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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 ?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七,章,。 激励措施  【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财政《拨,款;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 ,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