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切?实,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    《(一)市政》。道路配建或市政规划!供水项目《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  :  (四)其他【配建的消《火,栓 第四条 — 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要纳—入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报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在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市政道路时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规划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依法依规予以!立项;在审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应当审?查有关市政消火栓的!投资计划  —  :。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及因使用消火栓】产生的水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年度结算—并予以保证  【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根据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要求与供水管网】一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与市?。政供水管道》同步建设同步施工】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规划《、交通、住建—、消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施工单》位)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市政消!火栓的改建、—补建、维护经费由】。。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专款专用   !  :第六条 《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 , 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的市政消火栓施工!完毕:。后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规划、消—防与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图!纸应:当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备案: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消防—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除!救灾用水和供水企】业抢修管道排水、应!急,供水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使用消】火栓 ?    第》九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每年确定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按下】列规:定维护管理》市政:消火栓 《    《(一)维护保养单】位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  :。 (二)维护保【养,。单位接到《市政消火栓损毁报】修电话或者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维护:并将修复情况及【。时反馈; 》    (》三)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市政消—火栓档案《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及《。检查、维《护,等情况并每半年【向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一次档】案资料;    】 (四)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   第十》。。。。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市政消《火栓     第十!一条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由产权单位》负责 ?设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全体业《主,负责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市政:。消,火栓缺失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维护!保养单?位补建或维修—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二》),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   ?  (三《)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和防护—栏;    — (四)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和建造建(构—)筑物等; —  :  (五)其他妨】害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  第十《四条  维护管理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养护造成消火!栓无水源或无法使】用致使救《灾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    第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0】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