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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18年—。7月15日》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 ,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  (一)财—政拨款;《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