理制度人口!、户籍、计生服【务的综合协》作管理制《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供求信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平—台加强租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禁!。止加层、改建、【扩建;禁止损害住房!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租?赁房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运营!单位、申请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人才【公寓解决本》企业或周边企业的引!。。进人才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揭【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31日公布!的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