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或市?政规:划供水项《目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 ?(四:。)其他配《建的:消火栓
第四条 】 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要纳!入,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报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在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市政道路时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规!。。划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依法依规予!以,立项:。;在:审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应当审查有关市【政消火栓的投资【计划:
《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及因使用消火栓产生!的水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年度结算《并予以保证
!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根据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要求与供水—管网:一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与市!政供水管道同步建设!同步施工《。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规划、交通、—住建、消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施工单位)—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 市政消火栓】的改建、补建、维护!。经费由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专款!专用
第六!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 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的市政消火》栓施工?完毕后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规划、消防与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图:纸应当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备案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消防!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第,。八条: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除,救,灾用水和供水企【业抢修管道排水、】应急:供水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使用消火栓
【 第九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每年确定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按下!列规定维护管理市】政消:。火栓
— (一)维护保养单!。位,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 (二)维【护保:养,单位接到市政消【火栓:损毁报修电话或者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维护并将修—复情况及时反馈;】
(三【)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市【政,消火栓?档案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及检查、!。维护:等情况并每》半年向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一次?档案资料;》
: ,。 :(四:)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市政消火栓
【 第十一条 !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由产?权单位负《责,
设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全《体业主负责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市政消火》栓缺失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维护:保养单?位补建或维修—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二》)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
》 (三)《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和【防护栏?;
—(四)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和建造建(【构)筑物等;—
(五【。),其他妨害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第十四条 维护管!理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养护造《成消火栓无水源或】无法使?用致使救灾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 第十五条 【 ,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0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