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 ,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 ,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财政拨款—;
?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