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养护维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包括跨江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和,行车:隧道等?。建,(构)筑《物,。及其:排水、防护》。设施:、挡墙、护坡、人行!天桥附属物、声屏】障、桥头搭板—等附属设施公路【、水利?、铁路的《桥梁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桥】梁
在村《(社区?)、公?园,等区域内但》没有连接或跨越城】市,道路的公共》桥梁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由本级市政!管理部门直接—。管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日常管!理,
住建、交》通、:水务:、规划、海》事、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按照以!。下规定由桥梁—产权人?或者相关管理人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管理人?负责;?
(二?),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根据相关协议【交还政府管理;
】。(,三):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由城市桥梁【连接或跨越的城市道!路的养护责任—主体所属本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管理人负—责,。。;
(四)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城市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
第五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建立本—市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和管!理本园区、》镇(街)城》市桥梁技《术档案实现一桥一】档并定期将档—案材料汇总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第二章 养护—维修
第七条 城市!。桥梁:新建、扩建》或加固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对桥梁进行荷!载试验并向接管单】位提:交成桥的《荷载试验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含桥涵标)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原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第九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编制本辖区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技术》标准要求中长—期规划应当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现:状、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对?特,大型和特殊》结构的城市桥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编制专门的养【护维修?方案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全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依据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政府出资养护维【修的项目其费用的】。确定需通过本—级财:。政部门的工程造【价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桥铭牌、!责,任牌等?标志及通航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十四【。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船舶》)安:全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桥面;
(】二,)机动车在城市桥】梁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建设建(构!),筑物;
(四)【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利用《立交桥、高架桥或利!用人行天桥护栏【、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六)在城市桥梁下】部空间?住人;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钻孔、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河道!。疏浚、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应?当,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并,与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城市主》干道的?城市桥梁两侧各10!0米范围水域、50!米范围内的陆—域;次?。干,道的:城市桥梁两侧各【30米范围区—域;支路上的城市】。桥梁两侧各》20米范围区—域
:第十七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情,。。况,避免城市桥梁发生损!害
第十《八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原,设计单位已不存在】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技术安】全意见的可委—托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
《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城市!桥梁、隧道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及其附】属物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装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统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桥梁《航标工作效》能和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和船!舶通航?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 检】测评估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其直管的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其他《的城市桥梁》由相:关养护维修责—任人负?责检测评估》。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定期:检,测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结构定《期检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3《-5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间隔为6-10【。年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人为事【故后所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
第二十三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规范要—求进行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
!第二十四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已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向所属!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及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告,并根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意:见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等!设施:、未在城市桥梁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