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切实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 (》一)市政道路配建或!市政:。规划:供水项目《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四!)其他配建的消【火,栓,
第四?条 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要纳》入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报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在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市政道路—时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规划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依法:依规予以立项;在审!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应当审】查,有,关市政?消火栓的投资计划】。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及因使用《消火栓产生的水【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年度结?。算并:予以保证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根《。据城乡供《水和消防《。专项规划要求与供水!管网一?。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与市政供水管!道同步建设》同步施工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规划、】交通、住建、消【。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施:工单位)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市政消火《栓的改建、补—建、:维,护经费由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年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专款专【用
? ?第六条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 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的,市政消火栓》施工完毕后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规划、消防与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图纸应当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备案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消火栓的应当征】。得消防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 第八条【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除】救灾用水《和,供水企业《抢修管道排水、应急!供水: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使:。用消火栓《
? , 第九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每年确定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按!下列规定维护管【理市政?消火栓?
《 (一)维护保【养,单,位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二)维护保—养,单位接到市政消火】。栓损毁报修》电话:或者相关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维护并将—修复情况及》时反:馈,;
—(三)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市政消】火栓档案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及】检查、维护等情况并!每半年向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一次档案资—料;
(】四)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 《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市政!消火栓
— 第十一条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由产权单位负—责
设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全体业!主负责
—。 ,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市政消火!栓缺失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维护保养单—位补建或维修
】。 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
《禁止下列行为
】 (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 ?(二)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
》(三)?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和防护】。栏;
【(,四)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和—建造建(构)筑物等!;
(五】)其他妨害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第十四条!。 :维护管理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养护造成《消火:栓无水源《或无法使用》致使救灾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0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