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梅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消火】栓的管理发挥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灾中的作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镇】、村庄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  第?四条  公安消【防、财?政、规划、供—水、城市道路—、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火》栓设置、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火栓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第六】条 : 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消火栓!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责任单位《应当:逐步配?套,建设 ?  第七条  供水!部门按照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依规划要《求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场《所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建设—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的应当《征得主管机构—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   ?。第九条?  供水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其他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场所消火】栓的保养维修   !第十条  保养【维修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日!常,维护每季度维护【、保:养不少于《1次: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1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   ?(二:。)确保消火栓—完整好用无部件缺损!。现象;  》 (三)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   (四)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闷盖和开!关应当扭《紧;   》(五)?每年:定期试水不少于两次!并清除栓内污水 】。  (六《)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消火】栓的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等资—料 :  :第十一条《  供水部门应开】通,全,天候消火《栓故:障报修电《话并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和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反【。映市政消火栓故障的!供水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供水!。部门应当对消—火栓:检查、?损坏、修复、保养等!。情况:如实:记载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二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修保养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  单位、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场所配建消!火栓的保养维修【经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 供水管线降—压停水?时供水部门应当【事先或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  !消火栓用于灭火、抢!险救援以及消防训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   第十五!条  因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应当】征得主管机构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指定的消火栓取】水并自?觉爱:护消火栓保证消火】栓完整好用不得【。损坏、改《装消火栓或》把消火栓改为他用】。当用水单位或个人】取水时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取水关》闭消火栓以保证火场!灭火供水的需要  !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消火!栓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建—。立消火栓管理—档,案对全市《消火栓统一编号定】期巡检依法查处破】。坏、埋压、遮—挡消火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委员会】。、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消火栓的保护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对破坏》消火栓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理 ?。  第十八条—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在规划》、设:计、设置、维护和】管理消火栓的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梅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解读—。 ,。   一、制—定梅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 】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建设快速》推,进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滞!后建筑?及单位消火栓维【护管理不到位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消火栓水压不足】等问题?凸显:为保:障,城市建?设发:展,消防安全市公安消防!。局就全市《消,火栓基本情况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结合我《市实际从建》立并:。落,实消火栓长》。效机制入手于—2,014年5月—初着手编制本办法期!间与市?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法制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会商并!就办:法各项条款征—求,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完:善我局?将最终形成的送【审稿提交2014】年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设置、!保养维修、》使用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消火栓的规划—设,计及建设主体—;二:是规范消火栓的用途!和临时?使用:要求;三是确定【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监督管理—责任:;四是明《。确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经费保障;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实施办法—操作:指引:   (一)明确】消火栓?的规划?设计  《 1.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  :2.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消火】栓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责任单位应》当逐步配《套建设?   (《二,)明确消《火栓的维护管理主体!责任   1.供水!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其他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场】所消火栓的保—养维修   2【.保养维《修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日常》维护:每季度维护》、保养不《少,于1:次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1次?   3.供水部】门应开通全天候消】火栓故障《报修电话并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和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反,映市政消《火栓故障《的供水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供:水部门应当对消【火栓检查、》损坏、修复、—保养等?情况如?实,记载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明确消火栓的建设】及维护管理经费【  : ,。1.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修保养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2.单—。位、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场所配建—消,火栓的保养维修经】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四)明确—消火栓用途和使用】监,。管要求   1.消!火栓用于灭火、【抢险救?援以及消防》训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  : 2.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经供水!企业批?准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当用!水单位取水时—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取水:关闭消火栓以保证火!场供水的需要—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消】。火栓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建立消》火栓管理档》案,。对全市消火栓统【一编号定期》巡检:依法查处违章行为】   4.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加强对本区域内】消火栓的保护并【应当确定消火栓所在!位置的单位或个人对!消,火栓的?。监护责?任 :  (五)》。明,确违:法消火栓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单位埋《压、:圈占、改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挪?用消火栓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消火栓的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