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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18年《7月1?5日 《。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  (二)旧城改】。造项:。目,;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七!章 :激励措施《  :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 ,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  (一《)财政拨款;  】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