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 ,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 (二)旧城改【造项目;《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财政拨款;
】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