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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平合理承担环境】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及推广!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和低碳技术】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制?定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将环境保—护和大气、水、【土地、海洋、山体】、森林、植被、野生!生物等各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时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积极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职能:   第八》条 :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区【、镇:(街道)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对本村(社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气象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海洋渔】业、水务、》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交通运输】、港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由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住宅:区、医疗康复区【、科研文教区、行】政中心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项目或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区】域建设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当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价单位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施工应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通过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级分类办理! ,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 ,。。 第十六条 — 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饮食》油烟、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设置污【染,。防治设施《依法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档案定—期监测运转、使用效!果并按照规定—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运转【情况; (二—。)建立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检测等制度—; (三)建立【。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 (—四)建立污染处理】设施使用化》。。工原材料的》专,门档案?;, (五)对生产用】放射源?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扩散; (六)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按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 第—十九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后》不免除防治》。污染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承,担清除污染危害的】责任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在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之中的较严标准【和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所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一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煤、粉煤、重油、渣!油、树木《、秸秆等高污染燃】料 第?二十二条  建立】饮食业、机动车辆维!修业所?产生废油及照相行】业产生定影(显影)!废液统?一,集中回收制度饮食】。行业应逐《步淘:。汰燃煤、燃油炉具】。推广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废气、噪声污!染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未》独立设置专用—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加工】、维修等《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项目已经!。建成的?经营者必须对—污染进行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生产经营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建筑工地施工!、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四》条  在《用的机动《车辆:其废气和噪声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城【。市规划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和实施黄!标车淘汰制》度 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禁鸣喇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 】 食品容器的包【装材料应当使用可回!。收利用、无毒、易】处理:、,易降解的《物质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航,空垃圾及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厂)对全市危险【废物实行有偿的统】一集:中处理处置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严禁在600~】1,200时1》。。400~《。2200时之外【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持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并向!周边居民《公告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九条  开】发自然资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发结束后应【采取恢?复植被及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 , 第五章 》 ,罚  则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