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平合理承—担环境?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及推广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和低—碳,技术: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制【定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将?环境保护《和大气?、水、土地、—海,洋、山体、》森林、植《被、野生生物等各】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时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积极】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职!能,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区,。、镇(?街,道)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对—本,村(社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 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气象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海洋—。渔业、水务》、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交【通,运输、港《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由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住宅区【、医疗康复区、【。科研文教区、行政】。。中心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项》目,或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区域建《设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当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价单位【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施工应!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通过》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级分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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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十六条 ! 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饮食油烟》、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设【置污染防治设—施依法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档案定期监测运转、!使用效果并按照规定!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运》转情况?;
(二《)建:立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检,测等制度;
—(三)?建立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
(?四)建立污》。染处理设施使—用化工原材料的专门!档案;
(》五)对生产用放【射,源,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扩散;
(六—)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按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
第十九条 —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后,不免:除防治污染》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承担清除污染【危害的责任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在—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之中的较严》标准和?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所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煤、粉煤、重油、】。渣,。油、树木《、秸秆等高污—染燃:料
第二十二—条 建立饮食业】。、机动车辆维—修,业所产生《废油及照相行—业产生定影》(显影)废液—统一集中回收制度】饮食行?业应逐步淘汰燃煤】、燃:油炉:具推:广,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废气—、,噪声污染《
第二十三条 【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未独立设置专用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加【工、维修等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项目已经—建成的经营者必【须对污染进》行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生产经营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建筑工地施工、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四:条 在《用的机动《车辆其?废气和噪声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城市规【。划,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和实施黄》标车淘汰《制,度
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禁鸣喇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容器的包装材料应当!使用可回《收利用、无毒、易】处理、易《降解的物质》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航空垃圾!。及,。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厂》),对全市危险废物实】行有偿?的统一集中》处理处置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严禁:在,600~12—00时?1400~2200!。时之外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持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并向周边居民】公告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九条 开发】自然资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发结束后应采取恢复!。植被及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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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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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