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切实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或市】政规划供水项目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 :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 (四)其他—配,建的消火栓
第四条! , 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要纳入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报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在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市政道—路时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规划: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依法—依,规予以立《项;在审《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应:当审查有关市—政消火栓的投资计划!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及:因使用?消火栓?产生的水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年度结算并】予以保证《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根据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要求—与供水管网一—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与市政供—水管道同《步建:设同步?施工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规划【、交通、住建、【消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施》工,单位)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 市《政消火栓的改建、补!建、维护《。经费由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专款专用
》。 : 第六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 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的市政消火栓【施工:完毕后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规】划、消防《与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图纸应当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备案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消【防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除救灾用水》和,供水企业抢修—管道排水、》应急供水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使用消】火栓
? 第九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每年确【定,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按下列规定维】护管:理市政消火栓
】 , (一)维—护保养单位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 (二)维》护,保养单位接到市政】消火:。栓损毁报修电话【或者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维护并将》修复情?况及时反馈》;
(【三)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市政消火栓档案!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及检查【、维护等情况—并每半年向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一次档案资—料;
》 (四)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 :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市政消—火栓
》 第十一条— ,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由产权单位负【责
设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全体:业主负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市政消?火,栓,缺失: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维护保】养,单位补建或维修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 (二《)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
! 《(三)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和—防护栏;
【 (四《),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和建造】。建,(构)筑物等;
】 , (五)其【他妨害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第十四条! 维护管理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养【护,造,成消火栓《无水源?或无法使用》致使救?灾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 第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0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