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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规划区各【类,管线的?规,划管理规范各类管线!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 ,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前】款所列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 】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是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 管线工程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的】统筹   》  第五条  【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由相》关管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市规】划区内各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制定和实施管线工】程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挖掘 第七》条  各管》线单位应根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各单位下年度—。的,管线工程《建设计划(》含道路建设配—套管线外的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统筹(因临【时或特殊情况需【要建设或改造的除外!)并纳入建设工程建!设,规划之?中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工程(含新【。建、改建或》更新)应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或维修《)同:步规划适度超前协】同施工?。与城市主干管—线相衔?接的各?开发小区内的各【类管线应纳入城市】管线:统一规划管理由小区!。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投资:建设 ?第,三章  管线—工程规划和建设【的审批  第八条】  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管】线单位应根据年度管!线工程建设计—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第十】条  管线》。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决【定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提出《。。异议的?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  管线—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送材料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因抢修管—线开挖道路》、改变管线》位置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工程、规划、—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并经同意!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道路:工程建设时道路路】基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排水:管验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五《条 : 管线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管线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严,禁因管?线建设而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或者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要求? 第四章  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规划区》管线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经》条件核实合格—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条件核实】合,格证明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或《经核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管线工》程经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其条件核】。实的成果数据文件】和图:纸应提交市城乡【。。规划档案部》门入库以对》管线数据库进—。。行更:新对规划区管—线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二十一条 ! 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