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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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十三届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18年7月!15日
】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 ,市、县(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利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 ,。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十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题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2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综合科《学论证针对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改造原则
【。 (一)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五)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其所—有权人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第二十五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五《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 第二?十六: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
《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
【 (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其中!第(:一)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环《卫、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统》计、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理绿色建筑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并按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按规定》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等级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从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绿色建筑建设的增】量成本纳入》投资预算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按:规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和备案—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制:定,监理细则对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施工予以—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实体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
【。 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三十八】。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条》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七章 激励》措施
《 第四?十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三)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 (五)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六)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 (七)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八)】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九)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四【。十,。一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财?政拨款?;
(二—)按照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第四】十二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第四:十三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七条 】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平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 (四)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十一条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肇庆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其事权范围》内参照本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3,日发布的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2013!。〕22?号)、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肇建】节,〔201《3〕14号)同【时废止?