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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 ,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七章 激励措施 】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财政拨款;【 ,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 ,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