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养护维—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包括跨!江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和行车隧】道等建(构)—筑物及其排水—、,防护设施、挡墙【、,护坡、人行天桥【。附属物、声屏障、】桥头搭板等附属设】。施公路、水》利、铁路《的桥梁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桥—梁
在?村(:。社区)、公园等区域!内但没有连接或【跨越城?市道路的公共桥【梁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由本级?市政管理部门直【接管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日常管理
住】建、交通《、水:务、规划、海事【、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按照以下《规定由桥梁产权人或!者相关管理》人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管》理人负?责;
?(二)?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根据:相关协议《交,还政府管理;
【(三)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由城市桥梁【连接或?跨越的城市道路【。。的养护责《。任主体所属本—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管理】人负责;
》(四)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城市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
【第五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建立本《市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和管理本园】区、镇(街》)城:市桥:梁技:术档案实现一桥【一档并定期将档案材!料汇总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第二章 养护维】修
第七《条 城市桥梁新建】。。、扩建或加固—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对桥《梁进行荷载试验并】向接管?单位:。提交成桥的》荷载试验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含桥涵标)【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原》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第九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编制本辖区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技术标《准,要求中长期规划应当!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现,状、: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对特大型和】。特殊结?构的城?市桥: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编制专门】的养护维修方案【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全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依据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政府出资养!。护维修的《项目其费用》的确定需通》过本:级财政部门的工【程造:价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桥铭牌、】。责任牌等标志及【通航: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十四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船舶)安全》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桥面;
【(二)机动车在城】市,桥梁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建》设建(构)筑物;】
(四)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利用】立交桥、高架—。桥或利用人》行天桥护《栏、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六)在—城,市,桥梁下部空间住人;!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钻孔、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河道疏?浚、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应?当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并与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城市主!干道的城市桥梁【两侧各100米范】围水域、50米范围!内的陆域;次干【道的城市桥梁—两侧各30米—范围区域;支路上的!城市桥梁两侧各2】0米范围区域
第】十七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情》况避免城市桥—梁,发生损害
第—十八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原设计!单位已?不存在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技术安全【意见的可《委,。托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
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城市桥梁、【隧道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及其附属物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装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统【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桥,梁航标工作效能和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和船:舶通航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 检测评估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其直管的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其他的城】市桥梁由《。相关养护维》修责任人负责—检测评估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定期》检测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结构定期—检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3-5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间—隔为6-《。10:年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人为事故后所】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
【第二十三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规范要求【进行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
第二十—四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已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向所属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及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告并根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意见?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等设施、未在城市桥!梁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