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切实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  (一)》市政道路配建或【市政规划供水项目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四)其他》配建的消火栓 第】四,条  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要》纳入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报》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在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市》。政,道路时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规—划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 ,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依法依规—予以立项;在审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应当审查有关—市政消火栓的投【资计划? ,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及因使用《消火栓产生的—水,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年度结算并予】以保证   —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根据!。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要,求与供水管》网一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与市政—供水管?道同步建设同步【施工 ?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规划、!交通、住建》、消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施工单位)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 市政消《火栓的改建》、补建、维护经【费由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专款】专用:     》。第六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  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的市政—。消火栓施工完毕【后,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规划、【消防与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图】纸应当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备,案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消,防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除救灾—用水和?供水:企业抢修管道排水】、应急供《水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使用消火栓 【    第九—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每年!确定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按下:列规定维护》管理市政消火—栓     (一)!维护保养单位—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  : ,(二)维护保养单】位接到市政消—火,。栓损毁报修电话或者!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维—护并将修复情况及】时,反馈;   —  (三)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市政】消火栓档《案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及检查、》维护等?情况并每半年向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一【。。次档案资料》;  ?。   (四》)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市政消火》栓    》 第十一条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由产权单位—负责 ?设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全体业主!负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市《政消火栓缺失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维护保养单位补建!或维修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二)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  !   (三)—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和防】护栏:; :    (四)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和建造建(构)筑物!等; ?    (五—)其他?妨害: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 第十四《条 : 维护?管理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养护《造成消火栓无水源或!无法使用致使救灾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0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