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
【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财:政拨款;
》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