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筹集、配》租、准入、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订、: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政策制订、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是揭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揭阳】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 各级发改、国!土、规?划、民政、财—政、监察、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行、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和房源】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并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公租!(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通过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出租收入;!
(六—)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 , (七)社会捐赠;!。
(》八):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的其他资》金,
, ? 第: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一)政府《筹集
1、!政府组织投资建【设、收购《和租赁的住房;【
:。 2、》按5%比例在商【品住房开《发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产业基地配》套
结合产!。业园: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集中配套—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社会?筹集
》 :1、企业、村—集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受!让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2、社会捐!。。赠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
】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经营也可—以在:明确政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国土》部门应当《在每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及装修标准、建成】。后移交、《回购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等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 (二)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 5、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四)《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轮候和配租
【
? 第二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 年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第二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意向登【。记
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 第二十四条 【。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每个配租》对象只能选》择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转业退《伍军人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根据配租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租金价格标准】每2年公布一次
! ,。 符合配租》条件:的有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后续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对社会投资【主体的股份转让【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
第三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同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租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房《源、租赁、监督管】理制度?人口、?户籍:、计生服务的—综合协作管理—制,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供求信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平?台加:强租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禁》止加层、改建、【扩,建,;禁止损害住房结】构,和,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租赁房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运营单位、申—请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 ,第七章 附则
【
? 第四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人才公寓解决【本企业或周边企【业的引进人才—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揭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31日公布!的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