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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规划区各—类管线的规划管理】。规范各类管》线,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 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前款所列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是》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线工程?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的统筹   】  第五条 — 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由相关管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市,规划区内各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六条  【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制定和实【施管线工程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挖掘 第七】条  各《管线单位应根—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各单位《下年度的管线—工,程,建,设计划(含道—路建设配套管—线,外的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统筹(《因临时或特殊情况需!。要建设?或改造的《除,外)并纳入建—设工程建设规划之中!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工】程(含新建》、改建或更新)应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或维修【)同步规划适度超前!。协同施工《与城市主干管—线相衔接的各开发】小区内的各类管线应!纳入城市《管线统一规划管理】由小区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投资建设 第三!章  管线》工程规划和建设【的审:批  第八条  】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管线—单位应根《据,年度管线工》程建:设计: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第十》条  管线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决定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提出—异议的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  管】线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送】材料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因抢【修管线开挖道路【、改变管线位置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工程、规划、—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并经同意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道【路工程建《设时道路路基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排水?管验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五,条  管线》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六》条 :。 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管线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严,禁因管线建》设而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或者!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要求 ?第四:章  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规划区—。管线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经条件核实》合格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条《件核实合格证明【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或:经核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管线—工,程经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其条件核实的成果】数据文件和》图纸应提交市城乡规!划档案部门入—库以:。对管线数据库进行更!新对规划《。区管线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