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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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养《护维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包《括跨江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和行车—隧道等建(》构)筑物及其排水、!防护设施、挡墙、护!坡,、人行天桥附属【物,、声屏障、桥头搭】板等附属《设施公路、水—利,、铁路?的桥梁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桥梁!
在村?。(社区)、公园等区!域内但没有》连,接或:跨越城市道路的【。公,共桥梁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由,本级市政管》理部门?直,接管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日,常管:理,
住建、交通—、水务、规划、海】事、: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按,照以下规定由桥梁产!权人或?者,相关管理人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管理!人负责;《
(二)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根据—。相关协议交还政【府,管理;
(》三,)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由城市!桥梁连接或跨越的城!。市道路的养护—责,任主体?所属本?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管!理人负责;》
(四)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城市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
第五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建立本】市,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和管《理本园区、》镇(街)城市桥梁】技,术档:案实现一桥》一档并定期将档案】材料汇?总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第二章— 养护维修
—第七条 《城市桥梁新》建、扩?建或:加固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对桥梁进!行荷:载试验并向接—管单:位提交成桥的荷载试!验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含!桥涵标?)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原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第九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编制:本辖区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技术标准要》求中长期规》划应当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现—状、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对特大型《和特:殊结构的城市桥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编制专门的养【护维修方《案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全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依据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政府出资养护维修!。的项目其费用的确】定需通过本级财政】部门的工程造价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桥铭【。牌、责任《。牌等标志及通航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十】。四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船舶)》安全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桥面—;
:。。(二)机动车—在城:市桥梁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建设建》(构)?筑物;
(四)【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利用—立交桥、高架桥或利!用人行天桥护栏【、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六)在城市桥梁】。下部:空间住人;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钻孔、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河道!疏浚、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应当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并与—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城:市主干?道的城?市桥梁两侧各1【00米范围水域【、50米范围内的】陆域;次干道的【城市桥梁两侧各30!米范围区域;支【路上的?城市桥梁两侧各2】0米范围区域
第十!七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情况!避免城市桥梁发生】损,害
第十八》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原设计单《位已不存在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技术!安全意?见的可委托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
《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城市桥—梁,、隧道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及其附【属物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装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统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桥梁?航标工?作效能?和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和船:舶通航?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 检测评估】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其直管的【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其《他的城市桥》梁由相关养护维修责!任人负责《检测评估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定期《。检测: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结构定期检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3-5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间隔为》6-1?0年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人!为,事,。故后所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
第》二十三?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规范要!求,进行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
第二十四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已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向所—属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及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告》并,根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意?见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等【设施、未在城—市桥:。梁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