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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 (二)《。旧城改造项目;【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  :。(一)财《政拨款;  —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 ,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