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地理空间框架【是指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等《。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 河源市地理空间!框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根据需要和》权限共享使用
【 ,。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数字: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推广应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框架建设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审定
(二)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交【、管理与更新维护】并将数据提交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以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三?。)负责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审批使】用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接?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申请
【(四)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拟定—、调整?并发布?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制定全市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河源—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地理》空间框架在市级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组织评审和验—收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做好—。支撑工作《
第五?条 ?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理】空间框架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的推广!应用工?作并会同县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县区国土资源【信,息化部门具体负责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并提供公共!平台接入和数据应】用等技术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河源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接入的实—施、运行维》。护与用?户培训指导》工作
(二)负责辖!区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并提【供共享服《务
(三)》负责辖?区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
(四)【负责辖?区,。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
第七?条 规《划建设、《民政、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旅游、城管、】环境保护《、地震、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本系统—。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
(二)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设定共享权限
!第八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审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数字【河,源地理空间框—架是全市共用的、】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投入与【重复建设
第—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和要求其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地!理空间框架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 标准体《系建设
《(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以《保证数据资源—共享与整合》利用
(二)—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的完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结合河源实际及】应用:需求进行
第十一条! 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
(一)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4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设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其内》。容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三—维模型、兴》趣点等?数据是?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该,数据为涉密数据【运行:于涉密网络
2.】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其内容包括】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三维模型、!兴趣点等数据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提取、保—密、美化《等加工之后形成的数!据,子集该数据为—非公开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
3》.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进行!空间化形成的用于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公开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
4.【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其【。内容包括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水》。系、地名数据、【影,像等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部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是通过对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中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集该数据为非涉!密可公?开数据运行》于互联网
》(二)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支持集中建库和】分布式建库》两种模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可!由市、?县区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建库也可委托】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建库或者《二者结合根据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同步建库优先考【虑,委,托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建库以利于】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共享:;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中:建库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平台建设
(一】)河源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
(二)公共】平台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三)公《共平台?是全市权威的、【唯一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公!共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进行同【类平台的《开,发建设应《在该平?台下开?展本部门《的专业应用不得【重复建设
第四章】 , 数据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部门应按照【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等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数据的采《集、更新《与汇交等工作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应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数据:的更新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符合相关采集标【准和质量体》系要求
第十四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
(一)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河源市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统筹和交流】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应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工】作的经费投入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再对未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的【。同类项目立项和【财政性投资
—(二)实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定期更新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开!展,1次覆盖中心城区、!中心城镇的1∶5】00地形图和兴【趣点数?据更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开展1次覆盖全市!。航空或遥感》影像数据的获取和正!射影像图的更新【每3年?开展1次《覆盖:。全市1∶20—00、1∶5000!或1∶1《0000地形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更新并根据年度】计划每年开》。展相应?的三维地图采集【。。、更新工作其它类别!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特殊情况下》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要:。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数据进行《局部紧急更新或【直接实施局部更新
!(三)乡镇(街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实,时或每?季度末?向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区内生产完【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时或每季度末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汇交的全市数据统】一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发市级完成—生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五条 ?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
(一)【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
(二)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统一及时分】发给: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中1∶500电!子地图、兴趣点【与,三维:。地图实行半》年更新1次其它则】保持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相同】
,第十六条《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各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每年对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更新1次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空间位》置的保密处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处理—数据业务内容的保】。密处:理工作应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提供数据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更新更新周期分!别与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保持【同步
《
第五?章 ?数据共享与交换
】
第十八条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按照全市地理!信息共?享目录的规定及时】将所属的已经—过保密?处理且符合发布要】求的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及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过河源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发布、共!。享与交换
第十【九条 ?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求及时?对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 根:据“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合:。法、准?确与:规范:但因数据本身的【瑕疵对使用方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对:共享: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修正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共平台或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用—户权限及共》享途径等事项—供需求者了》解、:查询
第二十二【条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通:过公共平《台以涉?密网、政《务网或互《联网等网络在权限范!围内共享《。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
以下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
(一)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空《间位置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业务内容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三】)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国家秘密》信息仅限于》通过部署《。在涉密网上的公共】平台提供《共享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使用环境!与政务网《、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其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法定—。。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经政务网等网!络在公共平》台上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共享使?用并按照不同的用】户权:限,进行完全共享和【部分共享不》可下载保存
—第二十五《条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审核确定《。用户权限的设置【由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经互联》网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企业、公【众使用公众地理信】息数据仅可用于浏览!查询不可《下载保存
—
第:六章 平台应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 河源?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通过“直接应!用、定制应用—、标:准服务和内嵌调用】”等方式在》政务网或《。互联网?上,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公】众提供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支撑服务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通过《后,台管理功能》保障平台高》效运行?对平台?的服务?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平—。台,运,行的关键信息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如?涉及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服务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并且《应调用?公,共平台的地理信息】数据;已《建成:的,系统由所《属单位?。通过改造将》地理信?息数:据逐:步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以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一】致避免矛盾与重复建!设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提》供无偿接《入服务;其它企业】单位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提供有偿接入服务!
第三十条 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标准按《规定做?。好公共平台运行维护!、数据集成》管理:及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对】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空间位》置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业】务内容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或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提供、《发布地理信息数据影!响共享的
(—二)未按规》定周期组织》采集、更新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
!(,三)在批准》或者核?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地理信息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立项》前未: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或进行重复投入【、,。重,。复建设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
(四)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或者未执《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标准采】集和:更新:地理:信息数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
—附件河源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