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养!护维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包括跨江》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人行和【行车隧?道等建(《构):筑物:及其排水、防护设】施、挡墙、》护坡、人行天桥附属!物、声屏障、桥头】。搭板等附属设—施公路、《水利、铁路的桥梁】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桥梁
在村(社区)!、公园等区域内但没!有连接或跨越—城,市道:。。路的公共桥梁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由本级市政管理!部门直接管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日常管》理
住建、交—通、水务、规—划、海?事、: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按照以》。下规定由桥梁产权人!或,者相关管理人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管?理人负?责;
?(二:)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根据相关协》议交还政府管理;
!(三)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由城》市桥:。梁连接或跨越的【。城市道?路的养护《责任主体所属—本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确定—的管理人负责;【
(四)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城市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
】第五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建立?本,市,。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和管理?本园区、镇(街)城!市桥梁技《术档案?实现:一,桥一档并《定,。期将档?案材:料汇总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第二章》 养护维修
—第七:条 城市桥梁新【建、扩建《或加固?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对桥梁进行荷—载试验?并,向,。接,管,单位提?交成桥的荷载试【验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含—桥,。涵标)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原】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第九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编,制本:辖区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技术标准要求中长期!规划应当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现状【、,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对】特大型和特殊结构】的城市桥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编制《专,门,的养护维修方案【经所属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全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依据—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政府】出资养?护维修的项》目其费用的》确定需通过本级【。财政:部门:。的工程?造价: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桥《铭牌、责《任牌:等标志及通航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十—四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船《舶)安全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桥面;
(【二)机动车》在城市桥梁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建设建】(构)筑物;
(四!)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利用立—交桥、?高,架桥或利用人行天】桥护栏、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六—)在城市桥梁下部空!间住人;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钻孔、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河!道疏浚、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应当【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并与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城市主干》道的城市桥梁两侧各!100米《范围水域、50米】范围内的陆域;【次,干道的城市桥梁两】侧各30《米范:。围,区域;支路上的城市!桥梁两侧各2—0,米范围?区域
第十》七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情况】避免城市桥梁发生】损害:
第十?八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十九】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原设计—单位已?不存在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技术安全!意见的可委托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其他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
》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城,市桥:梁、:隧道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及其附属物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装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统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桥梁】航标:。工,作效:能和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和船舶!通航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 检?测评估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其直管的!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其他的城《市桥梁由相关养护维!修责任人负责检测】评,估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定期检测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结构定期检》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3?。-5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间隔为6-10!。年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人为!。事,故后:所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
第二【十三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规?范要求?进,行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
《第二十四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已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向所属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园区:、镇(街)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及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告并根【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意见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等设》施、未在城市桥梁】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