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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市规划【区各类管线的—规划管理规》。范各类管线》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 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前款所列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 ?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是?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线工程—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的【。统筹:    《 第五条  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由相关管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市规划区内各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六条  【各类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相互衔!接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制定和实施管线工】程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挖掘》。 ,第七条  各管【线单位?。应根: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各单位下年度的】管线工程建设—计划(含道路建设配!套管线外的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统筹(因临时或特殊!。情况需要建设或改造!的除:外)并纳入建设工程!建设:规划:之中: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工程(》含新建?、,改建或更新)应【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或维修)同步规】划适度?超前协同施》工与城市《主干管线相衔接【。的各开发小区内的各!。类管线应纳入—城市管?线统:一,规划管理《由小区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投资建设 第三章 !。 管线工程》规划和建设的审批 ! ,第八条  》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管!线单位应根》据,年度:。。管,线工程?建设计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 第十条  管线】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决定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提出异议的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二条 ? 管线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送:材料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因抢》修管线开挖道路【、改变管线位置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工程、》。。规划、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并经《同意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道:。路工程建《设时道路路基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排水《管验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五:条  管线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六《条  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管线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严禁因管线建】设而: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或者—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要求! ,第四章  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 规划区管线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经条件核【实合格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条件核—实合格证《明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或【经核定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管线工】。程经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其条件核实的成】果,数据:文件和图纸》应提交市《城乡规划《档案部门入库以对】。管线:数据库?进行更?新对规划区管线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 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